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6912110684/2025-00010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5-02-18 | 发布日期: | 2025-02-18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6912110684/2025-00010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 | ||||
成文日期: | 2025-02-18 | ||||
发布日期: | 2025-02-18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重庆市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
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基本履职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一、党的建设(22项) | |
1 |
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级党组织的决议,按照党中央部署开展党内集中教育,加强政治建设,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
2 |
加强党工委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负责落实“三重一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内政治生活、联系服务群众等制度。 |
3 |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的成立、撤销、调整、换届和管理,统筹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阵地建设,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推进“两企三新”党建工作。 |
4 |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负责本街道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开展党内关怀、党员激励工作。 |
5 |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选拔、教育、管理、培训、考核、奖励、监督等工作,开展各类评优评先推荐上报。 |
6 |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负责人才政策宣传、培育引进、服务保障等工作。 |
7 |
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开展基层议事协商,负责培育和提升基层党建品牌。 |
8 |
负责本街道数字重庆建设工作,推进“141”基层智治体系建设。 |
9 |
负责指导辖区村(居)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指导和监管村(居)换届选举、自治等工作。 |
10 |
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干部使用、考核、监督和管理,加强后备力量储备,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和能力提升,保障基本待遇。 |
11 |
负责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推进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工作。 |
12 |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负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党规党纪宣传教育。 |
13 |
推动街道、村(社区)两级监督体系建设,负责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按照权限分类处置问题线索。 |
14 |
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负责联系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港澳台同胞、华侨归侨侨眷,开展统一战线工作。 |
15 |
负责组织推荐、选举各级党代表工作,负责党代表日常联络服务,推动党代表履职。 |
16 |
负责联系本辖区人大代表,组织和服务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负责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开展人大代表选举工作。 |
17 |
落实政治协商工作,支持保障政协委员进行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负责政协委员联络服务和调研视察工作,承办政协委员提案。 |
18 |
负责工青妇等群团和基层关工委组织建设。 |
19 |
加强商会党建工作,培育和发展商会组织,发挥商会作用。 |
20 |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开展民族理论政策宣传和促进民族团结工作,负责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
21 |
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负责做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 |
22 |
接受巡察、审计,并负责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 |
二、经济发展(9项) | |
23 |
负责制定实施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
24 |
负责编制和落实街道财政预决算,规范开展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等工作。 |
25 |
负责财政收支和非税收入管理。 |
26 |
负责指导监督村(社区)财务管理,开展村(社区)财务和经济责任审计。 |
27 |
负责本辖区经济运行质量管理。 |
28 |
负责国有资产运营管理。 |
29 |
负责深化校地合作,落实职教院校服务保障,促进经济与职教院校融合发展。 |
30 |
负责辖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 |
31 |
开展“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 |
三、民生服务(18项) | |
32 |
负责辖区内生育服务管理,开展人口监测与家庭服务。 |
33 |
负责辖区内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和就业、失业登记,提供政策咨询、培训指导、信息查询等服务。 |
34 |
负责本街道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人员增减、信息查询、信息变更,工伤待遇账户维护申请受理。 |
35 |
负责社会保障卡申领、启用、查询、信息变更、挂失、补领、注销等日常业务办理。 |
36 |
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暂停、变更、信息查询、就医备案等事项办理。 |
37 |
开展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宣传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
38 |
负责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
39 |
负责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暂停、变更、信息查询、退休待遇申领、死亡抚恤金申领事项办理,政策范围内的国企困难单双解人员养老保险补贴的申请受理、查验审核。 |
40 |
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好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的关心服务。 |
41 |
负责残疾人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申请受理、查验审核等残疾人服务工作。 |
42 |
负责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小额临时救助的审核审批和大额临时救助申请的受理、审核。 |
43 |
负责退役军人信息采集、走访慰问、优抚帮扶,做好新时代“双拥”工作。 |
44 |
负责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阵地建设,指导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 |
45 |
负责指导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调整、换届、选举,监督其依法履职。 |
46 |
负责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协调处置物业纠纷矛盾。 |
47 |
开展移风易俗宣传,劝导大操大办、滥办酒席等不良风气。 |
48 |
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 |
49 |
引导辖区群众参与慈善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
四、平安法治(14项) | |
50 |
开展普法宣传,负责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培养“法律明白人”。 |
51 |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依法行政,负责选聘和管理法律顾问,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对工作,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 |
52 |
