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8243D/2021-00102 | 发文字号: | 红炉府发〔2021〕74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红炉镇 | 成文日期: | 2021-11-03 | 发布日期: | 2021-11-05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红炉镇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排名情况的通报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8243D/2021-00102 | ||||
发文字号: | 红炉府发〔2021〕74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红炉镇 | ||||
成文日期: | 2021-11-03 | ||||
发布日期: | 2021-11-05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红炉镇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排名情况的通报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红炉镇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考核排名情况的通报
红炉府发〔2021〕74号
各村民委员会:
按照重庆市永川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常态化督导考核评价实施方案》(永农村人居组办发〔2021〕5号)和红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炉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办法的通知(红炉府发〔2021〕60号)文件要求,红炉镇对各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考核补助,根据各村每周交叉检查及整改问题的数量和质量,红炉镇镇级检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被区人居办挂牌督办情况、清洁户评选落实情况等数据统计,经过严格评比,公开公平公正打分,现将第三季度各村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2021年第三季度各村得分排名
一等奖:红石村100.06分;
二等奖:红庆村100.035分、龙井口村98.735分;
三等奖:会龙桥村98.09分、万胜村96.15分。
二、工作要求
1.各村干部要转变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重视人居环境整治,按时高质量的完成问题检查和整改,重点整治陈年垃圾、白色垃圾、污水乱流、不规范围挡、垃圾乱倒、粪坑裸露、柴草/杂物乱堆、农户屋内、院坝脏乱差等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问题。不要找小问题或者不是问题的充数。
2.为减少二次跑路或被扣分,拍整改照片务必与问题照片的远近、角度、主要参照物保持一致,整改照片应能清晰反映出问题已整改。
3.专款专用:考核补助应只能用于人居环境检查与整改、清洁户评选等人居环境整治方面的工作经费,严禁挪作他用!
重庆市永川区红炉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