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8243D/2021-00100 | 发文字号: | 红炉府发〔2021〕10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红炉镇 | 成文日期: | 2021-01-31 | 发布日期: | 2021-02-08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红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炉镇辖区企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8243D/2021-00100 | ||||
发文字号: | 红炉府发〔2021〕10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红炉镇 | ||||
成文日期: | 2021-01-31 | ||||
发布日期: | 2021-02-08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红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炉镇辖区企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红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红炉镇辖区企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红炉府发〔2021〕10号
镇属各部门、各村(社区)、各企业及有关单位:
现将《红炉镇辖区企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永川区红炉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炉镇辖区企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抓好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严防散发病例传播扩散,严防出现聚集性疫情,根据《关于印发永川区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永肺炎组综合办〔2021〕9 号)及《关于印发红炉镇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红炉府发〔202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部署,全面阻断疫情发展,加强我镇辖区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证辖区企业安全生产和人员健康安全。
二、工作目标
坚决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我镇辖区企业内发生和扩散。
三、成立辖区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一)人员组成
成立红炉镇辖区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镇长李建勋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穆勇全任副组长,党委委员、政法书记、副镇长罗明平,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张林,副镇长张增旗,党委委员、宣传统战委员肖璐为成员,组成单位党政办、社事办、应急办、经发办、文化服务中心、平安办、规环办、道安办、红炉卫生院、红炉派出所、红炉市监所、各村(社区)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应急办,由党委副书记穆勇全兼任办公室主任,于万能、严晓燕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职责
1.根据疫情发展动态,及时组织人员对相关区域进行隔离、封锁。
2.根据新冠肺炎疫情性质、涉及的范围、程度向政府提出新冠肺炎疫情意见和建议。
3.组织开展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落实辖区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工作。
(三)人员分工
1.社事办、红炉卫生院: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防控等方案;红炉卫生院设置预检分诊台、发热门诊,畅通区疾控中心、重医附属永川医院业务联系通道,指导各村(社区)医务站协助做好辖区企业日常防疫工作。
2. 应急办:负责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危化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户的疫情管理工作。
3.平安建设办、红炉派出所: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外部环境综合整治,依法依规打击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等不法行为。
4.红炉派出所、道安办、交巡警:保障辖区内道路交通通畅,为防疫工作打通运输线;综合设置辖区内道路运输路检、路查点,排查过往车辆防疫工作的执行情况。
5.党政办:负责疫情防控的宣传工作和舆论掌控,积极开展舆情监测,加强公众的健康宣传与教育、强化主动防范意识。
6.经发办:负责对辖区内工贸企业、微型企业的疫情防控管理工作。
7.规环办:负责对辖区内建筑企业、施工工地、民房建设的疫情防控管理工作;企业环保设施设备运行及检测情况。
8.市监所:负责辖区内食药品行业实行疫情调度管理,对企业用餐提出管理意见,强化市场、小作坊、小超市、小商店、药店、卫生院(卫生室)、学校、幼儿园的食堂及学校周边餐馆实施源头管控。
9.各村(社区):配合各村(社区)医务站做好辖区企业日常防疫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企业职工防疫管理工作,加强人员摸查,报告可疑事项。
四、防控措施
(一)加强日常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工作管理机制,制定好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落实好环保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和测制度;推行新型办公和现场作业方式,尽量减少员工数量;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每名职工熟练掌握防控技能,正确配备、佩戴防护用品;落实好日常消毒杀,坚持每日全体人员入厂体温检测并登记;每日上班前、下班后消杀防疫(人员集中的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尽量不安排职工外出离渝日程;减少会议次数,合理利用电话、微信、QQ等方式安排工作;现场作业落实安全生产分组、分环节、分时段、分类别管控,严控人员聚集;环保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及检测;严控运输车辆入厂登记管理及消杀,每日对进出车辆、人员进行防疫和登记;强化防护物资储备,要保证疫情防护用品库存充裕,定期更换更新、统一管理、统一发放,建立好管理台账。
(二)加强疫情监测。严格落实“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要求,企业要提高对新冠肺炎病例的发现、报告意识,加强对发热、干咳、咽痛等呼吸道症状病例的监测和报告。
(三)减少人员流动聚集。提倡春节假期在永过节、非必要不离永,避免出国(境)和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如有特殊原因确需离渝的,须事先经企业负责同志批准。减少人员聚集,非必要不得召开、举办大规模聚集性会议,以及集体团拜、大型慰问、联欢聚会等活动,确需召开、举办的,应当控制人数,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50人以上活动应当制定防控方案,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措施;积极引导务工人员在条件允许情况下留厂过年,引导务工人员错峰返乡返岗。
(四)强化重点人群防控。落实网格化管理,强化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外来人员、离渝返乡人员等重点人群管控,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境人员、外省市解除隔离人员等重点人群的信息登记和日常健康监测工作,督促职工落实好戴口罩、勤洗手、用公筷等措施,返乡职工14天内做好日常健康监测,减少串门走动,出现发热等症状后的自我隔离和报告。加强春节后复工返厂人员管理,引导国内疫情中高风险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县、其他为地级市)人员暂缓来永返永。2021 年1 月28 日(以抵达目的地时间为准)以前的国内低风险返乡人员,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在做好个人防护基础上自由流动。从1 月28 日春运开始至3 月8 日春运结束期间,所有返厂职工(指从外地返回永川的人员,包括:1.重庆市外返永人员;2.来自市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区县的返永人员;3.重庆市内永川区外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需持7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包括7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凭证或包含7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下同)返永。返厂职工返永前应告知当地村(社区),返永后在12 小时内向村(社区)报备,由村(社区)查验其7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没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村(社区)要立即安排,督促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自行前往辖区任意一家有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疾控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机构名单详见附件2)。返永后实行14 天居家健康监测,做好体温、症状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并在返永后第7 天和第14 天分别做一次核酸检测。返永不满14 天的,以实际返永时间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要求。核酸检测费用自理。各企业落实好责任,对返永职工实行网格化排查管理,做好登记造册、健康监测和异常状况处置等工作。国内中高风险区来永返永职工和入境来永返永职工继续按照《关于加强春运期间国内中高风险区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的通知》(渝肺炎组疫发〔2021〕4 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五)强化宣传教育。各企业要多种形式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防控措施和法律责任宣传,引导返永人员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如实报告个人行程,积极配合健康监测。加强职工提醒,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提倡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做好个人防护,有流感等症状尽量不参加,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场所。强化职工勤洗手、保持室内通风、封闭场所戴口罩等卫生习惯,增强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后就诊和第一时间报告意识。对于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扩散蔓延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及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部署安排、督促检查,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实到位。
(二)强化督促整改。各企业要加强主体责任落实,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各部门要深入一线指导企业全面开展疫情防控,对发现的问题要立查立改,督促问题整改到位。
(三)严格督查督办。镇纪委要加大对各部门及各企业各项工作落实的督查督办,对不担当、作风不实、履职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要加强警示约谈、通报,警示、提醒,加大责任追究和查处力度,对重大情况未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