索引号: 115003836912110684/2025-00010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 成文日期: 2025-02-18 发布日期: 2025-02-18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6912110684/2025-00010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
成文日期: 2025-02-18
发布日期: 2025-02-18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重庆市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

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基本履职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一、党的建设(22项)

1

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级党组织的决议,按照党中央部署开展党内集中教育,加强政治建设,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

加强党工委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负责落实“三重一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内政治生活、联系服务群众等制度。

3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的成立、撤销、调整、换届和管理,统筹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阵地建设,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推进“两企三新”党建工作。

4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负责本街道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开展党内关怀、党员激励工作。

5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选拔、教育、管理、培训、考核、奖励、监督等工作,开展各类评优评先推荐上报。

6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负责人才政策宣传、培育引进、服务保障等工作。

7

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开展基层议事协商,负责培育和提升基层党建品牌。

8

负责本街道数字重庆建设工作,推进141”基层智治体系建设。

9

负责指导辖区村(居)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指导和监管村(居)换届选举、自治等工作。

10

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干部使用、考核、监督和管理,加强后备力量储备,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和能力提升,保障基本待遇。

11

负责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推进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工作。

12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负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党规党纪宣传教育。

13

推动街道、村(社区)两级监督体系建设,负责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按照权限分类处置问题线索。

14

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负责联系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港澳台同胞、华侨归侨侨眷,开展统一战线工作。

15

负责组织推荐、选举各级党代表工作,负责党代表日常联络服务,推动党代表履职。

16

负责联系本辖区人大代表,组织和服务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负责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开展人大代表选举工作。

17

落实政治协商工作,支持保障政协委员进行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负责政协委员联络服务和调研视察工作,承办政协委员提案。

18

负责工青妇等群团和基层关工委组织建设。

19

加强商会党建工作,培育和发展商会组织,发挥商会作用。

20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开展民族理论政策宣传和促进民族团结工作,负责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21

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负责做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

22

接受巡察、审计,并负责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

二、经济发展(9项)

23

负责制定实施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4

负责编制和落实街道财政预决算,规范开展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等工作。

25

负责财政收支和非税收入管理。

26

负责指导监督村(社区)财务管理,开展村(社区)财务和经济责任审计。

27

负责本辖区经济运行质量管理。

28

负责国有资产运营管理。

29

负责深化校地合作,落实职教院校服务保障,促进经济与职教院校融合发展。

30

负责辖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

31

开展“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

三、民生服务(18项)

32

负责辖区内生育服务管理,开展人口监测与家庭服务。

33

负责辖区内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和就业、失业登记,提供政策咨询、培训指导、信息查询等服务。

34

负责本街道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人员增减、信息查询、信息变更,工伤待遇账户维护申请受理。

35

负责社会保障卡申领、启用、查询、信息变更、挂失、补领、注销等日常业务办理。

36

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暂停、变更、信息查询、就医备案等事项办理。

37

开展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宣传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38

负责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39

负责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暂停、变更、信息查询、退休待遇申领、死亡抚恤金申领事项办理,政策范围内的国企困难单双解人员养老保险补贴的申请受理、查验审核。

40

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好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的关心服务。

41

负责残疾人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申请受理、查验审核等残疾人服务工作。

42

负责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小额临时救助的审核审批和大额临时救助申请的受理、审核。

43

负责退役军人信息采集、走访慰问、优抚帮扶,做好新时代“双拥”工作。

44

负责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阵地建设,指导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

45

负责指导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调整、换届、选举,监督其依法履职。

46

负责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协调处置物业纠纷矛盾。

47

开展移风易俗宣传,劝导大操大办、滥办酒席等不良风气。

48

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

49

引导辖区群众参与慈善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四、平安法治(14项)

50

开展普法宣传,负责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培养“法律明白人”。

51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依法行政,负责选聘和管理法律顾问,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对工作,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

52

落实“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完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负责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

53

依职权负责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开展行政执法。

54

负责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预防和遏制电信诈骗案件发生。

55

开展禁毒、禁种宣传,负责制止、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56

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对辖区吸毒人员进行风险评估。

57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负责社会矛盾纠纷源头管控、排查化解及信息报送。

58

负责校园周边安全巡查巡护和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工作。

59

开展国防教育,组织国防动员宣传。

60

落实党管武装各项制度,负责兵役登记、兵员征集、民兵工作、基层武装部规范化建设。

61

在区委区政府组织领导下,负责依法依规开展本辖区应急管理及消防领域的巡查巡护、隐患排查、信息传递、先期处置、组织群众疏散撤离以及应急知识宣传普及等工作。

62

负责辖区内铁路及周边安全稳定联防联控。

63

负责排查整治乡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开展水上交通的安全检查、安全隐患督察整改、安全管理人员考评工作,预防交通事故。

五、乡村振兴(12项)

64

落实耕地保护措施,负责对耕地保护利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65

负责农业设施用地选址、备案、监督等工作。

66

负责辖区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的监督管理,支持壮大集体经济。

67

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68

负责调解辖区土地、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属、承包经营权纠纷。

69

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70

负责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

71

负责筹划乡村发展布局,健全乡村发展服务体系。

72

负责推进辖区内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现代农业建设。

73

开展农业法规、政策、技术、人才服务,推动种养殖业发展。

74

负责实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等项目。

75

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六、生态环保(10项)

76

落实河长制,负责责任河流管理保护、日常巡查上报、突出问题清理整治等工作。

77

落实林长制,建立护林巡查制度,负责责任区域内林业资源损害问题排查整治、森林防火等工作。

78

开展长江“十年禁渔”,负责推进水生生物保护工作。

79

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财政投入、设施配套、表彰奖励、突发环境事件上报等。

80

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

81

负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和督察问题整改工作。

82

负责城市建成区露天熏制腊肉的宣传、引导及巡查管控。

83

负责农药、化肥控制、农膜回收等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84

开展本级权责范围内的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综合开发利用工作。

85

负责督促指导辖区企业做好绩效评级及应急减排填报工作。

七、城乡建设(11项)

86

负责宅基地和建房许可的申请受理,开展农房风貌和质量安全属地管理工作。

87

负责开展卫片图斑核查,做好农户私搭乱建整治工作。

88

负责村镇供水、权限内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89

负责编制本辖区村庄、集镇规划并组织实施。

90

负责房屋与市政工程前期手续办理、招投标、施工管理,收集并报送“平急两用”项目实施信息。

91

负责四层以下或建面500平方米以下的村镇建设安全监管。

92

负责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审批以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宅基地审批管理、村庄建设等系统的信息维护。

93

负责农村垃圾清运、垃圾分类,落实农村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的治理责任。

94

开展市容市貌日常管理工作,落实“门前三包”制度,负责权责范围内环卫设施的维护。

95

负责农村公路(桥梁)的前期手续办理、施工过程管理。

96

负责乡村道路上权责范围内相关施工事项的许可。

八、文化和旅游(16项)

97

负责编制本街道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农文旅融合发展。

98

负责挖掘本辖区旅游资源文化内涵,讲好本地文化故事。

99

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活动,负责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及管理。

100

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

101

负责搭建培训、服务平台,推动景区内农家乐经营、管理、服务提档升级。

102

负责指导“茶竹山货”特色旅游产品营销和旅游新产品的研发。

103

负责竹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

104

负责培育旅游项目,并为项目的落地、建设、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105

负责推进茶叶品牌做大做强,支持辖区茶叶企业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106

负责推进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建设。

107

负责推进乡村旅游示范区建设,发展“旅游+康养”等新型旅游经济业态。

108

负责培育和壮大民宿产业,推动民宿集群发展。

109

开展文物保护宣传,发现辖区内疑似文物或破坏文物情况,及时保护现场并报告主管部门,开展辖区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日常巡查、现场维护、监督管理等。

110

负责培养、扶持本辖区文艺队伍,指导文艺队伍创作,培育“茶竹文化”“职教文化”等区域特色文化品牌。

111

负责统筹辖区内旅游发展工作,受理权责范围内的游客投诉,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112

