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8243D/2021-00096 发文字号: 红炉府发〔2021〕19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红炉镇 成文日期: 2021-03-09 发布日期: 2021-03-16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红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炉镇2021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8243D/2021-00096
发文字号: 红炉府发〔2021〕19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红炉镇
成文日期: 2021-03-09
发布日期: 2021-03-16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红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炉镇2021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红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红炉镇2021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

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红炉府发〔202119

镇安委成员单位、各村(社区)、各企业:

现将《红炉镇2021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红炉镇人民政府

20213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炉镇2021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

工作要点

为全面加强全镇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川区2021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永川府发〔202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红炉镇2021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市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控大事故、防大灾害”为目标,以大学习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主线,持续深入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体系建设,为推动“十四五”良好开局、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严格防范地质灾害点发生亡人事件。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工作措施,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1.聚焦根本性问题落实根本性措施。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为促进全安全发展的关键举措和重要途径,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严格按照《重庆市永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和《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要求,深入查找影响安全生产的本质性、根源性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针对性、根本性措施,完善问题隐患清单和措施制度清单,对照《永川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和《红炉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挂图作战,打表推进,坚决把各项问题及隐患整改到位,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加强各专题牵头部门统筹协调和检查督促,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治到位。

2.深化“两重大一突出”专项治理。各行业领域要聚焦重大安全风险、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实施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台账式销号管理。加强重大安全风险点排查管理,及时更新较大、重大安全风险点台账,加大安全监管检查频次。

3.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

1)非煤矿山。扎实开展非煤矿山高陡边坡附属设施安全专项整治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打击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行为。大力推行非煤矿山“控粉降噪”工作,减少非煤矿山在开采过程中对周边居民及环境的影响。推进非煤矿山企业信息化建设,继续加强推进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做好一般安全隐患排查及重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煤矿山非法生产行为,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强化责任,保障安全,切实推动非煤矿山及地面企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推动非煤矿山规模化、标准化、信息化整治,着重抓好“六强化”(强化“红线”意识、强化科技保障、强化基层基础、强化隐患治理、强化技术管理、强化关闭整合)、“三严厉”(严厉打击非法开采、严厉处罚违规违章行为、严厉事故查处),开展“三项监管”(安全生产专家“会诊”监管、风险分级监管、微信助力监管)和新“三字经”(按设计、先剥离、防坠落、治边坡、控辅助)专项整治。协助主管部门关闭影响生态环境和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非煤矿山。推进尾矿库、采空区、露天采场边坡及排土场等重大隐患综合治理。

(2)道路交通。深化道路交通“三化六体系”建设,严格“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违规作业等行为;持续开展超速、超限、超载和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集中治理。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治理加强事故多发路段专项整治。

3)建设施工。持续开展“两防”(防高坠事故、防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群死群伤事故)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和无证施工等行为

4)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推进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围绕重点工艺、重点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持续开展专项治理。扎实抓好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和烟花爆竹零售点(店)专项整治深化小化工企业排查整治持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

5)工贸。持续开展“四涉一有限”(涉尘涉气涉火涉电及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继续开展砖厂“防坍塌、控粉尘、严防护、避触电”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为,强化责任,保障安全。

6)消防。深化电气火灾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持续深化电气火灾人员密集、易燃易爆、“三合一”等高风险场所消防专项整治。

7)市政公用设施。开展市政公用设施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和影响市政公用设施安全各类违法集中执法行动。

8)特种设备。继续开展危化品领域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加强对大型设施的专项监督检查。

9)地质灾害。加强群测群防和专业化监测,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

10)洪涝灾害。开展水库、塘堰、河道隐患排查,强化病险塘库、山洪灾害、河道行洪整治。

11)森林防火。加强森林火灾安全防范,强化防火责任落实,健全防火工作联动机制,严格防火期野外用火管控。

12)电力、学校、福利机构等行业结合实际,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二)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应急管理能力水平。

4.积极参加安全监管、执法检查、统灾报灾等业务培训,提升应急管理干部安全监管能力。组织应急管理干部参加应急管理部网上大学习和市应急管理局专题培训班提升应急管理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

