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733988909A/2021-00075 | 发文字号: | 永大安〔2021〕22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大安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大安街道办事处转发永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庆警备区政治工作局、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普法工作办公室关于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 退役军人保障法〉的通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733988909A/2021-00075 | ||||
发文字号: | 永大安〔2021〕22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大安街道 | ||||
成文日期: | 2021-01-15 |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大安街道办事处转发永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庆警备区政治工作局、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普法工作办公室关于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 退役军人保障法〉的通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有效性: |
永大安〔2021〕22号
重庆市永川区大安街道办事处
转发永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庆警备区政治工作局、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普法工作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相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永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重庆市永川区普法工作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的通知》(永退役军人发〔2021〕2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单位请于2021年8月10日前将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情况报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学习宣传贯彻情况纳入2021年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年度考核。
重庆市永川区大安街道办事处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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