开展景区周边旅游环境日常巡查,负责对辖区内旅游项目建设行为的监管。

九、综合政务(9项)

113

负责公文流转、综合文稿、信息宣传、印章管理、督查督办、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等日常运转工作。

114

负责档案管理、史志编纂工作。

115

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16

负责内部审计、财务监督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

117

负责办理答复“民呼我为”等平台转办的诉求事项。

118

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突发事件的发现、上报、处置工作。

119

负责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办公用品及设施设备管理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120

负责本街道工作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待遇管理,做好机构编制管理、人事信息更新维护。

121

负责节能降耗管理。


配合履职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一、党的建设(2项)

1

宣传选树区级以上先进典型

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

区委宣传部:
1.负责统筹开展全区先进典型培育选树工作。
2.负责审核、研判各单位上报的先进典型材料,择优向市级部门推荐。
3.负责对评选出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
区总工会:
1.负责推荐评选劳模。
2.负责创建市级、区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
3.负责宣传劳模先进事迹。
4.负责组织全区劳模工匠开展宣传宣讲、技术帮扶、技能培训、创新攻关等四项服务。
5.负责向上申请生活困难、特殊困难劳模补助。

1.负责深入挖掘干部群众的先进事迹,培育、推荐先进典型。
2.负责组织学习、宣传评选出的先进典型事迹。

2

思想道德、法治宣传、心理健康、科普教育、科技创业指导、爱心志愿服务等关心下一代活动开展

区委老干局

1.负责收集工作团团员活动主题和活动形式等。
2.负责审核把关工作团团员上报的活动内容。
3.负责指导督促街道关工委工作。

1.负责结合实际情况,邀请工作团团员进村(社区)、学校、企业开展活动。
2.负责将活动信息、照片及时反馈至区关工委办公室。

二、经济发展(19项)

3

征地拆迁

区政府办公室

1.负责发布征地拆迁预公告。
2.负责明确征收范围、安置方式。
3.负责编制勘界报告。
4.负责发布安置方案。
5.负责筹集拆迁款。

1.负责征地范围内的土地及人员信息调查、登记、核查。
2.负责签订补偿村(社区)、个人补偿协议。
3.负责支付拆迁款。
4.负责化解征地拆迁群众矛盾纠纷。

4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区发展改革委

1.负责指导街道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
2.负责组织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工作。
3.负责信用评价、信用监管工作。
4.负责信用应用场景开拓、信用建设试点相关工作。

1.负责开展本辖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宣传。
2.负责信用信息数据上报工作。

5

生产生活服务板块建设

区发展改革委

1.负责牵头开展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生产生活服务板块建设工作。
2.负责组织生产生活服务板块相关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跑道工作任务。

负责落实本单位生产生活服务板块各跑道的工作任务。

6

产业发展政策落实及改革重大问题协调

区发展改革委、区招商投资局

区发展改革委:
1.负责研究提出产业结构调整建议。
2.负责工业、资源环境、高技术、利用国外资金项目策划及前期协调、资金平衡、建设推进和向上争取资金工作。
3.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发展。
4.负责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措施。
5.负责在招商引资、项目准入、项目备案等工作中严格工业布局和准入要求。
6.负责落实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工作。
7.负责制定措施促进产业经济平稳增长。
区招商投资局:
1.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区内外资招商投资促进工作。
2.负责国(境)内外宣传全区投资环境。负责建立产业招商专家库和智库联盟。
3.负责指导全区招商投资促进队伍建设。
4.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参与国家对外援助的活动和项目。
5.负责统筹协调区域经济合作中的重大招商项目。

1.负责上报招商引资、项目准入、项目备案等相关信息、资料、表册。
2.负责向区招商投资局推送本地籍成功人士信息。
3.负责收集报送有效的招商信息,并参与跟进拟入驻本辖区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的相关工作。
4.负责将辖区内新引进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报区级有关部门审议备案。

7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创新主体培育提升及入库申报

区科技局

1.负责牵头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入库申报工作。
2.负责制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年度入库申报工作计划。
3.负责构建创新主体梯次引育体系。
4.负责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5.负责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
6.负责构筑产业创新策源地。

1.负责宣传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申报政策。
2.负责建立本辖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
3.负责健全本辖区入库企业培育服务体系。
4.负责积极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入驻本辖区。
5.负责积极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
6.负责上报本辖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相关申报数据。

8

农村集中居民点、乡村公共设施、公益设施、乡镇企业等非农建设的土地审查、规划审批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负责审核公益建设土地是否符合相关规划。
2.负责初审农用地转用资料,符合要求后报送市级部门审批。
3.负责依规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手续。
4.负责依法进行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

1.负责受理土地审批及乡村建设项目申请书。
2.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负责审查是否符合村规划。
4.负责报送公益建设土地审查资料。
5.负责函告申请人审查结果。

9

自然保护地监管

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

区生态环境局:
负责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监管。
区林业局:
1.负责自然保护地的林业行业监管。
2.负责自然保护地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查处权责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自然保护地建设。
4.负责自然保护地属地日常管理及信息更新。

1.负责自然保护地保护的宣传教育。
2.负责本辖区自然保护地的巡查巡护、信息上报、突发事件先期处置等。

10

再生资源回收、农产品流通及生活必需品保供

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

区生态环境局:
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区商务委:
1.负责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建设管理。
2.负责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

1.负责农产品交易市场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本辖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信息收集并上报。
3.负责收集上报本辖区生活物资市场基本情况。
4.负责落实本辖区突发事件生活物资保障任务。
5.负责设立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并保持正常运行。

11

水资源监管

区水利局

1.负责牵头开展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负责建立水资源监管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处理。
4.负责对辖区内的水资源保护工程、取水单位和个人建立水资源监管的监督检查制度。
5.负责编制水量调度预案。
6.负责开展水资源论证报告的审查和后期评估工作。
7.负责建立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1.负责开展本辖区水资源节约、保护知识的宣传。
2.负责开展本辖区水资源监管的巡查巡护工作,发现破坏和污染水资源行为立即制止并及时上报。

12

外经贸企业培育及管理

区商务委

1.负责全区进出口贸易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工作。
2.负责全区直接利用外资企业的指导、统计工作。
3.负责拟订开放型经济发展政策措施。
4.负责对外经济贸易统计和运行情况分析。

1.负责开展外经贸政策宣传。
2.负责收集并推送辖区内外经贸企业数据信息。

13

老字号保护和发展

区商务委

1.负责收集老字号企业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及时备案、报备老字号企业一般信息变更、重大变更,提供老字号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2.负责向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信息变更申报。
3.负责对获得国内商标保护性通类注册的、获得专利授权的、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老字号产品报请区政府给予奖励。
4.负责打击侵犯老字号商标、专利、字号、品牌和假冒伪劣老字号产品的不法分子和不法行为。

1.负责老字号评定政策宣传。
2.负责推荐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老字号评选。
3.负责派员陪同商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4.负责反馈老字号企业变更情况。

14

商贸统计

区商务委

1.负责依法组织、管理商贸统计工作。
2.负责商贸统计调查。
3.负责接受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
4.负责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商贸统计调查对象中的统计工作人员开展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1.负责上报本辖区商贸流通业统计数据信息。
2.负责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立商贸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商贸统计信息共享机制。

15

区域性消费中心城市建设

区商务委

1.负责全区夜间经济集聚区打造。
2.负责统筹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工作。

1.负责开展建设消费中心城市政策宣传。
2.负责宣传、搜集、上报夜间经济信息。
3.负责提供夜间经济发展所需场地。

16

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区商务委

1.负责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政策宣传。
2.负责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对区县级项目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指导企业完善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初审后转报市商务委,并根据后续市级评审结果,对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落实管理责任,开展项目过程跟踪、验收等工作。

1.负责在本辖区开展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相关政策宣传。
2.负责动员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专项资金。

