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733988909A/2022-00090 发文字号: 永大安〔2022〕131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大安街道 成文日期: 2022-11-01 发布日期: 2022-11-15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大安街道办事处关于转发《新冠肺炎疫情居家健康监测指南》的通知
主题分类: 疫情防控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733988909A/2022-00090
发文字号: 永大安〔2022〕131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大安街道
成文日期: 2022-11-01
发布日期: 2022-11-15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大安街道办事处关于转发《新冠肺炎疫情居家健康监测指南》的通知
主题分类: 疫情防控
有效性:

永大安〔2022131

重庆市永川区大安街道办事处

关于转发新冠肺炎疫情居家健康监测指南》的

各村(居)委会,街道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街道办事处研究,《新冠肺炎疫情居家健康监测指南》,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大安街道办事处

2022111      

(此件公开发布)



新冠肺炎疫情居家健康监测指南

一、适用对象。

完成集中隔离的密切接触者和入境人员,新冠肺炎感染者出院(舱)人员及经专业人员评估需进行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

二、场所要求。

(一)选择在通风较好的房间居住,尽量保持相对独立。

(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使用单独卫生间,避免与其他家庭成员共用卫生间。

(三)房间内应当配备体温计、纸巾、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

三、管理要求。

(一)登记造册。街道(镇)、社区(村)工作人员要加强摸排和信息登记,及时掌握返回属地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信息,及时与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取得联系,进行信息核实,通过下发居家健康监测告知书(参见附件),告知居家健康监测相关要求,并按照一户一档一人一档要求,登记造册,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摸清孕产妇、透析病人等居家健康监测特殊人员情况,建立台账,做好必要的生活保障和关爱服务。街道(镇)、社区(村)可通过告知书、一封信及微信等方式加强居家健康监测宣教和指导,提醒社区需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应主动与社区取得联系,及时报备,督促其按要求做好居家健康监测。

(二)监测信息收集。街道(镇)、社区(村)可通过建立微信群、小程序等方式,每日早晚两次定期询问和收集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的体温、症状等信息,如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人员,立即报告,并由专人联系120负压急救车就近原则送往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三)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管理要求。

1. 健康监测。实行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每日早晚各测量一次体温,做好症状监测,并向社区(村)如实报告。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告知社区工作人员,并配合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就诊时如实告知医务人员流行病学史。

2. 外出限制。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 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人员需根据防控要求配合完成核酸检测。

4. 卫生防疫要求

1)保持家居通风,每天尽量开门窗通风。

2做好居家环境卫生清洁,对卫生间、浴室等共享区域定期通风和消毒;对门把手、手机、开关等日常高频接触物品表面定期消毒。

3)做好手卫生,讲究咳嗽礼仪,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盖口鼻或用手肘内侧遮挡口鼻,将用过的纸巾丢至垃圾桶,如接触呼吸道分泌物立即洗手或手消毒。

4尽量不与家庭内其他成员共用生活用品,避免与家人密切接触,用餐时提倡分餐制。

四、保障要求。

(一)组织保障。街道(镇)、社区(村)应组织专人负责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的管理,明确职责,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报告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管理情况。

(二)物资储备。社区应储备足够的防护物资(包括各级别的口罩、医用手套、医用防护服等)、核酸检测采样物资和消毒物资等。

附件:居家健康监测告知书


居家健康监测告知书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件号码:

住地址:

所在单位:(如有单位,请填写)

位联系人:单位联系方式:

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我国现行新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等相关规定,现对您实行居家健康监测,观察期月日至年月日。

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请您遵守以下规定

1.尽量保持相对独立,减少与家人接触

2.请您配合社区做好自我健康监测,每天早晚两次进行体温测量并主动向社区、所在单位报告。如果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如实报告,在社区健康管理人员陪同并做好防护的情况下,120专车转运至就近发热门诊就诊。主动配合做好核酸检测

3.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对瞒报、谎报信息或拒不配合居家健康监测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造成疫情扩散和蔓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道(镇)干部:        ;联系方式:

社工(网格员)        ;联系方式:

居家健康监测对象签收:

区(村)(盖章)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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