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永川区支持返乡入乡人员创业措施的通知
永川府办发〔2021〕11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永川区支持返乡入乡人员创业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永川区支持返乡入乡人员创业措施》已经区政府第1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川区支持返乡入乡人员创业措施
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军人等人员(以下简称返乡入乡创业者)返乡入乡创业,是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以创新带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6〕8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12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7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和支持更多劳动者返乡入乡创业。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和“先照后证”制度、“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推行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推广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无纸全程电子化。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开展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推行登记注册身份实名认证和电子签名,投资人不到现场,即可委托办理营业执照。推行简易注销制度,完善退出机制。为返乡入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高效、方便、快捷的登记服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各产业促进中心、各镇街)
二、落实国家促进创业的减税降费优惠政策。符合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渝财规〔2019〕2号文件规定的返乡入乡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按重庆市有关规定落实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三、创新土地流转模式,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返乡入乡创业者流转土地开展粮食种植达50亩以上的,可按规定申请种粮大户补贴。(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镇街)
四、鼓励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返乡创业用地,支持建设一批区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农村创新创业和返乡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对成功创建的区级返乡创业园(基地)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的建设补贴,并对每个返乡创业园(基地)连续3年开展绩效评估,根据年度评估结果,分别按照优秀5万元、良好3万元、合格2万元的标准,给予返乡创业园区(基地)绩效奖补。对返乡创业园区(基地)内的服务对象存活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且每户直接带动就业的,按2—5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该园区(基地)创业带动就业奖励补贴。(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
五、鼓励返乡入乡人员以入股、合作、租赁、承包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前提下,允许返乡入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支持返乡入乡人员依托自有和其他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等实体经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腾退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以及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重点支持返乡入乡人员创业创新。支持返乡入乡人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农业物流仓储等设施。鼓励创业园区(基地)和企业改造低容积率厂房,将其纳入标准厂房管理范围,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牵头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各产业促进中心、各镇街)
六、将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返乡入乡创业等农村发展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经主管部门综合平衡的旅游、农业、避暑休闲等专业专项规划的前提下,采取计划指标、增减挂钩、地票等予以保障。农林渔业产品初加工工业项目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者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支持返乡入乡创业较为集中的产业园区因地制宜发展公租房。(牵头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林业局、各产业促进中心、各镇街)
七、返乡入乡人员发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农业排灌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包括对各种农产品进行脱水、凝固、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初烤或大批包装以供应初级市场的用电,均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国网永川供电分公司)
八、返乡入乡领办(创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永川区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和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达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返乡入乡创业者引进项目、资金和技术的,按区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给予优惠和奖励。(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林业局、区招商投资局、区财政局、各产业促进中心、各镇街)
九、对返乡入乡创业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或相当于高中),年龄在18—45周岁之间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骨干、返乡创业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和退伍军人等,申请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项目,并通过全区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中遴选的现代青年农场主,按人均1万元标准进行培育(连续补助两年)。(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镇街)
十、重点扶持返乡入乡新型职业农民(现代青年农场主)产业优势明显、功能完善、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创业孵化基地。通过一年试点、三年完成,采取资金支持和专家辅导配套到位,“点对点”培育一家、“点带面”带活一批的滚动孵化机制,为孵化对象提供技术支持、创业培训、创业实训、经营管理指导、政策指引、信息咨询和后续跟踪指导等专业化服务及相应后勤保障服务。对获得市级授牌的基地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各镇街)
十一、鼓励支持返乡入乡创业者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兴办养老机构,可享受养老服务业发展相关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镇街)
十二、积极扶持农产品销售电商发展,扶持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按照区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每年给予10—20万元的运营经费。逐步建立和完善镇(街道)综合服务站、村(社区)综合服务社、镇街运输服务站和物流配送中心,为全区农村电商主体及消费者提供一站式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对农村电子商务领域创新创业,特别是涉农加工企业负责人、专业合作社骨干、种养大户、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以及有电子商务基础和对帮助周边群众创业就业的返乡入乡优秀农村电子商务带头人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区商务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供销社、渝邮管七分局、区交通局)
十三、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利用林权抵押和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业务进行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返乡入乡人员创业创新需求的信贷产品,加强对纳入信用评价体系的返乡入乡人员的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各产业促进中心、各镇街)
十四、返乡入乡创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按不超过20万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其中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最高30万元。创办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的,财政按规定及时足额予以贴息。针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青年人才、毕业2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和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的群体)、登记失业的农村自主创业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创业之前为登记失业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建卡贫困户人员、残疾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可发放无抵质押物和保证人的“双无”纯信用创业担保贷款。(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
十五、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3年以下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含自主创业农民)等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根据其吸纳就业情况,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不低于8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首次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1年以上,按企业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20%给予创业补助,最长不超过3年。(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镇街)
十六、招用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中高等院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的返乡入乡人员创办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稳岗补贴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返乡入乡人员创业可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将其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按规定将其子女纳入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返乡入乡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中高等院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社会保险补贴。返乡入乡人员初始创业失败后生活困难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救助。持有居住证的返乡入乡人员的子女可在创业地接受义务教育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教委、区民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十七、实施返乡入乡创业培训专项行动和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计划,根据返乡入乡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依托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分类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创业培训或创业提升培训,为有意愿的创业者提供一次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或创业提升培训。实施培训下乡“直通车”、农民夜校、远程培训、网络培训,推动优质培训资源城乡共享,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便捷度。创业者或企业管理者参加创业培训和创业提升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各高职院校)
十八、建立返乡入乡人员信息库,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项目,实施精准培训,提升其创业能力。将返乡入乡人员创业创新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各类培训资源参与返乡入乡人员培训,支持各类园区、星创天地、农民合作社、中高等院校、农业企业等建立创业创新实训基地。(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林业局、区财政局)
十九、支持返乡入乡人员投资入股参与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和运营,可聘用其作为村级信息员或区域中心管理员。鼓励各类电信运营商、电商等企业面向返乡入乡人员开发信息应用软件,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培训,提供农资配送、农机作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推介优质农产品,组织开展网络营销。面向返乡入乡人员开展信息技术技能培训。通过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落实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返乡入乡人员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创业创新。(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区税务局、区林业局、区大数据发展局)
二十、支持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市级首席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按规定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经费补助。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在中高等农业职业学校接受教育,推广校企合作、订单培训、定向培训,注重职业素养、实用技术等培养,培育适应返乡入乡创业需求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委、各高职院校)
二十一、实施引才回乡工程。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以乡情乡愁吸引企业家、专家学者、技能人才等回乡服务。支持返乡入乡创业集中地区设立专家工作站,开展返乡入乡创业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研修,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为返乡入乡创业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考核方式聘用为服务地镇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认定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招用的高层次人才,可参照全区人才引进政策给予支持。对为返乡入乡创业长期提供服务的专家,在项目申报、职称评聘、岗位聘用以及各类重点人才选拔培养奖励项目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教委、区科技局、各产业促进中心、各镇街)
二十二、健全乡村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联系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制度,镇街领导要联系辖区重点返乡入乡企业。建立本地外出人员联络机制,在各镇街建立返乡人员就业创业服务窗口,引进一批返乡入乡人才,发掘一批“田秀才”“土专家”“乡创客”和能工巧匠。实施返乡入乡创业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立“星创天地”“返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服务平台,健全创业指导专家服务团队,开发创业项目库,开展创业大赛、创意大赛、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活动,为创业者提供市场分析、创业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等创业服务。对创业失败的创业者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及时提供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按照相应规定纳入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体系。(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各镇街)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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