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787487237E/2024-00026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何埂镇 | 成文日期: | 2024-08-27 | 发布日期: | 2024-08-27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何埂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787487237E/2024-00026 |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何埂镇 | ||||
成文日期: | 2024-08-27 | ||||
发布日期: | 2024-08-27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何埂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何埂镇人民政府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何埂镇位于永川区南部,东与江津朱杨溪火车站相邻,西与仙龙镇接壤,南接松溉镇,北连临江镇,距城区30公里,是红军高级将领刘安恭的故里。全镇辖区总面积81平方公里,辖15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298个村居民小组,总人口5.8万。是国家级改革发展试点小城镇、重庆市农业产业强镇、重庆市卫生镇,永川区中心镇和乡村振兴示范镇。
具体为:指导、帮助社区居委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他工作;负责本辖区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社会救助和其他社会保障工作;执行本辖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管理本辖区内的社会事务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文化、卫生、安全生产等行政工作;负责维护本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民调解工作;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的合法权益;开展拥军优属,做好国防动员和兵役工作;配合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向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以及办理区人民政府交办的事项。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街道办事处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何埂镇人民政府设置党政内设机构8个,即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牌子)、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人大办公室单独设盟。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权。镇纪委、武装部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按章程设置,具体工作由党群工作办公室承担。何埂镇人民政府设置事业单位7个,即:农业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环保服务中心、旅游服务中心。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机构类别为公益一类,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单位2023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永川区何埂镇人民政府(本级)、重庆市永川区何埂镇旅游服务中心、重庆市永川区何埂镇农业服务中心、重庆市永川区何埂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重庆市永川区何埂镇文化服务中心、重庆市永川区何埂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重庆市永川区何埂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重庆市永川区何埂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8897.15万元,支出总计8897.1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77.59万元,增加15.2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老旧小区改造、一事一议项目资金、农村通组公路、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等。
2.收入情况。2023 年度收入合计8897.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77.59万元,增加15.2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老旧小区改造、一事一议项目资金、农村通组公路、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97.15万元,占100.0%。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8897.15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177.59万元,增加15.2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老旧小区改造、一事一议项目资金、农村通组公路、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等。其中:基本支出2653.51万元,占29.82%;项目支出6243.64万元,占70.18%。
4.结转结余情况。2023 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结转结余。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897.15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77.59万元,增加15.2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老旧小区改造、一事一议项目资金、农村通组公路、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等。
1.收入情况。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756.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60.59万元,增加18.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项目收入。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51.28万元,增长68.2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项目收入。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56.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60.59万元,增加18.4%。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51.28万元,增长68.2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农村危房改造支出、民政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62.70万元,占17.8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3.82万元,增长26.14%,主要原因是增加抚恤金、清算补发等。
(2)公共安全支出8万元,占0.0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全民反诈”专项补助资金。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72.35万元,占1.9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88万元,减少14.78%,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有退休人员。
(4)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468.46万元,占16.7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2.06万元,增长60.2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
(5)卫生健康支出363.33万元,占4.1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0.07万元,增长153.6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疫情防控集中隔离点经费等。
(6)节能环保支出8.47万元,占0.10%,与年初预算数增加7.97,增长1593.6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临江河生态补水费用。
(7)城乡社区支出478.73万元,占5.4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99万元,减少7.35%,主要原因是第二批农房整治提升资金未使用完毕。
(8)农林水支出2375.93万元,占27.1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77.20万元,增长32.09%,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一事一议太阳能路灯资金及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等。
(9)交通运输支出1723.86万元,占19.6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07.82万元,增长10649.8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农村公路以奖代补资金、公路养护资金等。
(1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5万元,占0.6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商县域业建设行动资金。
(1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7.94万元,占0.0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9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12)住房保障支出363.62万元,占4.1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1.69万元,增长80.07%,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补助、老旧小区改造、无房户住房租赁补贴等。
(1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67.71万元,占1.9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3.59万元,增长1087.3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冬春救助资金等。
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53.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90.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70万元,增长2.31%,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362.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77万元,下降2.1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用经费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41.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3万元,减少56.47%,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养老服务中心以及彩票公益金等项目。本年支出141.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3万元,减少56.47%,,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养老服务中心以及彩票公益金等项目。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23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6.3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6万元,减少2.8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96万元,减少5.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主要是用于因公出国、出境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公务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安排。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万元,下降11.1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严格把控。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94万元,下降19.5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28.3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6万元,下降0.21%,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1万元,减少0.0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3 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 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326批次280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101.13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万元。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9.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60元,增长317.28%,主要原因是2023年会议费全部预算且支付在政府本级,事业单位未分别预算会议费。本年度培训费支出6.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42万元,增加6.66%,主要原因是增大了培训力度,提高职工业务素质。
2023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9.90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91万元,下降6.8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运行经费开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 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 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 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2023 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2.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76.4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82.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54.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电脑及政府采购工程等。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对10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6283.47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中《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自评表1》《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自评表2》《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自评表3》。
本单位2023年不涉及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 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 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 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 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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