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733988909A/2023-00001 | 发文字号: | 永大安〔2023〕1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大安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3-01-01 | 发布日期: | 2023-01-17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大安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大安街道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733988909A/2023-00001 | ||||
发文字号: | 永大安〔2023〕1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大安街道 | ||||
成文日期: | 2023-01-01 | ||||
发布日期: | 2023-01-17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大安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大安街道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有效性: |
永大安〔2023〕1号
重庆市永川区大安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大安街道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大安街道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经街道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大安街道办事处
2023年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街道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发〔2017〕150号)《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渝安委〔2018〕3号)有关规定,制定街道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坚持依法检查和规范执法,着力提升安全生产执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工作目标。结合执法检查“三部曲”基本程序要求,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增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果,督促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行业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最大限度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任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联合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检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行“双随机”抽查机制,推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执法能力。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概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量。以2022年12月统计,街道应急办、经发办从事监督检查在岗行政执法人员总计7人,分别是:刘正勇、罗章玖、刘昭强、颜斌、李昌友、熊健、周彬。
(二)总法定工作日:7人×248天=1736天。
(三)其他监督检查工作日560天。包括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共计15天;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共计15天;参与配合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街道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项行动或检查共计100天;有关报告、制度、预案、安全措施的备案、执法文书整理、隐患台账登记、资料报送等共计100天;交通执法检查共计280天;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共计50天。
(三)非监督检查工作日520天。包括学习、培训、督查考核100天;参加会议、党群活动共计100天;文件资料起草、整理、归档、报送共计80天;工作人员休假、病假、事假共计120天;街道安排的其他工作120天。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656天。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1736天)-其他监督检查工作日(560天)-非监督检查工作日(520天)=656天。
三、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分工如下:
党政办:主要负责辖区宗教场所、街道办公场所、公务用车等安全监管。
财政办:主要负责街道食堂安全监管。
经发办:主要负责工贸企业、民宿行业、盐行业、农贸市场、砖厂企业、粮油储备及加工企业、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和醇基燃料行业、电力、燃气、通讯线路、金融等安全监管。
应急办:主要负责农村道路交通、非煤矿山、页岩气开采企业、危化品、烟花爆竹、已关闭煤矿等安全监管,并按照职责做好其他行业综合监管。
规环办(城建):主要负责在建工程、地质灾害、农村危旧房等安全监管。
农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塘、库、堰、森林防火、农用运输车辆、农业机械、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在建工程、水利在建工程、水利设施、渔业船舶、水厂经营企业等安全监管。
民社办(民政):主要负责养老院、五保家园等安全监管。
社区文化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歌厅、网吧、景区景点、乡村旅游等安全监管。
平安办:主要负责铁路护路、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监管。
规环办(交通):主要负责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整治、交通道路桥梁隧道在建工程、道路运输企业、驾校、车辆维修、汽车客运站等安全监管。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负责辖区消防、村(居)及企业微型消防站建设、市政消火栓建设等安全监管。
大安派出所:主要负责民爆物品、道路交通、重点消防单位、重大社会活动等安全监管。
市场监管所:主要负责特种设备、食品药品、白酒生产企业等安全监管。
城管大队:主要负责场镇市政设施、在建市政工程等安全监管。
教管中心:主要负责学校、幼儿园、校车等安全监管。
各村(社区):主要负责辖区用电用气、危旧房、已停产关闭企业、农村道路交通、在建工程等安全监管。
四、监管分类分级及监管频次
(一)分类分级
根据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求和街道实际情况,将街道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监管对象分为两个行业,分别为:高危行业(交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一般行业(工商贸企业、输油输气管线、农林水设施、游乐设施娱乐场所、学校等)。分四个级别:高危行业企业分为一级企业(烟花爆竹经营除外);一般行业企业分为二级企业;烟花爆竹经营分为三级企业(个人);辖区个体工商户分为四级企业(个人)。
(二)监管频次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对辖区内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最低检查次数为:
1.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每月检查一次;
2.非煤矿山企业每月检查一次;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每月抽查20%;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