落实“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完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负责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 |
53 |
依职权负责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开展行政执法。 |
54 |
负责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预防和遏制电信诈骗案件发生。 |
55 |
开展禁毒、禁种宣传,负责制止、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
56 |
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对辖区吸毒人员进行风险评估。 |
57 |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负责社会矛盾纠纷源头管控、排查化解及信息报送。 |
58 |
负责校园周边安全巡查巡护和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工作。 |
59 |
开展国防教育,组织国防动员宣传。 |
60 |
落实党管武装各项制度,负责兵役登记、兵员征集、民兵工作、基层武装部规范化建设。 |
61 |
在区委区政府组织领导下,负责依法依规开展本辖区应急管理及消防领域的巡查巡护、隐患排查、信息传递、先期处置、组织群众疏散撤离以及应急知识宣传普及等工作。 |
62 |
负责辖区内铁路及周边安全稳定联防联控。 |
63 |
负责排查整治乡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开展水上交通的安全检查、安全隐患督察整改、安全管理人员考评工作,预防交通事故。 |
五、乡村振兴(12项) | |
64 |
落实耕地保护措施,负责对耕地保护利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
65 |
负责农业设施用地选址、备案、监督等工作。 |
66 |
负责辖区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的监督管理,支持壮大集体经济。 |
67 |
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
68 |
负责调解辖区土地、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属、承包经营权纠纷。 |
69 |
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
70 |
负责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 |
71 |
负责筹划乡村发展布局,健全乡村发展服务体系。 |
72 |
负责推进辖区内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现代农业建设。 |
73 |
开展农业法规、政策、技术、人才服务,推动种养殖业发展。 |
74 |
负责实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等项目。 |
75 |
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
六、生态环保(10项) | |
76 |
落实河长制,负责责任河流管理保护、日常巡查上报、突出问题清理整治等工作。 |
77 |
落实林长制,建立护林巡查制度,负责责任区域内林业资源损害问题排查整治、森林防火等工作。 |
78 |
开展长江“十年禁渔”,负责推进水生生物保护工作。 |
79 |
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财政投入、设施配套、表彰奖励、突发环境事件上报等。 |
80 |
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 |
81 |
负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和督察问题整改工作。 |
82 |
负责城市建成区露天熏制腊肉的宣传、引导及巡查管控。 |
83 |
负责农药、化肥控制、农膜回收等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
84 |
开展本级权责范围内的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综合开发利用工作。 |
85 |
负责督促指导辖区企业做好绩效评级及应急减排填报工作。 |
七、城乡建设(11项) | |
86 |
负责宅基地和建房许可的申请受理,开展农房风貌和质量安全属地管理工作。 |
87 |
负责开展卫片图斑核查,做好农户私搭乱建整治工作。 |
88 |
负责村镇供水、权限内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
89 |
负责编制本辖区村庄、集镇规划并组织实施。 |
90 |
负责房屋与市政工程前期手续办理、招投标、施工管理,收集并报送“平急两用”项目实施信息。 |
91 |
负责四层以下或建面500平方米以下的村镇建设安全监管。 |
92 |
负责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审批以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宅基地审批管理、村庄建设等系统的信息维护。 |
93 |
负责农村垃圾清运、垃圾分类,落实农村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的治理责任。 |
94 |
开展市容市貌日常管理工作,落实“门前三包”制度,负责权责范围内环卫设施的维护。 |
95 |
负责农村公路(桥梁)的前期手续办理、施工过程管理。 |
96 |
负责乡村道路上权责范围内相关施工事项的许可。 |
八、文化和旅游(16项) | |
97 |
负责编制本街道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农文旅融合发展。 |
98 |
负责挖掘本辖区旅游资源文化内涵,讲好本地文化故事。 |
99 |
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活动,负责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及管理。 |
100 |
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 |
101 |
负责搭建培训、服务平台,推动景区内农家乐经营、管理、服务提档升级。 |
102 |
负责指导“茶竹山货”特色旅游产品营销和旅游新产品的研发。 |
103 |
负责竹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 |
104 |
负责培育旅游项目,并为项目的落地、建设、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
105 |
负责推进茶叶品牌做大做强,支持辖区茶叶企业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106 |
负责推进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建设。 |
107 |
负责推进乡村旅游示范区建设,发展“旅游+康养”等新型旅游经济业态。 |
108 |
负责培育和壮大民宿产业,推动民宿集群发展。 |
109 |
开展文物保护宣传,发现辖区内疑似文物或破坏文物情况,及时保护现场并报告主管部门,开展辖区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日常巡查、现场维护、监督管理等。 |
110 |
负责培养、扶持本辖区文艺队伍,指导文艺队伍创作,培育“茶竹文化”“职教文化”等区域特色文化品牌。 |
111 |
负责统筹辖区内旅游发展工作,受理权责范围内的游客投诉,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
112 |
开展景区周边旅游环境日常巡查,负责对辖区内旅游项目建设行为的监管。 |
九、综合政务(9项) | |
113 |
负责公文流转、综合文稿、信息宣传、印章管理、督查督办、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等日常运转工作。 |
114 |
负责档案管理、史志编纂工作。 |
115 |
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116 |
负责内部审计、财务监督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 |
117 |
负责办理答复“民呼我为”等平台转办的诉求事项。 |
118 |
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突发事件的发现、上报、处置工作。 |
119 |
负责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办公用品及设施设备管理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
120 |
负责本街道工作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待遇管理,做好机构编制管理、人事信息更新维护。 |
121 |
负责节能降耗管理。 |
配合履职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上级部门 |
上级部门职责 |
街道配合职责 |
一、党的建设(2项) | ||||
1 |
宣传选树区级以上先进典型 |
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 |
区委宣传部: |
1.负责深入挖掘干部群众的先进事迹,培育、推荐先进典型。 |
2 |
思想道德、法治宣传、心理健康、科普教育、科技创业指导、爱心志愿服务等关心下一代活动开展 |
区委老干局 |
1.负责收集工作团团员活动主题和活动形式等。 |
1.负责结合实际情况,邀请工作团团员进村(社区)、学校、企业开展活动。 |
二、经济发展(19项) | ||||
3 |
征地拆迁 |
区政府办公室 |
1.负责发布征地拆迁预公告。 |
1.负责征地范围内的土地及人员信息调查、登记、核查。 |
4 |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区发展改革委 |
1.负责指导街道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 |
1.负责开展本辖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宣传。 |
5 |
生产生活服务板块建设 |
