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行辖区的党建工作职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负责辖区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以及镇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建工作;负责村、社区党建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区域化党建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镇、村和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负责镇人大、政协相关工作;负责镇武装、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
(二)履行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职责。负责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的管理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制;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委托,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物业管理工作;配合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环境污染项目的治理;协同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施工单位依法施工,配合建设施工单位维护施工秩序。
(三)履行辖区的公共服务工作职责。制定辖区建设发展计划,不断建立、完善各类公益性基础设施,合理配置服务资源;培育和发展服务中介组织,动员辖区单位和居民群众积极参与镇建设;组织兴办社会福利和社区服务事业,做好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负责殡葬改革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村、居委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他工作;开展拥军优属、优抚安置、卫生保健、计划生育及文化、体育、教育等工作;负责科学普及相关工作。
(四)履行辖区的服务经济发展工作职责。负责综合服务,全方位联系服务负责的楼宇、企业和项目,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动老旧楼宇改造和物管水平提升;负责政策宣传落地,做好政策申报和业态调整;负责经济运行监测,承担楼宇经济和部分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工作;配合部门、管委会履行属地协管职责,长效治理辖区楼宇周边环境。
(五)履行辖区的社会治理工作职责。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居住的外来人员及其房屋出租户进行综合管理;负责预备役、征兵、人民防空等工作;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和归侨、侨眷、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指导和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履行辖区的安全稳定工作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居民提供法律援助;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辖区单位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负责信访稳定工作,及时化解各类矛盾。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