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大安街道办事处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永川区大安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大安街道禁种铲毒工作
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永大安〔2021〕203号
各村(社区)、街道相关部门:
现将《大安街道禁种铲毒工作举报奖励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安街道禁种铲毒工作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禁绝毒品、肃清毒害,有效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好禁毒人民战争,加强街道禁种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坚决遏制、严厉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确保街道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零种植、零产量”目标实现,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持续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举报人是指以电话或者其他形式向大安街道平安办举报禁种铲毒违法犯罪的个人。本办法所称举报人不包括公安民警、辅警、机关干部、村(社区)干部以及在其他公务活动中发现禁种铲毒违法犯罪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下列禁种铲毒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
一、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每铲除罂粟、大麻等不满50株的,奖励300元;
二、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每铲除罂粟50株以上不满100株的,奖励500元;
三、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每铲除罂粟100株以上的,奖励1000元。
第四条 对于同一禁种铲毒违法犯罪行为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且对查处工作发挥作用的人。
第五条 举报人在接到举报奖励通知后凭本人身份证5个工作日内到街道平安办领取,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派出所、村(社区)要严格为举报人保密,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条 为便于查证和奖励,鼓励实名举报,举报方式1.
拨打大安街道平安办举报电话:023-49401027;2.到大安街道平安办当面举报;3.联系所在村(居)民委员会;除以上举报方式外,其余举报方式均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八条 本办法由大安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1年5月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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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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