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733988909A/2021-00084 发文字号: 永大安〔2021〕97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大安街道 成文日期: 2021-03-11 发布日期: 2021-03-11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大安街道办事处转发《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暨庆祝建党100周年房屋主体使用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733988909A/2021-00084
发文字号: 永大安〔2021〕97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大安街道
成文日期: 2021-03-11
发布日期: 2021-03-11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大安街道办事处转发《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暨庆祝建党100周年房屋主体使用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永大安〔202197

重庆市永川区大安街道办事处

转发《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暨庆祝建党

100周年房屋主体使用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街道各部门:

为加强辖区内房屋主体使用安全工作,坚决防止群死群伤和影响恶劣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暨庆祝建党100周年房屋主体使用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永住建委〔202133号)转发你们,请各村(居)委会结合实际,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大安街道办事处

                            2021311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暨庆祝建党100周年房屋主体使用

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总目标,牢牢把握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关键阶段,以安全生产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为执法重点,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坚决防止群死群伤和影响恶劣事故发生,根据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和房屋主体使用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和房屋主体使用安全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抓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强化红线和底线思维,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研究部署,以严控安全事故为主线,把源头预防与应急处置、常态防控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和恶劣影响事故的发生,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进一步强化排查整治,严控事故发生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永川区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永住建委〔2020〕288号)、《关于印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永住建委〔2020〕35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房屋使用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

一是抓好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排查巡查。加强对住用人数较多、威胁公共安全的老旧房屋、危房的排查巡查力度,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立即开展房屋安全鉴定,鉴定为危房的要督促房屋产权人及时进行治理,隐患消除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监测人员开展动态监测,发现异常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置,确保人员安全。

二是进一步加强存在安全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的整治工作。对已排查存在安全隐患仍未整治的人员密集场所,要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严格按照城镇房屋使用安全“三级网络化”管理体系要求,进一步压实产权人主体责任,设置警示标志,明确监测人员,加大监测力度,及时申请房屋安全鉴定,限期整改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深入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按照《关于印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永住建委〔2020〕351号)文件要求,要深入开展清查工作,做到应查尽查,确保排查全覆盖,建立完善清查档案,对清查出的问题,要制定任务清单,要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和措施,做到边查边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落实监测人员开展外观巡查和动态监测,并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请各镇街、有关单位按文件要求于7月底前每月及时报送相关附表。

三、进一步强化应急处置,提升应急能力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带班值班制度,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对接,及时有效发布预警信息,做到险情隐患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要切实加强全国两会期间的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和细化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抢险物资储备和人员保障,提高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针对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或重大异常情况,科学果断处置,迅速上报信息,切实减少损失,避免事故扩大,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稳定。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永川区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安全排查整治

工作方案

  

2020年8月29日,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一饭店发生坍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为加强全区人员密集场所房屋使用安全工作,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安全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20〕76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按照“政府组织领导、镇街道具体实施、行业部门业务指导”的原则,经区政府同意,成立区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局、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委、区卫健委、区农委、区文旅委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安排布置全区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设立区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委,由区住房城乡建委主任李勇兼任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区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各镇街道依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房屋安全隐患整改等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指导监督全区人员密集场所房屋使用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区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应急救援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镇规划区内违法违规建筑查处工作。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城镇规划区外违法违规建筑查处工作。

区商务委牵头负责对全区商场房屋安全隐患开展排查及整治工作。

区教委牵头负责对全区中小学房屋安全隐患开展排查及整治工作。

区卫健委牵头负责对全区医院房屋安全隐患开展排查及整治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对全区酒店、饭店、农贸市场、农家乐房屋安全隐患开展排查及整治工作。

区民政局牵头负责对全区养老机构房屋安全隐患开展排查及整治工作。

区文旅委牵头负责对全区网吧、KTV房屋安全隐患及文化旅游场所开展排查及整治工作。

高新区管委会牵头负责在永高校及高职院校房屋安全隐患开展排查及整治工作。

二、强化排查

建立“双排查机制”

1.镇街道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人员密集场所逐一上门入户查看,重点对存在加层、加盖和夹层改造等行为;聚焦“四无”(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建设;以及存量C、D级危房等重点区域。建立排查和整治台帐。

2.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属事和“三个必须“原则,加强行业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及监管。区商务委、区教委、区公安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农委、区文旅委、高新区管委会依职责,对利用原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商场、医院、农贸市场、农家乐、养老机构等生产经营场所的基本情况进行逐一摸排,重点排查“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变动主体结构、擅自扩建布局规模、擅自开挖周围空间”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整治