区发展改革委 |
1.负责牵头开展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生产生活服务板块建设工作。 |
负责落实本单位生产生活服务板块各跑道的工作任务。 |
6 |
产业发展政策落实及改革重大问题协调 |
区发展改革委、区招商投资局 |
区发展改革委: |
1.负责上报招商引资、项目准入、项目备案等相关信息、资料、表册。 |
7 |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创新主体培育提升及入库申报 |
区科技局 |
1.负责牵头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入库申报工作。 |
1.负责宣传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申报政策。 |
8 |
农村集中居民点、乡村公共设施、公益设施、乡镇企业等非农建设的土地审查、规划审批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1.负责审核公益建设土地是否符合相关规划。 |
1.负责受理土地审批及乡村建设项目申请书。 |
9 |
自然保护地监管 |
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1.负责自然保护地保护的宣传教育。 |
10 |
再生资源回收、农产品流通及生活必需品保供 |
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 |
区生态环境局: |
1.负责农产品交易市场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宣传。 |
11 |
水资源监管 |
区水利局 |
1.负责牵头开展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
1.负责开展本辖区水资源节约、保护知识的宣传。 |
12 |
外经贸企业培育及管理 |
区商务委 |
1.负责全区进出口贸易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工作。 |
1.负责开展外经贸政策宣传。 |
13 |
老字号保护和发展 |
区商务委 |
1.负责收集老字号企业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及时备案、报备老字号企业一般信息变更、重大变更,提供老字号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
1.负责老字号评定政策宣传。 |
14 |
商贸统计 |
区商务委 |
1.负责依法组织、管理商贸统计工作。 |
1.负责上报本辖区商贸流通业统计数据信息。 |
15 |
区域性消费中心城市建设 |
区商务委 |
1.负责全区夜间经济集聚区打造。 |
1.负责开展建设消费中心城市政策宣传。 |
16 |
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
区商务委 |
1.负责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政策宣传。 |
1.负责在本辖区开展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相关政策宣传。 |
17 |
统计法治工作及统计管理 |
区统计局 |
1.负责牵头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 |
1.负责村(居)统计人员和辖区内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业务培训。 |
18 |
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后复绿 |
区林业局、区公安局 |
区林业局: |
1.负责制定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后修复方案并报批。 |
19 |
物流项目规划布局及物流数据收集 |
区物流办 |
1.负责统筹推进重大物流项目招商引资。 |
1.负责本辖区物流项目的规划布局、物流项目申报工作。 |
20 |
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
区市场监管局 |
1.负责牵头制定永川区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方案,报批后组织实施。 |
1.负责本辖区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政策宣传。 |
21 |
税收、垃圾处置费征缴及土地出让金管理 |
区税务局 |
1.负责税收征缴。 |
1.负责宣传纳税申报、发票管理、信息采集等税费征管政策。 |
三、民生服务(17项) | ||||
22 |
婚俗改革(试点)工作 |
区委宣传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区民政局 |
区委宣传部: |
1.负责对婚俗改革的集中宣传教育和引导。 |
23 |
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 |
区教委 |
1.负责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厌学儿童送教上门。 |
负责会同学校劝返辍学学生。 |
24 |
学校建设 |
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委 |
区教委: |
1.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征地计划。 |
25 |
高龄三项补贴(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经济困难的失能养老服务补贴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养老服务补贴)审核审定 |
区民政局 |
1.负责根据街道的审核意见,按照文件规定及时生成发放名册。 |
1.负责受理高龄三项补贴申请。 |
26 |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
区民政局、区公安局 |
区民政局: |
1.负责核实受助人员基本信息。 |
27 |
殡葬管理 |
区民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区民政局: |
1.负责宣传殡葬改革政策。 |
28 |
特殊人员社保补贴申领 |
区人力社保局 |
1.负责国企部分困难双解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 |
1.负责开展政策宣传、补贴申领。 |
29 |
小额担保贷款申领 |
区人力社保局 |
负责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受理、实地评估、项目回访和逾期贷款追偿。 |
1.负责开展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宣传、发动群众按需贷款。 |
30 |
特殊人员就业安置 |
区人力社保局 |
1.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审批。 |
1.负责开展政策宣传。 |
31 |
欠薪处置 |
区人力社保局 |
1.负责牵头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
1.负责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
32 |
就业帮扶及交通补贴申领 |
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 |
区人力社保局: |
1.负责向群众、高校毕业生推送就业信息,协助申请困难群众就业帮扶、补贴。 |
33 |
公租房、廉租房资格审查 |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民政局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1.负责受理公租房、廉租房申请。 |
34 |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
区卫生健康委 |
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
1.负责对本辖区医疗机构布局选址提出建议。 |
35 |
疾病预防控制 |
区卫生健康委 |
1.负责牵头开展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宣传。 |
1.负责开展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宣传。 |
36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设 |
区卫生健康委 |
1.负责牵头开展卫生健康政策宣传,普及健康知识。 |
1.负责指导和监督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 |
37 |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人力社保局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1.负责收集、汇总退役军人就业状况及就业培训需求。 |
38 |
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人力社保局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1.负责积极宣传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关政策,收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资料。 |
四、平安法治(28项) | ||||
39 |
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安全监管 |
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区发展改革委: |
1.负责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安全宣传教育。 |
40 |
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 |
区发展改革委、区应急管理局 |
区发展改革委: |
1.负责负责油气长输管道安全宣传教育。 |
41 |
高压输电通道保护 |
区经济信息委 |
1.负责建立全区高压输电通道保护应急预案。 |
1.负责开展高压输电通道保护的宣传教育。 |
42 |