17

统计法治工作及统计管理

区统计局

1.负责牵头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对街道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的统计工作人员开展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3.负责对街道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履行统计法定职责等情况的统计监督。
4.负责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开展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
5.负责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1.负责村(居)统计人员和辖区内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业务培训。
2.负责村(居)统计人员的保密教育和警示教育。
3.负责报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开展情况。
4.负责联系对接相关企业,陪同统计检查。

18

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后复绿

区林业局、区公安局

区林业局:
1.负责核准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后的修复方案。
2.负责拨付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后修复费用。
3.负责代为履行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后修复工作。
区公安局:
负责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1.负责制定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后修复方案并报批。
2.负责组织实施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后的修复工作。

19

物流项目规划布局及物流数据收集

区物流办

1.负责统筹推进重大物流项目招商引资。
2.负责培育物流市场主体和物流服务品牌。
3.负责统筹冷链行业管理和仓储发展工作。
4.负责物流数据统计、分析、研究工作。

1.负责本辖区物流项目的规划布局、物流项目申报工作。
2.负责辖区内生产性企业、物流企业的物流数据、信息收集上报。

20

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区市场监管局

1.负责牵头制定永川区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方案,报批后组织实施。
2.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推荐、认定工作。
3.负责个体工商户的申报、登记的服务工作。

1.负责本辖区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政策宣传。
2.负责收集并上报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数据信息。
3.负责反馈辖区个体工商户培育结果。
4.负责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结合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纾困帮扶措施。

21

税收、垃圾处置费征缴及土地出让金管理

区税务局

1.负责税收征缴。
2.负责征收土地出让金。
3.负责征收垃圾处置费。
4.负责统筹宣传纳税申报、发票管理、信息采集等税费征管政策。

1.负责宣传纳税申报、发票管理、信息采集等税费征管政策。
2.负责申报缴纳街道增值税、印花税、职工个人所得税。
3.负责陪同区税务局工作人员参与单位或个人税收现场征缴。

三、民生服务(17项)

22

婚俗改革(试点)工作

区委宣传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区民政局

区委宣传部:
1.负责向群众宣传婚俗改革(试点)政策。
2.负责开展“文明家庭”建设工作。
区委社会工作部:
1.负责指导村(社区)有针对性地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充实依法结婚、婚事新办、文明节俭、抵制陋俗等移风易俗内容。
2.负责搭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在婚俗改革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区民政局:
1.负责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倡导简约适度的婚俗礼仪、培育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等工作。
2.负责婚姻登记场所的婚育文化建设,开展结婚登记颁证服务。
3.负责牵头组织举办集体婚礼、纪念婚礼,开展婚俗改革系列主题文化活动。

1.负责对婚俗改革的集中宣传教育和引导。
2.负责为开展婚俗改革工作提供专门场所并配备相关工作人员。
3.负责将移风易俗列入对各村(社区)的年终考核,倡导将婚俗改革相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23

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

区教委

1.负责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厌学儿童送教上门。
2.负责摸底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无故失学辍学情况并向街道提供劝返儿童名单。
3.负责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到就近指定学校就读。

负责会同学校劝返辍学学生。

24

学校建设

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教委:
1.负责参与学校选址、规划、项目监督。
2.负责建成学校招生、入学、划片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
负责落实学校具体建设工作。

1.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征地计划。
2.负责按要求开展征地公告、公示和动员工作。
3.负责调解征地补偿矛盾纠纷。
4.负责按规定办理征地相关手续。
5.负责调解学校建设中的矛盾纠纷。

25

高龄三项补贴(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经济困难的失能养老服务补贴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养老服务补贴)审核审定

区民政局

1.负责根据街道的审核意见,按照文件规定及时生成发放名册。
2.负责审定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人数等。
3.负责高龄三项补贴的监督检查。

1.负责受理高龄三项补贴申请。
2.负责开展高龄三项补贴申请人的信息核查(信息核对、入户调查等)。
3.负责开展高龄三项补贴初审、公示、上报等信息审核。
4.负责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信息系统高龄三项补贴的信息采集、核实、统计、维护工作。
5.负责动态管理高龄三项补贴相关信息。
6.负责高龄三项补贴信息公开。

26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区民政局、区公安局

区民政局:
1.负责组织开展流浪乞讨救助政策宣传、培训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2.负责为流浪乞讨等符合救助范围的人员提供照料、寻亲、医疗、接送及落户安置等救助服务。
3.负责监督救助资金的使用,调查、处理流浪乞讨救助服务中的违法违纪问题。
4.负责牵头实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和极端天气专项救助行动。
区公安局:
1.负责将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送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
2.负责核查流浪乞讨人员身份,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3.负责打击流浪乞讨人员违法犯罪活动。

1.负责核实受助人员基本信息。
2.负责开展专项救助行动、救助政策宣传、返乡流浪乞讨人员的接收及政策落实工作。
3.负责帮助流浪乞讨人员寻亲及所涉的落户安置等工作。
4.负责发放流浪乞讨人员的专项救助物资。

27

殡葬管理

区民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民政局:
1.负责本行政区的殡葬管理工作。
2.负责审批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设置。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负责查处殡葬违法占用耕地等行为。
2.负责对殡仪服务站、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的建设进行审批。
区林业局:
负责查处殡葬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1.负责宣传殡葬改革政策。
2.负责对“活人墓”和硬化大墓开展巡查。
3.负责审核、上报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设置。
4.负责对困难群众基本丧葬费和困难群众节地生态葬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初审。
5.负责本辖区殡葬事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28

特殊人员社保补贴申领

区人力社保局

1.负责国企部分困难双解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
2.负责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

1.负责开展政策宣传、补贴申领。
2.负责收集申报资料。
3.负责初审人员是否符合资格条件。
4.负责录入申领信息。

29

小额担保贷款申领

区人力社保局

负责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受理、实地评估、项目回访和逾期贷款追偿。

1.负责开展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宣传、发动群众按需贷款。
2.负责收集小额担保贷款申报资料并进行资格条件初审。
3.负责录入小额担保贷款申报信息。

30

特殊人员就业安置

区人力社保局

1.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审批。
2.负责以工济困岗位人员安置审批。

1.负责开展政策宣传。
2.负责向区人力社保局申请安置名额。
3.负责收集资格条件等审查资料。
4.负责初审人员是否符合资格条件。
5.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以工济困岗位人员安置系统录入。

31

欠薪处置

区人力社保局

1.负责牵头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3.负责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4.负责监控和预警工资支付隐患并做好防范工作。
5.负责会同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督办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1.负责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3.负责陪同查处欠薪违法行为。

32

就业帮扶及交通补贴申领

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

区人力社保局:
1.负责困难群众就业帮扶补贴审批。
2.负责发布辖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安置岗位信息并组织招聘会。
区教委:
指导辖区大中专院校开展宣传政策、就业指导工作。

1.负责向群众、高校毕业生推送就业信息,协助申请困难群众就业帮扶、补贴。
2.负责收集并初审符合资格条件的审查资料。
3.负责初审人员是否符合资格条件。
4.负责录入就业信息。

33

公租房、廉租房资格审查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民政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1.负责审核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2.负责按照已确定的保障方式,与申请人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或者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予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
3.负责发布公租房、廉租房信息公示。
区民政局:
审核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1.负责受理公租房、廉租房申请。
2.负责审查公租房、廉租房人员信息、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并上报。

34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区卫生健康委

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1.负责对本辖区医疗机构布局选址提出建议。
2.负责对本辖区医疗机构布局做好群众解释疏导工作。

35

疾病预防控制

区卫生健康委

1.负责牵头开展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向本行政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通报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
3.负责依法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查处传染病防治违法行为。
4.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1.负责开展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
3.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4.负责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置。
5.负责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分散隔离、落实公共卫生措施。

36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设

区卫生健康委

1.负责牵头开展卫生健康政策宣传,普及健康知识。
2.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1.负责指导和监督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
2.负责组织、动员辖区内居民参加65岁及以上老年人体检、两癌(乳腺癌、宫颈癌)筛查、基本避孕服务等。

37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人力社保局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负责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进行指导。
区人力社保局:
1.负责开展退役军人的就业创业培训。
2.负责开展退役军人相关的招聘活动。
3.负责牵头开展退役军人专项贷款业务。