建立台账化、清单化整治措施,逐一建档、逐一消号,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对人员密集经营场所存在严重房屋安全隐患的,按照部门职责,镇街道配合,对涉事主体采取“停、整、封”措施,对有整改条件的主体要积极引导,链接政策及第三方机构资源,通过检测及鉴定等措施限期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开业。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无整改条件的场所,综合施策,立即关停。

(二)对存在加层、加盖和夹层及“四无”等违法违规建筑,由区城市管理局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加强协调联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明确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和联合查处等机制,加强对违规建设、违法建设行为查处的配合协调。

(三)对C、D级危房各镇街道要按照全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镇街道、社区或物业管理单位、监测人员)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发挥镇街道、社区和物业管理单位作用,确保管理范围全覆盖。严格落实汛期“三查”制度(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及极端气候条件下的房屋安全巡查检查工作,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置。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0年9月2日—2020年9月15日)各镇街道、区级部门集中力量,加强排查。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0年9月16日 —2020年12月31日)各镇街道、区级部门形成合力,对违法违规建筑、存在严重房屋安全隐患建筑进行全面整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各镇街道、部门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监管,打早打小,将违法违规建筑扼杀在萌笌状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全力推进

各镇街道及区级相关部门要成立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安排布置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对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全面开展排查,建立台账,并将排查结果于2020年9月15日前上报区住房城乡建委,排查过程中发现重大房屋安全隐患问题应立即上报,区住房城乡建委将排查结果按照部门职责转办相关部门处理。9月16日 至12月31日集中整治阶段,每周将整治结果上报区住房城乡建委。(联系人:余江,联系电话:49851438 、49882572(传真),电子邮箱:872585856@qq.com)

(二)加强督导,形成合力

区安委会将成立督导工作小组,分片区、分行业开展实地督查和业务指导,全力推动全区人员密集场所房屋住用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三)强化督查,严肃问责

区政府督查室对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对不按时制定方案、不及时启动排查、不按要求报送资料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落实、排查不彻底、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及时导致发生安全伤亡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2

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刻吸取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电〔2020〕30号)、重庆市建委《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实施方案》(渝建质安〔2020〕44号)等文件要求,深入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做到应查尽查、应改尽改,切实保障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逐街逐栋逐户排查各类隐患问题,逐一清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按照“一栋一档”原则,逐一建档造册,并动态更新,全面掌握全区每栋建筑审批及建设运营情况、既有城镇房屋的安全隐患情况,依法依规推进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和安全隐患整治,牢牢守住审批、建设、使用安全各环节安全底线。

二、组织机构

成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发改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消防支队、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委、区卫健委、区文旅委、区交委、区民政、区民族宗教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安排布置全区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委,由区住房城乡建委主任李勇同志兼任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区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部门职责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监督指导全区专项清查工作;督促镇街落实房屋使用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指导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检查、监测及整治工作;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区发改委负责对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违法建设和立项审批违法违规实施查处整改。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对违法占地建设、用地审批违法违规,未取得或未按照建设规划可证进行建设、规划审批违法实施查处整改。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对规划方面城市违法建筑进行查处整改。

区消防支队负责对违规或未依法取得消防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人员密集场所实施查处整改。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违规或未依法取得工商登记用作生产经营的人员密集场所实施查处整改。

区教育牵头负责全区学校安全隐患的检查、监测及整治工作。

区卫健委牵头负责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安全隐患的检查、监测及整治工作。

区文旅委牵头负责全区文体场馆、景区安全隐患的检查、监测及整治工作。

区交委牵头负责全区车站安全隐患的检查、监测及整治工作。

区商务委牵头负责全区商场、宾馆(酒店、饭店)安全隐患的检查、监测及整治工作。

区民政局牵头负责全区敬老院(福利院)安全隐患的检查、监测及整治工作。

区民族宗教牵头负责全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的检查、监测及整治工作。

(二)镇街职责

一是具体负责本辖区的专项清查工作;二是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实施隐患整改;三是房屋安全隐患消除前,采取“人防+技防”措施,逐栋落实落实监测人员开展动态监测和宏观巡查工作;四是对于专项清查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五是建立房屋使用安全定期巡查、应急处置等长效机制。

四、清查范围和重点  

(一)清查范围

全区城镇规划区内所有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

(二)清查重点

一是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二是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三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四是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五是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六是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七是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八是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九是存在第一项至第八项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