瓶装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安全管理 |
区经济信息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委 |
区经济信息委(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委等安全管理成员单位: |
1.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安全宣传教育。 |
43 |
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 |
区经济信息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委 |
区经济信息委: |
1.负责开展本辖区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的宣传教育。 |
44 |
校外培训机构监管 |
区教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
区教委: |
1.负责开展校外培训政策宣传。 |
45 |
辖区机动车动态清理登记 |
区公安局 |
1.负责复查上报辖区机动车数据。 |
1.负责开展辖区机动车登记的宣传教育。 |
46 |
警网融合政务警情处置 |
区公安局 |
1.负责牵头出警处置应急突发情况。 |
1.负责参与警网融合政务警情现场处置。 |
47 |
“一标三实”(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和实有单位)基础信息采集维护 |
区公安局 |
1.负责“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维护的标准制定、数据交互审核、培训指导、信息安全管理、综合评估等。 |
负责组织村(社区)开展“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维护工作。 |
48 |
养犬管理 |
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 |
区公安局: |
1.负责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 |
49 |
社区矫正 |
区司法局 |
1.负责社区矫正监督执行工作。 |
1.负责开展本辖区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宣传。 |
50 |
法律援助 |
区司法局 |
1.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 |
1.负责开展法律援助政策宣传。 |
51 |
对露天堆场、仓库、消纳场、填埋场未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处罚 |
区生态环境局 |
1.负责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作出处罚决定。 |
1.负责对露天堆场、仓库、消纳场、填埋场未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开展日常巡查。 |
52 |
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
区农业农村委 |
1.负责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作出处罚决定。 |
1.负责进行日常巡查。 |
53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
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 |
区农业农村委: |
1.负责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
54 |
餐饮业经营日常管理 |
区商务委 |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业行业管理工作,引导餐饮经营者节约资源。 |
1.负责本辖区餐饮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特色餐饮品牌宣传。 |
55 |
家电维修服务业日常管理 |
区商务委 |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家电维修服务业统筹协调。 |
1.负责家电维修服务业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
56 |
旅游安全管理 |
区文化旅游委、区教委 |
区文化旅游委: |
1.负责发现安全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
57 |
对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未注明监督举报电话以及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的处罚 |
区文化旅游委 |
1.负责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作出处罚决定。 |
1.负责进行日常巡查。 |
58 |
网吧、游泳池、滑翔伞等文化体育设备及场所安全检查 |
区文化旅游委 |
1.负责建立文化体育设备及场所安全检查巡查机制,定期开展巡查。 |
1.负责本辖区文化体育场所安全的宣传教育。 |
59 |
安全生产监管 |
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区应急管理局: |
1.负责履行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
60 |
地震监测站网维护 |
区应急管理局 |
1.负责本级防震减灾规划、权责清单等编制与实施,承担辖区内地震监测预警站网规划、建设和运行维护。 |
1.负责辖区内防震减灾知识科普宣传。 |
61 |
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
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区林业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 |
区应急管理局: |
1.负责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 |
62 |
应急救援工作 |
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消防救援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局 |
区委宣传部: |
1.负责应急避难场所日常管理工作。 |
63 |
诉讼纠纷的事前预防、事中化解 |
区法院 |
1.负责将基层治理单位、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纳入调解平台。 |
1.负责开展纠纷化解方式的正面引导,做好当事人的解释疏导工作,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化解纠纷。 |
64 |
药品安全监管 |
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1.负责本辖区药品安全的宣传教育。 |
65 |
消防救援工作 |
区消防救援局 |
1.负责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
1.负责参与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
66 |
寄递安全监管 |
市邮政管理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 |
市邮政管理七分局: |
1.负责开展寄递安全宣传教育。 |
五、乡村振兴(10项) | ||||
67 |
驻村第一书记、乡村振兴工作指导员管理 |
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 |
区委组织部: |
1.负责驻村第一书记、选派乡村振兴工作指导员的日常管理。 |
68 |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维护 |
区水利局 |
1.负责牵头开展水利工程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
1.负责开展本辖区水利工程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
69 |
水利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管理 |
区水利局 |
1.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区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综合规划、流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
1.负责提供街道人口、经济、土地、社会发展等基础数据。 |
70 |
生猪屠宰监管 |
区农业农村委 |
1.负责牵头开展生猪屠宰法律法规宣传。 |
1.负责开展本辖区生猪屠宰法律法规宣传。 |
71 |
动物疫病防控 |
区农业农村委 |
1.负责牵头开展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 |
1.负责开展本辖区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 |
72 |
植物检疫 |
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其他有关区级部门 |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农业植物检疫、区林业局负责林业植物检疫,在各自法定分工范围内,分别承担以下职责: |
1.负责开展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
73 |
农药监督管理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农业农村委: |
1.负责开展本辖区农药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
74 |
农业生产服务与技术推广 |
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社 |
区农业农村委: |
1.负责陪同开展抽样检测。 |
75 |
农业项目综合开发与建设 |
区农业农村委 |