5.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应急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农村“五进”活动,群众、学生科普宣教消防火灾、气象灾害等安全常识开展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等活动;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加大企业员工安全生产三级培训力度。

)压实各方责任,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6.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履行重庆市党政领导责任制规定,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的直接领导责任,严格按照《永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特别规定(试行)》,压紧压实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工作落地见效。坚持改革引领,完善应急管理“四大体系”,提升基层应急能力;常态化开展明查暗访,不打招呼直插一线检查督查,督促其他党政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务实开展安全监管工作,及时有效解决安全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7.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安全的统筹监管责任和安全专项监管责任,确保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全覆盖。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原则,农业服务中心规建办党政办等部门要落实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应急要强化自然灾害防治统筹协调和抢险救援等职能职责。

8.实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公示承诺和举报奖励制度,严格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做到责任、投入、培训、管理、救援“五到位”。坚持长期抓标准化,以构建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的管理体系为核心,以建立落实全员责任制为基础,以建设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三年行动。坚持平常抓“日周月”隐患排查,关键环节抓“总工程师”制度,在矿山、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高危企业设置总工程师岗位,强化技术方案的编制、论证、决策、实施和监督;落实企业安全总监制度,强化安全总监的决策参与权和考核否决权;落实高危企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深化执法改革,推进应急管理依法治理。

9.积极配合推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积极配合区级部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进行整合

10.将监管执法作为部门履职重要标准,所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与自然灾害防治职责的部门必须落实执法主体责任,依法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开展企业主体责任专项执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格“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闭环执法,严格监管执法。开展每月“执法清零”和“执法量提升”行动完善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鼓励企业员工和社会各界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灾害隐患。协助落实“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强联合惩戒和失信制约,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及个人在质量评价、投融资、保险费率、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行业准入、从业资格、企业和企业家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

11.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事故查处和灾害调查评估党政领导干预公开通报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严格生产安全事故“一案双查”和“三责同追”。落实行政与刑事责任追究衔接制度,广泛宣传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以及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法定情形的,积极协助上级相关部门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积极协助区级相关部门严格落实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制度,死亡(失踪)3人及以上开展调查评估,对纳入监测范围、落实管控措施的责任事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加强应急准备,提高事故灾害处置能力。

12.各行业部门每季度、企业每月研判分析安全生产风险,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和措施。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强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运行加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转发,提升预警响应效能。加强地质灾害“四重”网格化监测加强河流、水库特别是中小河流、小型水库和病险水库水情汛情及土壤墒情的监测预报预警;开展森林火灾易发重点时段、人群、区域及重大隐患治理;推进灾害监测员多员合一,集中开展培训和管理。

13. 加强应急预案修订,强化应急演练,加强救灾装备物资库日常储备和管理,加快灾后倒损民房修复重建、水毁设施重建工程,受灾困难群众“五有””生活保障率达到100%。加强综合应急队伍培训、训练、拉练,提升救援处置能力。

14.深化自然灾害专项整治。抓紧修复因灾受损的水利设施、河道,加强下水管网清淤工作,集中开展河道行洪隐患和病险塘库堰整治。开展汛前、汛中、汛后地质灾害巡排查,强化农村居民自建房和工程建设高切坡地质灾害监测,分级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强化森林防火巡山守卡,严控野外用火。

15.加强与周边镇街应急管理合作,健全监测预警数据共享、信息互通机制,强化联合演练,协同处置事故灾害突发事件。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责任担当。要深刻汲取重特大事故灾害教训,深入整改“两个不到位、两个不扎实”突出问题,切实承担“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政治责任,守住安全红线,筑牢安全底线,加强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安排部署落实到位。

(二)严格检查督查。强化季度督查、专项督查的综合督查机制,按照“四不两直”的方式,严格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个必须”责任落实以及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开展常态督查,强化季度通报约谈、过程考核和督查督办等督查结果应用,推动工作责任、措施落实。

(三)严格考核奖惩。强化以防控较大以上事故为核心目标的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和评价机制。把安全生产考评结果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四)严格责任追究。按照《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规条例的规定,对不作为、乱作为、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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