五、主要工作任务

(一)扎实推进专项清查和隐患问题整治

区住房城乡建委要切实履行好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责任,积极协调区发改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消防支队、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各镇街道边清查、边整改,同步启动,压茬推进,确保闭环。一是对所有既有和在建城镇房屋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是否属于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的“四无”违法建设;二是对所有既有和在建城镇房屋开展全流程审批情况清查,全面梳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设计审查、施工许可、消防审查、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审批;三是对所有既有城镇房屋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有无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和重要围护结构构件,是否存在主体使用(结构)安全隐患。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隐患排查的技术要求按《重庆市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指南》(渝建质安〔2020〕41号)执行。对于清查发现的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以及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隐患等问题,要实施整改清单化管理,逐项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跟踪整改情况,逐项实施问题销号,确保整改到位。对于立项、用地、规划、特种行业等涉及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有关问题情形的房屋建筑,要及时移交区发改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消防支队、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实施整改。

(二)着力构建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三级”网格化管理机制

着力构建由镇街、社区或物业管理单位、监测人员组成的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三级”网格化管理机制,分级负责、各司其职,确保管理范围全覆盖。按照《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4号)规定,镇街全面负责本区域网格化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隐患排查、设立危险房屋警示标志、督促房屋隐患整改、落实监测人员开展动态监测、房屋主体使用安全应急管理等工作,对下级网格上报的违法线索要及时移交规划自然资源、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法查处;社区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制定详细具体、灵活高效的巡查计划,组织监测人员开展安全巡查检查,及时发现管理范围内房屋主体使用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并立即向所属镇街报告;监测人员要严格执行上级网格管理机构的工作要求,坚持巡查检查不间断,着力发挥最基本、最关键的一线网格监管作用,对涉及房屋主体使用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要进行劝阻、制止、处置,防止问题蔓延扩大;在劝阻、制止无效或无能力处置情况下,及时上报至上级网格处置。监测人员要对上报信息的处置过程进行全方位跟踪,及时反馈相关信息,直至问题解决。

(三)严肃惩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要牢固树立“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治思维,突出属地管理,依法行政,进一步健全违法行为举报和查处流程。一是对于专项清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特别是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要予以坚决打击,依法严肃查处,确保“零容忍”。二是及时曝光突出安全问题。对于存在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和重要围护结构构件等影响房屋安全且拒不整改的反面典型案例,要及时查处并公开曝光,形成强大震慑。三是完善联防联动机制。要加强与应急、规划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及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的沟通联系,对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以及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隐患实行台账式管理,对其具体位置、建设单位、施工现状、整改落实情况等内容进行登记,强化监管和跟踪处理,必要时采取联合巡查、联合执法行动,形成合力,对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

(四)建立完善城镇房屋信息档案

要以此次专项清查为契机,建立完善城镇房屋信息台账,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房屋信息。一是在房屋建筑基本情况方面。对既有房屋要摸清房屋的地址、所有权(使用权)、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建设年代、结构类型、改建扩建情况、设计施工情况、安全隐患情况等。对在建房屋要摸清开工时间、进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结构类型等。二是在房屋全流程审批情况方面。对既有房屋要摸清房屋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改建扩建报批、用途变更、消防、工商登记、特种行业等全流程行政许可信息。对在建房屋要摸清房屋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规划建设阶段行政许可信息。

每栋房屋排查过程中要认真摸清以上信息,并填报《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情况表(一栋一档)》(附件1),排查结束后认真填报《镇街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汇总表》(附件2),所有清查要形成清查数据电子台账,不得漏项,做到资料齐全、数据真实,并实施动态监管。

六、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1年5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12月)。各镇街要成立领导机构,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全面动员部署专项清查工作,安排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相关工作的对接、协调。

(二)清查整治(2021年01月—2021年04月)。按照专项清查总体要求,进一步分解具体工作,明确责任和要求,开展清查工作,做到应查尽查,确保排查全覆盖,建立完善清查档案。对清查出的问题,要制定任务清单,要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和措施,做到边查边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落实监测人员开展外观巡查和动态监测,并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

(三)督导检查(2021年4月—2021年5月)。区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将派检查组对各镇街专项清查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全覆盖排查、建档立卡、整治措施及成效、违法行为移交查处和整治任务清单销号等情况。

七、工作要求

各镇街、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清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依托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领导机构,研究重大事项,解决重点难题,明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清查各项目标顺利完成。专项清查开展期间,各镇街要明确联络人员负责相关信息报送、协调对接工作,请于12月31日前报送联络员信息表(附件4);自2021年1月起,各镇街每月30日报送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汇总表(附件2)和专项清查进展情况(附件3);底前将专项清查总结报告报送至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政府督查室对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对清查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悬而不决、重大风险隐患拖延不改,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镇街,予以全区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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