1.负责收集、汇总退役军人就业状况及就业培训需求。
2.负责通过电话、微信、海报等方式,及时向退役军人和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推送就业招聘活动信息。
3.负责指导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动员有就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参加招聘会、推介会。

38

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人力社保局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完成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建设,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与人员聘用、岗位晋升、表彰奖励、薪酬待遇、津补贴等相挂钩的激励机制,定期开展退役军人事务员相关培训。
区人力社保局:
负责落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人力社保局出台的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关政策,开展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1.负责积极宣传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关政策,收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资料。
2.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业务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

四、平安法治(28项)

39

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安全监管

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发展改革委:
1.负责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安全监管。
2.负责查处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违法行为。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负责对工业项目提出需增设光伏的要求(不涉及具体技术审查)。

1.负责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安全宣传教育。
2.负责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区级有关部门。
3.负责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群众撤离工作。

40

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

区发展改革委、区应急管理局

区发展改革委:
1.负责制定全区在役油气长输管道的年度安全检查计划并开展例行检查。
2.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油气长输管线的监督管理。
区应急管理局:
1.负责油气长输管道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安全培训、政企联合应急演练,指导企业落实油气长输管道安全责任。
2.负责牵头开展油气长输管线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并指导街道开展油气长输管线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依法查处在役油气长输管线产生的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闭环督办上级交办的油气长输管道重大安全隐患,督促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及时消除隐患。

1.负责‌负责油气长输管道安全宣传教育。
2.负责本辖区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的巡查巡护,发现问题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报告有关区级部门。
3.负责组织排除本辖区权责范围内的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隐患。
4.负责本辖区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信息报送。
5.负责在本辖区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中组织群众疏散撤离。

41

高压输电通道保护

区经济信息委

1.负责建立全区高压输电通道保护应急预案。
2.负责牵头解决重大安全隐患及山火、外破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负责开展高压输电通道保护的宣传教育。
2.负责开展高压输电通道保护的巡查巡护。
3.负责组织开展权责范围内的高压输电通道保护的隐患排除。
4.负责高压输电通道保护的信息上报。
5.负责高压输电通道事故先期处置。
6.负责高压输电通道事故现场的群众疏散撤离工作。

42

瓶装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安全管理

区经济信息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委

区经济信息委(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委等安全管理成员单位:
1.负责制定瓶装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行业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安全管理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安全宣传教育。
2.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区级有关部门。
3.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群众疏散撤离工作。

43

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

区经济信息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委

区经济信息委:
1.负责牵头制定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牵头排查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隐患情况。
3.负责查处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违法行为。
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委等其他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成员单位:
负责落实职责内的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任务。

1.负责开展本辖区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的宣传教育。
2.负责开展本辖区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的巡查巡护。
3.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权责范围内的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隐患排除。
4.负责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的信息上报。
5.负责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事故的先期处置。
6.负责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事故现场的群众疏散撤离工作。

44

校外培训机构监管

区教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教委:
1.负责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登记、监管、执法。
2.负责受理涉及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3.负责组织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成员单位开展校外培训的政策宣传以及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定期巡查、投诉举报受理、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等工作。
4.负责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等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成员单位:
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及综合治理工作。

1.负责开展校外培训政策宣传。
2.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巡查、情况摸排、信息收集、维稳善后等相关工作。
3.负责陪同有关部门开展监管、消防、执法等工作。

45

辖区机动车动态清理登记

区公安局

1.负责复查上报辖区机动车数据。
2.负责建立辖区机动车违法台账并依法及时处理。

1.负责开展辖区机动车登记的宣传教育。
2.负责统计上报辖区机动车登记动态清理信息。

46

警网融合政务警情处置

区公安局

1.负责牵头出警处置应急突发情况。
2.负责完善警网融合政务警情处置策略。
3.负责统计街道预警劝阻见面、回访情况。

1.负责参与警网融合政务警情现场处置。
2.负责关注事发地村居事件动态,闭环化解矛盾纠纷。

47

“一标三实”(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和实有单位)基础信息采集维护

区公安局

1.负责“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维护的标准制定、数据交互审核、培训指导、信息安全管理、综合评估等。
2.负责指导网格员开展“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维护工作。

负责组织村(社区)开展“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维护工作。

48

养犬管理

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

区公安局:
1.负责犬只登记、收容、留检。
2.负责捕杀狂犬以及依法查处违法养犬行为。
3.负责统一制作禁止犬只进入标志。
区农业农村委:
1.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计划。
2.负责监督管理犬只防疫、犬尸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
负责监督管理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养犬行为、影响占道经营的犬只活动。
区卫生健康委:
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接种和病人诊治等工作。

1.负责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
2.负责指导督促村(社区)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狂犬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3.负责指导、督促村(居)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养犬管理工作。
4.负责参与调解因养犬引起的民事纠纷。
5.负责安装禁止犬只进入标志。

49

社区矫正

区司法局

1.负责社区矫正监督执行工作。
2.负责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
3.负责社区矫正对象日常风险研判工作,通报重点社区矫正对象名单。
4.负责社会调查评估。

1.负责开展本辖区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参与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帮扶工作。

50

法律援助

区司法局

1.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
2.负责指派或者安排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3.负责支付法律援助补贴。
4.负责开展法律援助业务培训。
5.负责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评估。
6.负责核查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
7.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1.负责开展法律援助政策宣传。
2.负责参与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状况核实工作。
3.负责陪同法律援助律师开展调查走访。

51

对露天堆场、仓库、消纳场、填埋场未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1.负责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作出处罚决定。
2.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3.负责对上报的问题进行复查,作出处罚决定。

1.负责对露天堆场、仓库、消纳场、填埋场未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开展日常巡查。
2.负责发现涉及环境污染等问题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

52

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区农业农村委

1.负责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作出处罚决定。
2.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3.负责对上报的问题进行复查,作出处罚决定。

1.负责进行日常巡查。
2.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

53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

区农业农村委:
1.负责牵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制定农产品产地监测计划,开展农产品产地安全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
3.负责提出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建议。
4.负责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并开展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培训和指导工作。
5.负责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推广农业投入品科学使用技术,普及安全、环保农业投入品的使用。
6.负责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协作机制,确保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各环节的质量安全。
7.负责制定监督抽查计划,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分级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8.负责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9.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记载行政处罚等信息,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的应用和管理。
10.负责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制度。
11.负责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并组织考核。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生产经营活动日常监督。

1.负责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收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先期处置并报有关部门。
3.负责派员陪同有关部门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工作。
4.负责开展农药残留快速检测。

54

餐饮业经营日常管理

区商务委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业行业管理工作,引导餐饮经营者节约资源。
2.负责建设培育餐饮业发展促进平台。发展地方特色餐饮,宣传推广地方特色餐饮,培育地方特色餐饮名菜(品)、名店、名厨,推动特色餐饮集聚区建设,打造地方特色餐饮品牌。
3.负责餐饮业的行业安全监管。

1.负责本辖区餐饮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特色餐饮品牌宣传。
2.负责收集并推送本辖区餐饮业安全隐患信息至有关管理部门。
3.负责陪同有关部门开展对餐饮业的执法工作。

55

家电维修服务业日常管理

区商务委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家电维修服务业统筹协调。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家电维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1.负责家电维修服务业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收集并推送家电维修服务业安全隐患信息至相关管理部门。
3.负责陪同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56

旅游安全管理

区文化旅游委、区教委

区文化旅游委:
1.负责牵头制定旅游景区总体发展规划。
2.负责统筹协调旅游安全日常管理,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3.负责指导星级饭店和景区旅游安全及应急管理工作。
4.负责监管旅行社等旅游机构组织的研学机构旅游安全。
5.负责对旅行社等违反旅游安全管理行为进行处罚。
区教委:
负责对管理的各类学校组织的研学旅游活动进行安全监管。

