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733988909A/2021-00100 发文字号: 永大安文〔2021〕37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大安街道 成文日期: 2021-01-21 发布日期: 2021-01-22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大安街道办事处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733988909A/2021-00100
发文字号: 永大安文〔2021〕37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大安街道
成文日期: 2021-01-21
发布日期: 2021-01-22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大安街道办事处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有效性:

永大安202137

重庆市永川区大安街道办事处

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201921日施行的《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地;

(二)各加油站、中小学、幼儿园周边;

(三)各居民区、燃气管道、化粪池周边;

(四)车站、机场、桥梁、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五)森林防火区;


(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场所。

二、在禁放区域和场所禁止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公布规定的种类要求的烟花爆竹。

四、严格烟花爆竹品种管理

在燃放区内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爆竹类、升空类、组合烟花6类。

五、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看护。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条例》和《通告》规定。

七、对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公布日起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大安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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