1.负责项目储备,制定实施计划。 |
1.负责做好资料收集和申报。 |
76 |
森林资源保护 |
区林业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 |
区林业局: |
1.负责开展本辖区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
六、生态环保(16项) | ||||
77 |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责任落实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1.负责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
78 |
环境质量监测站点保障 |
区生态环境局 |
负责做好辖区内国控、市控、区控站站房主体、采样口、安全防护设施、电力设施、稳压电源、不间断电源、独立电表、防雷设施等修建和管护。 |
负责参与站点选址、建设、巡查巡护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区生态环境局。 |
79 |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 |
区生态环境局 |
1.负责牵头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并指导街道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
1.负责本辖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
80 |
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
区生态环境局 |
1.负责牵头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指导街道的水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
1.负责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相关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水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公众参与水环境保护工作。 |
81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及长效维护 |
区生态环境局 |
1.负责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方案并组织实施。 |
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日常巡查巡护,发现问题并及时制止,涉及违法的,及时上报有关执法部门。 |
82 |
人为干扰环境质量监测行为预防 |
区生态环境局 |
1.负责设置预防人为干扰环境质量监测行为警示牌。 |
1.负责管护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警示牌。 |
83 |
建设项目登记表备案 |
区生态环境局 |
1.负责指导街道熟知建设项目登记表备案程序。 |
1.负责宣传建设项目登记表备案工作。 |
84 |
生态环境保护各类专项行动开展 |
区生态环境局 |
1.负责牵头开展各类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
1.负责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宣传教育。 |
85 |
噪声污染防治监管 |
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区文化旅游委 |
区生态环境局: |
1.负责本辖区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
86 |
大气污染防治 |
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1.负责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 |
87 |
水土保持 |
区水利局 |
1.负责牵头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 |
1.负责开展本辖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 |
88 |
渔业资源保护 |
区农业农村委 |
1.负责牵头开展渔业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
1.负责开展本辖区渔业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
89 |
受污染耕地治理和安全利用 |
区农业农村委 |
1.负责定期检测受污染程度。 |
1.负责落实区农业农村委制定的治理和安全利用措施。 |
90 |
养殖场尾水治理 |
区农业农村委 |
1.负责巡查检查养殖场尾水治理。 |
1.负责养殖场尾水治理项目申报。 |
91 |
野生动物保护 |
区林业局 |
1.负责牵头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
1.负责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
92 |
国家森林公园违法违规问题查处 |
区林业局 |
1.负责森林资源保护、修复、利用及更新的监督检查。 |
1.负责开展国家森林公园管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
七、城乡建设(3项) | ||||
93 |
城乡危房及自建房排查整治 |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应急管理局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1.负责开展城乡危旧房及自建房整治宣传工作。 |
94 |
市容环境卫生宣传及管理 |
区城市管理局 |
1.负责开展市容公共区域清扫保洁。 |
1.负责做好市容环境卫生宣传工作。 |
95 |
农村自建房管理 |
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区农业农村委: |
1.负责受理宅基地使用申请。 |
八、文化和旅游(3项) | ||||
96 |
重庆永川国际茶文化旅游节活动开展 |
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公安局 |
区委宣传部: |
1.按活动方案承办展会、节会。 |
97 |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
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委 |
区委宣传部: |
1.负责组织村(社区)摸排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按照非遗分类目录梳理并上报主管部门。 |
98 |
广场舞活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
区文化旅游委 |
1.负责建立广泛参与的广场舞活动管理机制。 |
1.负责广场舞活动日常巡查。 |
九、综合政务(1项) | ||||
99 |
办公平台运维管理 |
区大数据发展局 |
1.负责统筹办公平台的运维管理和应用推广。 |
1.负责按照要求做好本级办公平台运维管理工作。 |
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
一、党的建设(1项) | ||
1 |
对完成青年人才引进指标任务的考核 |
承接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
二、民生服务(9项) | ||
2 |
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分居证明) |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
3 |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
4 |
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 |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
5 |
对完成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任务的考核 |
承接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
6 |
对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 |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
7 |
对辖区内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 |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
8 |
对药品、医用耗材价格进行监测和成本调查 |
承接部门:区医保局 |
9 |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向医药价格主管部门提供其药品、医用耗材的实际购销价格和购销数量等资料的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区医保局 |
10 |
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行为合规性的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区医保局 |
三、平安法治(132项) | ||
11 |
社会面吸毒人员毛发检测 |
承接部门:区公安局 |
12 |
对摩托车违反载人规定或者驾驶人不戴安全头盔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公安局 |
13 |
对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公安局 |
14 |
对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或者无行驶证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公安局 |
15 |
对货运车辆、拖拉机违反规定载物危及交通安全或者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公安局 |