4.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每月检查6次;
5.工商贸企业、燃气、液化石油气、输油气管线行业每季度检查一次;
6.学校、幼儿园校车每季度检查一次;
7.文化体育游乐设施、娱乐场所、网吧每季度检查一次;
8.食品、药品及各类餐饮业每季度检查一次;
9.建筑施工工地、地灾点及危旧房每月检查一次;建筑料场、采石场、农村自建房每季度检查一次;
10.寺庙、教会场所每季度检查一次;
11.公路工程建设、安保设施每月检查一次;
12.福利、养老机构每季度检查一次;
13.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电气火灾安全每月抽查10家;
14.农林水设施工程、渔业船舶、竹木加工每季度检查一次,防洪季节不定期重点检查;农业机械、农用拖拉机每月检查一次;森林防火高温季节重点检查;
15.辖区个体工商户每年抽查不少于20%。
五、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安全监管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及辖区各作业场所、工作和生活环境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业标准及各级对安全生产的要求进行检查督查,督促所管行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监督检查下列内容:
(一)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取得合法资格、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简称“三项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二)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
(三)安全投入是否到位。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责任保险等,安全投入是否有保障。
(四)机构人员是否合规。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及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三级教育”是否到位。从业人员是否进行“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按年复训,转岗轮岗是否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资料是否齐全,单位存在的事故风险是否向职工如实告知。
(六)“三同时”是否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是否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警示标志是否齐全。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八)设备管理是否规范。设备安全防护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是否能正常运行。
(九)危险源管理是否到位。是否进行风险识别、确定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高风险环境和风险点,是否登记建档、定期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
(十)职业卫生是否规范。是否进行职业卫生检测和公示,是否落实综合防护措施,个体防护是否到位。
(十一)隐患排查是否到位。是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按“厂级月查、部门车间周查、班组日查”制度,是否如实记录隐患并向职工通报告知,隐患是否按规定整治。
(十二)交叉监管是否明确。是否明确专人统一挥指协调现场,是否签订安全协议,是否有安全技术措施。
(十三)事故处理是否得当。是否按规定报告和记录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制定和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十四)重点工作是否落实。国家、市、区政府及部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其安委会安排的安全生产事项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否到位;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是否规范。
六、监督检查方式及要求
监督检查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抽查等形式,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方式开展。
监督检查要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监督检查应不少于2名监督检查人员,并视情况组织专家参与检查。
(二)开展检查时应及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如实记录,并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三)要求企业进行整改的,应及时下达书面整改指令书。
(四)对符合处罚规定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程序进行行政处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对整改意见复查的,应在整改指令到期后10日内及时组织复查,核实整改落实情况,形成闭环,并制作复查意见书。
(六)对检查和复查发现应当立案查处的,应及时移交上级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七)对短时间无法整改的事故隐患,应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规定进行整改。
(八)应当由其它部门处理的,应当登记建档,将案件移送到相关部门处理。
(九)应当依法提请上级人民政府决定关闭取缔的,应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书面报告。
(十)执法检查的相关信息应及时录入企业基础数据库,检查中形成的相关材料应登记建档并做好归档工作。
(十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在实施中,因不可抗因素导致无法按时实施的,由分管安全工作领导签字批准同意后可以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执法检查计划、严格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并加强协调配合,落实检查责任。街道应急办对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切实加强对各行业监管部门、村(社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大对执法工作计划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保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突出监督检查重点。要以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食品药品、建筑施工、工贸企业等行业企业为执法重点,将执法检查与开展专项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等检查活动相结合,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规范安全生产秩序,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规范监督检查程序。要加强对执法监督检查人员的学习教育、培训,全面提高监督检查人员的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和水平。认真做好执法工作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促进执法工作计划的全面实施。
(四)严肃工作纪律。要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全面提升执法质量,确保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落实到位。对不依法依计划履行执法检查责任或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执法检查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