1.负责发现安全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2.负责发现旅游安全隐患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3.负责对旅游景区周边环境的整治,提升景区整体形象。
4.负责4A景区复评涉及街道的相关工作。
5.负责参与景区项目的用地、开工、安全等旅游项目建设工作。
6.负责对进入本街道管理范围旅游的研学机构进行旅游安全宣传教育。

57

对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未注明监督举报电话以及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的处罚

区文化旅游委

1.负责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作出处罚决定。
2.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3.负责对上报的问题进行复查,作出处罚决定。

1.负责进行日常巡查。
2.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

58

网吧、游泳池、滑翔伞等文化体育设备及场所安全检查

区文化旅游委

1.负责建立文化体育设备及场所安全检查巡查机制,定期开展巡查。
2.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处。

1.负责本辖区文化体育场所安全的宣传教育。
2.负责收集文化体育场所安全隐患信息并上报。
3.负责派员陪同执法部门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59

安全生产监管

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应急管理局:
1.负责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能。
2.负责牵头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
3.负责编制安全生产规划。
4.负责查处安全生产相关违法行为。
5.负责组织实施区政府对区级有关部门和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考核。
6.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
7.负责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应急处置。
8.负责对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9.负责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10.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关闭煤矿的安全监管。
11.负责协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2.负责煤矿、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负责拟定无证开采矿产资源监管方案。
2.负责建立无证开采矿产资源监管机制。
3.负责开展无证开采矿产资源监管处置。

1.负责履行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实施,对生产经营单位、已关闭煤矿洞口封闭情况实施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3.负责按照分级监管有关规定,协助开展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

60

地震监测站网维护

区应急管理局

1.负责本级防震减灾规划、权责清单等编制与实施,承担辖区内地震监测预警站网规划、建设和运行维护。
2.负责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
3.负责辖区内地震活动和异常信息核实报送工作。
4.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事中事后监管、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和区划等震害防御基础业务。
5.负责地震群测群防、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和防震减灾技术推广,依法开展防震减灾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1.负责辖区内防震减灾知识科普宣传。
2.负责定期对地震监测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61

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区林业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

区应急管理局:
1.负责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2.负责组织编制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3.负责按分级负责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
4.负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5.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
6.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
7.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8.负责组织开展灾情会商、分析研判全区自然灾害风险形势,收集、汇总、评估、核定灾情。
9.负责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并向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通报。
10.负责组织指导开展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督促做好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11.负责组织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固本强基三年行动。
区水利局:
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权责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权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区气象局:
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区林业局:
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权责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
负责排水、污水处理、住房、建设等领域的灾害防御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
负责完善城区雨污排水设施,指导防御内涝,开展桥洞涵道日常巡查。
区交通运输委:
负责公路等交通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负责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
2.负责灾害隐患排查。
3.负责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与转发、灾情上报等防灾减灾救灾信息传递工作。
4.负责灾害先期处置。
5.负责组织群众疏散撤离。
6.负责防灾减灾救灾值班值守。
7.负责灾后救助的审核报送、资金发放等。

62

应急救援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消防救援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局

区委宣传部:
负责将对街道的应急广播考核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考核。
区应急管理局:
1.负责开展权责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指导、协助街道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
2.负责牵头开展全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3.负责统筹督导街道、村(社区)组织开展避险转移单点演练。
4.负责牵头编制(修订)应急避难场所规划。
5.负责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
6.负责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
7.负责协调和管理应急物资的调拨。
区消防救援局:
1.负责依法开展消防救援工作。
2.负责区消防队伍建设及管理。
3.负责组织街道专职消防队开展业务训练。
4.负责开展街道专职消防队评估达标工作。
区文化旅游委:
负责全区应急广播行政管理。
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局等有关部门:
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应急救援工作。

1.负责应急避难场所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先期处置。
3.负责组织群众疏散撤离,适时组织开展避险转移单点演练,增强群众应急避险意识和能力。
4.负责开展街道应急避难宣传。
5.负责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站。
6.负责按相关规定储备应急物资。
7.负责街道应急广播接收终端管理、安全播出。
8.负责对村级广播室的播出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安全播出管理。
9.负责应急救援信息传递,按规范的签审程序对本级应急信息进行发布。

63

诉讼纠纷的事前预防、事中化解

区法院

1.负责将基层治理单位、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纳入调解平台。
2.负责按程序实质化开展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工作。
3.负责选派法官参与街道多元解纷、普法宣传、社会治理等工作。

1.负责开展纠纷化解方式的正面引导,做好当事人的解释疏导工作,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化解纠纷。
2.负责开展“一街镇一法官”工作,配合法院设立法官联络点。
3.负责选派人民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接受法院委派,实质化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4.负责与派驻本街道法官对人民调解组织自行调解的案件进行司法确认。

64

药品安全监管

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局

区市场监管局:
1.负责依法行使药品安全监管职能。
2.承担药品安全监督执法。
3.负责制定药品安全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组织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4.负责药品零售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5.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
6.负责对全区药品安全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药品安全监管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7.负责牵头开展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并指导街道的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
负责权责范围内的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区公安局:
负责打击涉及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1.负责本辖区药品安全的宣传教育。
2.负责本辖区药品安全的巡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制止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3.负责组织巡查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药品安全相关培训。

65

消防救援工作

区消防救援局

1.负责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2.负责组织拟订消防规划并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实施。
3.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
4.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参加火灾以外其他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

1.负责参与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2.负责参与灭火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消防规划,参与辖区内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66

寄递安全监管

市邮政管理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

市邮政管理七分局:
1.负责快递等邮政业务的市场准入。
2.负责邮政快递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街道落实寄递安全责任,根据法定职责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应急管理局:
1.负责监督邮政快递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情况。
2.负责指导开展日常安全监督检查。

1.负责开展寄递安全宣传教育。
2.负责开展寄递安全巡查巡护。
3.负责寄递安全隐患排除。
4.负责寄递安全信息上报。
5.负责开展寄递安全事故先期处置。
6.负责根据寄递安全事故的处置需要,组织群众疏散撤离。

五、乡村振兴(10项)

67

驻村第一书记、乡村振兴工作指导员管理

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

区委组织部:
1.负责选派驻村第一书记、乡村振兴工作指导员,并进行动态调整。
2.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培训。
3.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
4.负责指导街道做好驻村第一书记、乡村振兴工作指导员管理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
负责选派驻村第一书记、乡村振兴工作指导员的“三农”工作业务指导。

1.负责驻村第一书记、选派乡村振兴工作指导员的日常管理。
2.负责宣传好经验好做法,优秀驻村第一书记、乡村振兴工作指导员先进事迹。
3.负责选派人员参加培训。

68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维护

区水利局

1.负责牵头开展水利工程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负责建立水利工程信息档案,完善水利工程信息管理体系。
4.负责本辖区内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信息汇总工作。
5.负责对爆破、打井、采石等危及水利工程安全、影响水利工程运行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6.负责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水利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1.负责开展本辖区水利工程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利用方面的土地协调工作。
3.负责发现损坏水利设施的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上报有关部门。
4.负责安排熟悉当地情况的工作人员,陪同执法人员进入现场。

69

水利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管理

区水利局

1.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区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综合规划、流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2.负责水利项目建设。

1.负责提供街道人口、经济、土地、社会发展等基础数据。
2.负责承接建设项目后续管理工作。

70

生猪屠宰监管

区农业农村委

1.负责牵头开展生猪屠宰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建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3.负责按照规定足额配备兽医,由其监督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依法查验检疫证明等文件。
4.负责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质量安全管理状况的监督检查。
5.负责对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
6.负责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7.负责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对违反规定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依法处理。
8.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生猪屠宰相关管理工作。

1.负责开展本辖区生猪屠宰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发现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上报有关部门。

71

动物疫病防控

区农业农村委

1.负责牵头开展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制定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及无害化处理方案。
3.负责开展强制免疫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提供强制免疫服务。
4.负责建立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5.负责建立人畜共患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及时相互通报信息,共同制定人畜共患传染病联防联控方案并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
6.负责制定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1.负责开展本辖区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制度,组织开展动物防疫工作。
3.负责组织本辖区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消毒等工作。
4.负责指导第三方公司到城市社区、住宅小区和农村地区开展强制免疫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提供强制免疫服务。
5.负责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根据应急处置要求落实焚烧掩埋场地,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等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6.负责组织清理在其他公共场所和乡村地界发现的无主动物尸体,并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72