16 |
对客运车辆违反载人规定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公安局 |
17 |
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公安局 |
18 |
对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
19 |
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加工服务、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项目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
20 |
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
21 |
对擅自在路内停车位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占路内停车设施影响路内停车设施的正常使用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
22 |
对在主、次干道以外的其他地区的建筑物,设置遮阳伞或篷盖违反设置标准,并未保持整洁、美观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
23 |
对违反《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
24 |
对井盖等附属设施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有关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未及时修复、正位或者补缺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
25 |
对废品收购、堆放场所未对废品围挡、遮盖或者在居民社区、公共场所堆放、晾晒、焚烧废品污染周围环境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
26 |
对食品摊贩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备案卡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
27 |
对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
28 |
违章建筑拆除 |
承接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
29 |
对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城市建成区范围内) |
承接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
30 |
对《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
31 |
对在道路上的通讯、邮政、电力、有线电视、公交客运、环境卫生等设施出现污损、残缺未及时清洗或修复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
32 |
对城市内的工程施工现场不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
33 |
小型水库安全监督和防汛监督管理 |
承接部门:区水利局 |
34 |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
35 |
农机安全的日常检查 |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
36 |
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
37 |
对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
38 |
对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
39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40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41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42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43 |
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44 |
对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45 |
对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未进行专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46 |
对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47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48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49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50 |
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51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52 |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53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54 |
对生产经营单位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55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56 |
对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57 |
对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58 |
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59 |
对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60 |
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61 |
对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62 |
对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63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64 |
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65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66 |
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67 |
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68 |
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69 |
对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70 |
对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71 |
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规定拒绝、阻碍监督检查,以及被责令改正且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72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73 |
对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未履行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职责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74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75 |
对生产经营单位对设施设备的管理未达到安全管理要求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76 |
对生产经营单位对危险作业未按照要求实施现场安全管理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77 |
对车站、码头、机场、歌舞厅、影剧院、体育场(馆)、宾馆、饭店、商(市)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网吧、酒吧等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78 |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79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备案、未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80 |
对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81 |
对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82 |
对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83 |
对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84 |
对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85 |