植物检疫

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其他有关区级部门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农业植物检疫、区林业局负责林业植物检疫,在各自法定分工范围内,分别承担以下职责:
1.负责植物检疫的普法工作。
2.负责制定植物疫情应急预案,建立完善植物检疫信息系统,加强植物检疫队伍和设施建设。
3.负责疫情监测、调查和检疫。
4.负责依法查验植物产地检疫证书和植物检疫证书,查阅、摘录和复制与植物检疫有关的货运单、合同、发票及其他单证,并询问有关人员。
5.负责监督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隔离试种、消毒、除害处理,采取封锁、消灭等措施。
6.负责组织植物检疫人员、涉检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植物检疫知识培训。
7.负责建立植物检疫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植物检疫的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8.负责责令对检疫性有害生物的限期除害处理。
9.负责植物检疫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10.负责组织开展疫情专题调查。

1.负责开展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2.负责根据植物检疫需要,做好本辖区内植物有害生物日常巡查,及时向区农业部门或区林业部门报告发现的问题。
3.负责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疫情除治、专题调查等相关工作。
4.负责植物检疫行政执法的现场秩序维护等工作。

73

农药监督管理

区农业农村委

区农业农村委:
1.负责牵头开展农药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负责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4.负责组织免费技术培训,提高农药安全、合理使用水平。
5.负责对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6.负责定期调查统计农药生产、销售、使用情况,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1.负责开展本辖区农药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开展农药使用指导、服务工作。
3.负责调查统计农药使用情况。

74

农业生产服务与技术推广

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社

区农业农村委:
1.负责对农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2.负责与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沟通衔接,指导农民合作社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共同做好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农民合作社的管理工作。
3.负责农民合作社项目资金管理。
4.负责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和监测。
5.负责“四化”家庭农场(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集约化经营、品牌化建设的家庭农场)创建和家庭农场培育及项目实施。
区供销社:
1.负责规范组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建好建强服务载体,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2.负责推动形成“为农服务中心+农村综合服务社”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络。统筹调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源,打造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培育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龙头企业。
3.负责农膜使用量和地膜覆膜作物面积调查及废弃农膜回收利用。

1.负责陪同开展抽样检测。
2.负责做好信息公开及管理工作,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空壳社”。
3.负责推荐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4.负责组织“四化”家庭农场申报并进行初步评审。
5.负责组织农合联会员实施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机作业、农事服务、农产品流通和初加工、农村金融、政策宣传等服务事项。
6.负责每年组织开展农膜、肥料包装物使用和地膜覆膜面积摸底调查工作。落实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及宣传工作。

75

农业项目综合开发与建设

区农业农村委

1.负责项目储备,制定实施计划。
2.负责组织有资质的单位现场施工,并进行质量安全监管。
3.负责项目验收并统筹资金拨付。

1.负责做好资料收集和申报。
2.负责做好项目现场矛盾纠纷调解。
3.负责农业综合建设项目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76

森林资源保护

区林业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

区林业局:
1.负责牵头开展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编制林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造林绿化。
3.负责对森林资源保护的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4.负责开展森林资源保护的定期巡查工作,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处理。
5.负责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行为。
6.负责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7.负责完善林区基础设施建设。
8.负责组织开展火灾风险隐患排查。
9.负责迭代升级“森林防灭火”综合场景应用。
10.负责牵头对森林火灾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并提交调查报告。
区应急管理局:
1.负责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
2.负责参与森林火灾的调查和评估工作。
区公安局:
1.负责参与森林火灾的调查和评估工作。
2.负责打击森林火灾的违法犯罪行为。

1.负责开展本辖区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建立护林组织,开展护林工作。
3.负责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年度目标任务及项目用地矛盾纠纷协调。
4.负责运用“森林草原防灭火综合应用场景”系统采集更新数据、核实、上报火情信息等。
5.负责开展前期火情处置,撤离受威胁群众。
6.负责确认火场周边电力设施、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
7.负责余火清理和看守。
8.负责派员为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人员带路。
9.负责保存相关违法证据,并向当事人了解具体情况。

六、生态环保(16项)

77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责任落实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督。
区林业局:
负责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
区生态环境局:
负责生态环境监管工作。

1.负责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2.负责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制止,涉嫌违法的,及时上报有关执法部门。

78

环境质量监测站点保障

区生态环境局

负责做好辖区内国控、市控、区控站站房主体、采样口、安全防护设施、电力设施、稳压电源、不间断电源、独立电表、防雷设施等修建和管护。

负责参与站点选址、建设、巡查巡护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区生态环境局。

79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

区生态环境局

1.负责牵头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并指导街道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对执法、巡查等人员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负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进行监测。
4.负责对畜禽养殖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5.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工作。

1.负责本辖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2.负责本辖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巡查巡护工作,发现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及时制止,涉及违法的,及时报告区级有关部门。
3.负责组织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畜禽散养密集区)。

80

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区生态环境局

1.负责牵头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指导街道的水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组织检测网络,统一规划、设置水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建立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共享机制,统一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
3.负责对管辖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4.负责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5.负责建立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6.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

1.负责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相关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水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公众参与水环境保护工作。
2.负责本辖区水污染防治的巡查巡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涉及违法行为的,及时向有关执法部门报告。
3.负责鼓励支持水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4.负责对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的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日常巡查制度。

81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及长效维护

区生态环境局

1.负责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监督管理。
3.负责建立并更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台账。

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日常巡查巡护,发现问题并及时制止,涉及违法的,及时上报有关执法部门。

82

人为干扰环境质量监测行为预防

区生态环境局

1.负责设置预防人为干扰环境质量监测行为警示牌。
2.负责统筹环境质量监测站点严防人为干扰政策宣传。
3.负责核实检查机构、运维单位涉嫌一般或者严重人为干扰环境质量监测行为。

1.负责管护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警示牌。
2.负责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安全宣传。
3.负责人为干扰环境质量监测行为的巡查巡护工作,对发现的人为干扰环境质量监测行为,及时制止,涉嫌违法的,及时报告区级主管部门。

83

建设项目登记表备案

区生态环境局

1.负责指导街道熟知建设项目登记表备案程序。
2.负责建设项目登记表备案工作。

1.负责宣传建设项目登记表备案工作。
2.负责指导企业(群众)开展建设项目登记表备案工作。

84

生态环境保护各类专项行动开展

区生态环境局

1.负责牵头开展各类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2.负责拟定各类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3.负责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1.负责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宣传教育。
2.负责对辖区企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制止,涉嫌违法的,及时上报有关执法部门。
3.负责按部门执法需要,派员陪同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85

噪声污染防治监管

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区文化旅游委

区生态环境局:
1.负责牵头开展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指导街道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拟定噪声污染防治规划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报批后牵头组织实施。
3.负责对噪声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
4.负责建立噪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并组织监测,定期公布噪声环境质量状况。
5.负责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以及在商业、文化、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实施监督管理,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6.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区文化旅游委:
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1.负责本辖区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本辖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巡查巡护工作,发现问题立即制止,涉嫌违法的,及时向有关执法部门报告。

86

大气污染防治

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

区生态环境局:
1.负责牵头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并指导街道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负责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大气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应急管理局:
负责制定突发大气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
区农业农村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委:
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区公安局:
负责打击大气污染违法犯罪行为。

1.负责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
2.负责对露天焚烧、垃圾堆放、餐饮活动、机动车维修、五金加工等可能造成大气污染的活动实施日常巡查巡护,发现问题立即制止,涉嫌违法的,及时上报有关执法部门。

87

水土保持

区水利局

1.负责牵头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为防治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技术指导。
3.负责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4.负责建立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5.负责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科学规划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布局,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和网络。
6.负责水土流失动态监测评估和预防治理工作。
7.负责定期组织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8.负责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土保持相关工作。

1.负责开展本辖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
2.承担水土保持日常巡查。
3.负责对治理成果的管护,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管护办法或者村规民约,落实管护责任制。
4.负责发现破坏水土保持的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上报有关部门。

88

渔业资源保护

区农业农村委

1.负责牵头开展渔业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对渔港、渔业船舶、渔机具、渔药、有害水生动植物等加强监督管理。
3.负责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4.负责建立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5.按照行政区划对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渔业进行监督管理。
6.负责对渔业水域统一规划,采取人工增殖放流等措施,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
7.负责确定用于渔业兼有调蓄、灌溉、发电等功能水体的最低水位线。
8.负责对渔业水域污染情况进行监测。
9.负责调查处理污染渔业水域环境造成渔业损失等违法行为。
10.负责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渔业管理工作。

1.负责开展本辖区渔业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发现炸鱼、毒鱼、电鱼等非法捕捞违法行为,立即劝导制止并上报有关部门。
3.负责及时制止并上报污染渔业水域环境造成渔业损失等违法行为。

89

受污染耕地治理和安全利用

区农业农村委

1.负责定期检测受污染程度。
2.负责制定治理和安全利用措施。
3.负责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评价。

1.负责落实区农业农村委制定的治理和安全利用措施。
2.负责建立受污染耕地治理和安全利用台账。

90

养殖场尾水治理

区农业农村委

1.负责巡查检查养殖场尾水治理。
2.负责工程验收与资金拨付。

1.负责养殖场尾水治理项目申报。
2.负责督促尾水企业完成施工。
3.负责竣工资料收集。

91

野生动物保护

区林业局

1.负责牵头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对执法、巡查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负责建立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4.负责组织开展野生动物救助。
5.负责对人工繁育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属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等活动进行监管。
6.负责协同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工作。

1.负责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发现违法猎捕、运输、交易野生动物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行为,立即制止并上报有关部门。
3.负责执法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92

国家森林公园违法违规问题查处

区林业局

1.负责森林资源保护、修复、利用及更新的监督检查。
2.负责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1.负责开展国家森林公园管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安排工作人员陪同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七、城乡建设(3项)

93

城乡危房及自建房排查整治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应急管理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1.负责组织专家对初排危房进行专业鉴定。
2.负责对农村C/D级危房进行审查,完成整治后拨付资金。
3.负责自建房安全等级鉴定。
区应急管理局:
对城镇危房拒不整治的,指定相关部门代修、追偿。

1.负责开展城乡危旧房及自建房整治宣传工作。
2.负责开展城镇居民房屋安全日常巡查、初步鉴定并上报。
3.负责安排熟悉当地情况的工作人员带路,建立隐患台账。
4.负责实施农村C/D级危房整治工作。
5.负责对城镇危房进行实时监控。
6.负责实施强制搬离及强制整治。

94

市容环境卫生宣传及管理

区城市管理局

1.负责开展市容公共区域清扫保洁。
2.负责牵头开展市容环境管理。
3.负责化粪池安全监管、城区无主化粪池清掏及市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

1.负责做好市容环境卫生宣传工作。
2.负责巡查,摸排上报辖区市容环境问题。
3.负责开展马路办公,限期处置突发群众矛盾并上报。
4.负责清理上报城市建成区域的无主化粪池。

95

农村自建房管理

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农业农村委:
1.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2.负责开展农村自建房违建整治。
3.负责审核违建房屋强制拆除申请。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负责审查拟用地情况。
2.负责初审农业用地转建设用地手续。
3.负责依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1.负责受理宅基地使用申请。
2.负责现场踏勘土地性质。
3.负责查看选定地是否符合建房条件。
4.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建房资格。
5.负责办理规划许可证。
6.负责巡查建房安全及质量。
7.负责组织自建房验收。
8.负责收集办理房产证相关资料。
9.负责开展在建农房巡查,发现违法行为立即上报。
10.负责参与违建农房的调查取证工作。
11.负责责令农户自行拆除违建房屋,拒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

八、文化和旅游(3项)

96

重庆永川国际茶文化旅游节活动开展

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公安局

区委宣传部:
1.负责审核重庆永川国际茶文化旅游节日程、节目等事项。
2.负责统筹会前会后宣传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
负责组织相关企业展示茶叶产品。
区文化旅游委:
1.负责制定重庆永川国际茶文化旅游节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
2.负责做好重庆永川国际茶文化旅游节物资筹备及人员调配。
3.负责会前会后展会、节会宣传工作。
区公安局:
负责审核许可、备案资料,负责活动安全工作。

1.按活动方案承办展会、节会。
2.负责宣传并组织人员参与活动。
3.负责维持会场秩序。

97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委

区委宣传部:
统筹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区文化旅游委:
1.负责搜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建立项目档案。
2.负责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宣传、展品征集活动,动员辖区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3.负责组织开展传承人传习活动,动员传承人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培训班。

1.负责组织村(社区)摸排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按照非遗分类目录梳理并上报主管部门。
2.负责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宣传活动。
3.负责动员传承人参加传习活动。

98

广场舞活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区文化旅游委

1.负责建立广泛参与的广场舞活动管理机制。
2.负责日常巡查,及时关注群众诉求。
3.负责及时了解基层广场舞活动开展情况。

1.负责广场舞活动日常巡查。
2.负责对发现的广场舞矛盾纠纷问题及时上报。

九、综合政务(1项)

99

办公平台运维管理

区大数据发展局

1.负责统筹办公平台的运维管理和应用推广。
2.负责“渝快政”安全管理。
3.负责规范“渝快政”管理员的操作行为。
4.负责保障“渝快政”网络和数据安全。

1.负责按照要求做好本级办公平台运维管理工作。
2.负责本级“渝快政”安全管理。
3.负责规范本级“渝快政”操作行为,保障本级“渝快政”网络和数据安全。


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一、党的建设(1项)

1

对完成青年人才引进指标任务的考核

承接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工作方式:
1.负责全区青年人才引进。
2.负责定期统计青年人才引进情况,并及时向区委人才办报告。

二、民生服务(9项)

2

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分居证明)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工作方式:
1.负责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提高公众对婚育政策的了解和遵守。
2.负责受理出具婚育证明的申请,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并决定是否出具证明。
3.负责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等程序,为符合条件的主体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3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接收自然地理实体、行政区划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地以及乡村内道、路、街、巷的地名标志申请。
2.负责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地名方案审核并报经区政府审批。
3.负责根据审批结果维护地名基础数据。

4

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工作方式:
1.负责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对全区地名审校更新、查漏补缺。
2.负责根据审核结果开展清理整治,修改地名词条、不规范地名等问题。
3.负责推动地名信息数据常态化更新维护和质量提升。

5

对完成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任务的考核

承接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工作方式:
1.负责统计新增城乡就业人数。
2.负责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

6

对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工作方式:
1.负责接收公安机关、街道等单位或个人提供的相关线索,开展新生儿死亡核查。
2.负责根据核查结果作出处理意见。
3.负责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报有关信息。

7

对辖区内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工作方式:
负责根据经营主体提供的相关证明等申请资料据实判断是否符合许可和备案条件。

8

对药品、医用耗材价格进行监测和成本调查

承接部门:区医保局
工作方式:
1.负责采用多种方式检查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情况。
2.负责根据核查结果作出处理意见。
3.负责医用耗材评价工作。

9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向医药价格主管部门提供其药品、医用耗材的实际购销价格和购销数量等资料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医保局
工作方式:
1.负责采用多种方式检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向医药价格主管部门医用耗材管理情况。
2.负责根据核查结果作出处理意见。
3.负责医用耗材评价工作。

10

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行为合规性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医保局
工作方式:
1.负责采用多种方式检查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行为合规性。
2.负责根据核查结果作出处理意见。
3.负责医用耗材评价工作。

三、平安法治(132项)

11

社会面吸毒人员毛发检测

承接部门:区公安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吸毒人员毛发检测。
2.负责对拒绝接受检测的,根据规定开展强制检测。