对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86 |
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87 |
对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88 |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89 |
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9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91 |
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92 |
对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93 |
对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94 |
对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95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96 |
对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97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98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99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100 |
对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101 |
对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102 |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未采用台阶式开采或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103 |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作业违反安全规定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104 |
对采石场上部需要剥离,剥离工作面未超前于开采工作面4米以上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105 |
对在坡面上进行排险作业时,作业人员违反安全规定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106 |
对废石、废渣未排放到废石场,废石场设置违反规定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107 |
对电气设备没有保护装置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108 |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未制定完善的防洪措施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109 |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未按规定测绘采石场开采现状平面图和剖面图,并归档管理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110 |
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111 |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和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112 |
对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113 |
对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114 |
对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115 |
对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116 |
对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或者定期进行演练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117 |
对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118 |
对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119 |
对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120 |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医疗保险基金相关资料进行封存 |
承接部门:区医保局 |
121 |
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管理 |
承接部门:区医保局 |
122 |
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医疗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区医保局 |
123 |
对医疗救助的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区医保局 |
124 |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林业局 |
125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
126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
127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
128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
129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停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
130 |
对公共交通工具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设备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
131 |
对停车场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设备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
132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存在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
133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占用防火间距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
134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
135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
136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
137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载客进入加油站加油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
138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载客进燃气充装站充气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
139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
140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
141 |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
142 |
建立微型消防站 |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
四、乡村振兴(3项) | ||
143 |
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和服务 |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
144 |
渔业技术推广 |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
145 |
监督管理水产品质量安全 |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
五、生态环保(1项) | ||
146 |
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
承接部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六、城乡建设(3项) | ||
147 |
永川植物园至东山路口绿化管理 |
承接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
148 |
市政井盖等设施的登记排查 |
承接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
149 |
对窨井盖等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工作 |
承接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