12

对摩托车违反载人规定或者驾驶人不戴安全头盔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公安局
工作方式:
1.负责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
2.负责对证据进行审查,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13

对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公安局
工作方式:
1.负责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
2.负责对证据进行审查,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14

对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或者无行驶证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公安局
工作方式:
1.负责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
2.负责对证据进行审查,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15

对货运车辆、拖拉机违反规定载物危及交通安全或者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公安局
工作方式:
1.负责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
2.负责对证据进行审查,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16

对客运车辆违反载人规定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公安局
工作方式:
1.负责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
2.负责对证据进行审查,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17

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公安局
工作方式:
1.负责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
2.负责对证据进行审查,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18

对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19

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加工服务、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项目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20

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21

对擅自在路内停车位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占路内停车设施影响路内停车设施的正常使用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对接区交通运输委明确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属。
2.负责市政设施及道路安全(如占道、污染、破坏等行为)的管护。

22

对在主、次干道以外的其他地区的建筑物,设置遮阳伞或篷盖违反设置标准,并未保持整洁、美观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对接区交通运输委明确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属。
2.负责市政设施及道路安全的管护。

23

对违反《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对接区交通运输委明确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属。
2.负责市政设施及道路安全(如占道、污染、破坏等行为)的管护。

24

对井盖等附属设施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有关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未及时修复、正位或者补缺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对接区交通运输委明确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属。
2.负责市政设施及道路安全(如占道、污染、破坏等行为)的管护。

25

对废品收购、堆放场所未对废品围挡、遮盖或者在居民社区、公共场所堆放、晾晒、焚烧废品污染周围环境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对接区交通运输委明确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属。
2.负责市政设施及道路安全(如占道、污染、破坏等行为)的管护。

26

对食品摊贩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备案卡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核查食品摊贩公示备案手续情况。
2.负责根据核查问题督促食品摊贩整改。

27

对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对接区交通运输委明确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属。
2.负责市政设施及道路安全(如占道、污染、破坏等行为)的管护。

28

违章建筑拆除

承接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接收违章建筑拆除申请。
2.负责核查拆除原因及排查拆除过程中安全稳定情况。
3.负责根据核查结果作出审批意见。

29

对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城市建成区范围内)

承接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开展现场检查,做好违法行为调查、笔录、视频取证。
2.负责根据调查结果开展处罚。

30

对《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对接区交通运输委明确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属。
2.负责市政设施及道路安全(如占道、污染、破坏等行为)的管护。

31

对在道路上的通讯、邮政、电力、有线电视、公交客运、环境卫生等设施出现污损、残缺未及时清洗或修复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对接区交通运输委明确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属。
2.负责市政设施及道路安全(如占道、污染、破坏等行为)的管护。

32

对城市内的工程施工现场不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对接区交通运输委明确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属。
2.负责市政设施及道路安全(如占道、污染、破坏等行为)的管护。

33

小型水库安全监督和防汛监督管理

承接部门:区水利局
工作方式:
1.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小型水库进行定期检查,包括汛前、汛中和汛后检查,重点检查大坝、溢洪道、输水洞等关键部位的运行状况。
2.负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登记造册,建立隐患台账,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34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35

农机安全的日常检查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1.对农业机械安全进行日常监管;
2.对农业机械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进行处罚。

36

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37

对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38

对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39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40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41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42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43

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44

对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45

对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未进行专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46

对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47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48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49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50

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51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52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53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54

对生产经营单位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55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56

对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57

对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58

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59

对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60

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61

对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62

对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63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64

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65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66

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67

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68

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69

对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70

对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71

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规定拒绝、阻碍监督检查,以及被责令改正且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72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73

对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未履行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职责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74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75

对生产经营单位对设施设备的管理未达到安全管理要求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76

对生产经营单位对危险作业未按照要求实施现场安全管理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77

对车站、码头、机场、歌舞厅、影剧院、体育场(馆)、宾馆、饭店、商(市)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网吧、酒吧等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78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79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备案、未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80

对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81

对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82

对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83

对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84

对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85

对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86

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87

对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88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89

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90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91

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92

对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93

对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94

对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95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96

对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97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98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99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100

对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101

对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102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未采用台阶式开采或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103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作业违反安全规定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104

对采石场上部需要剥离,剥离工作面未超前于开采工作面4米以上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105

对在坡面上进行排险作业时,作业人员违反安全规定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106

对废石、废渣未排放到废石场,废石场设置违反规定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107

对电气设备没有保护装置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108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未制定完善的防洪措施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109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未按规定测绘采石场开采现状平面图和剖面图,并归档管理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110

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111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和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112

对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113

对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114

对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115

对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116

对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或者定期进行演练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117

对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118

对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119

对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120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医疗保险基金相关资料进行封存

承接部门:区医保局
工作方式:
1.负责依职权对医疗保险基金相关资料进行检查。
2.负责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等予以封存。

121

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管理

承接部门:区医保局
工作方式:
1.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案件移送等机制,共同做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
2.负责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122

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医疗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医保局
工作方式:
1.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案件移送等机制,共同做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
2.负责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123

对医疗救助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医保局
工作方式:
1.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案件移送等机制,共同做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
2.负责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124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林业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125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1.负责定期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2.负责发现问题后及时督促整改。

126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
1.负责开展现场检查,做好违法行为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相关行政处罚案件开展审查。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127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
1.负责开展现场检查,做好违法行为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相关行政处罚案件开展审查。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128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
1.负责开展现场检查,做好违法行为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相关行政处罚案件开展审查。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129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停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
1.负责开展现场检查,做好违法行为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相关行政处罚案件开展审查。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130

对公共交通工具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设备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
1.负责开展现场检查,做好违法行为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相关行政处罚案件开展审查。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131

对停车场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设备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
1.负责开展现场检查,做好违法行为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相关行政处罚案件开展审查。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132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存在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
1.负责开展现场检查,做好违法行为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相关行政处罚案件开展审查。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133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占用防火间距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
1.负责开展现场检查,做好违法行为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相关行政处罚案件开展审查。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134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
1.负责开展现场检查,做好违法行为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相关行政处罚案件开展审查。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135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
1.负责开展现场检查,做好违法行为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相关行政处罚案件开展审查。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136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
1.负责开展现场检查,做好违法行为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相关行政处罚案件开展审查。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137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载客进入加油站加油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
1.负责开展现场检查,做好违法行为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相关行政处罚案件开展审查。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138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载客进燃气充装站充气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
1.负责开展现场检查,做好违法行为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相关行政处罚案件开展审查。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139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
1.负责开展现场检查,做好违法行为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相关行政处罚案件开展审查。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140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
1.负责开展现场检查,做好违法行为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相关行政处罚案件开展审查。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141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
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依法做出处罚决定。

142

建立微型消防站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
1.负责协调选址建设微型消防站。
2.负责配备相关消防设施设备、人员等。

四、乡村振兴(3项)

143

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和服务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1.负责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2.负责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扶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144

渔业技术推广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1.负责制定全区水产技术推广规划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实施渔业关键技术、创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
3.负责承担渔业公共信息服务,组织开展渔业专业人员、渔民培训。

145

监督管理水产品质量安全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1.负责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负责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3.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五、生态环保(1项)

146

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承接部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
1.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明确矿山修复范围。
2.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对废弃矿山实施工程修复设计。
3.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施工单位对废弃矿山实施生态修复。
4.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废弃矿山修复验收及销号。
5.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发放后期管护资金。

六、城乡建设(3项)

147

永川植物园至东山路口绿化管理

承接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植物园至东山路口设施、绿化的管护。
2.负责按程序开展施工占道审批。

148

市政井盖等设施的登记排查

承接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对接区交通运输委明确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属。
2.负责市政设施及道路安全(如占道、污染、破坏等行为)的管护。

149

对窨井盖等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工作

承接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对接区交通运输委明确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属。
2.负责市政设施及道路安全(如占道、污染、破坏等行为)的管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便民地图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07006009号-1 网站标识码:5001180002 渝公网安备50011802010123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