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8243D/2021-00110 | 发文字号: | 红炉府发〔2021〕12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红炉镇 | 成文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日期: | 2021-01-21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红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炉镇全民反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8243D/2021-00110 | ||||
发文字号: | 红炉府发〔2021〕12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红炉镇 | ||||
成文日期: | 2021-01-20 | ||||
发布日期: | 2021-01-21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红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炉镇全民反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红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红炉镇全民反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红炉府发〔2021〕12号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红炉镇全民反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经镇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永川区红炉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炉镇全民反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市、区关于开展为期3年的全民反诈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安排,结合红炉实际,纵深推进全民反诈各项工作,全力捍卫群众钱袋子,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全市和区委工作要求,发动政府各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各界打一场反诈人民战争,构建“党委政府领导、区联席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完善打击、防范、研究一体化机制,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组织领导
成立红炉镇全民反诈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镇长李建勋任组长;党委委员、政法书记、副镇长罗明平、宣传委员肖璐任副组长,各分管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红炉派出所,派出所所长陈仲学兼任办公室主任,平安办主任阳明、派出所副所长姚世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村(社区)书记、各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三)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全民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格局和工作机制基本形成,打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案上升势头得到基本遏制。达到“发案同比下降10%、破本地案件数同比上升10%、100万以上挂牌破案率达到50%以上、打击处理人数上升20%、追赃挽损金额翻一番”的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格局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应对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能力水平明显提升,我区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高发状况得到根本扭转。
——到2023年底,全民参与、职责清晰、整体联动、运转高效的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格局和工作机制稳固运行,打击整治成果进一步提升巩固,长效常治机制切实健全完善,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四)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全面压实党委政府政治责任,切实把握工作方向,为专项行动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2.坚持防范为先。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推进关口前移,着力铲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土壤,提升源头治理能力。
3.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部门职能作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解决突出问题,推进打击、防范、研究一体化。
4.坚持科技支撑。以大数据、信息化建设为引领,切实发挥数据资源、技术手段等优势,提升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科技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5.坚持依法严惩。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加强法制保障,明确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稳、准、狠地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二、重点工作及分工
(一)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1.开展全民反诈宣传活动。扩大宣传范围、丰富宣传载体,全力营造全民反诈的良好氛围;深入开展反诈宣传 “进企业、进社区、进商圈、进单位”宣传活动。对于学生、财会人员、老年人等易受骗群体开展针对性宣传,要不断研究犯罪新手法、新特点,适时调整宣传策略,切实提高全民反诈的意识和能力。(牵头单位:宣传部门、平安办;责任单位:派出所、文化服务中心、教管中心、财政办、规资所、各村(社区))
2.加强互联网监管。加强互联网安全巡查,及时封堵涉诈域名网址,处置违法有害信息,净化网络环境;及时有效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工作。(牵头单位:宣传部门;责任单位:派出所)
3.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将反诈宣传纳入“八五”普法重点内容,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落实相关部门的普法责任,并纳入年度普法计划实施,有针对性的对诈骗案件高发、频发,损失金额大的辖区和人群进行普法教育,切实提升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和防范能力。将对涉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的法制教育贯穿执法、司法全过程,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引导其走向正途。(牵头单位:司法所;责任单位:平安办、派出所)
(二)加大打击整治力度
1.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强化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侦办,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首要分子、骨干成员想方设法缉捕归案,动员一切资源手段摧毁其经济基础,尽最大可能为受害群众追赃挽损;对情节显著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牵头单位:派出所;责任单位:派出所)
2.深入推进“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整治开办贩卖手机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全力斩断“两卡”开办贩卖产业链,彻底扭转“两卡”泛滥、被大量用于犯罪的状况。(牵头单位:派出所、各银行;责任单位:市监所、三大基础运营商)
3.统一执法办案思想。对疑难复杂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政法部门严格落实会商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消除法律认识分歧,确保案件依法高效办理。(牵头单位:平安办;责任单位:派出所)
(三)加大预警处置力度
1.提升预警处置能力。严格落实电信诈骗警情“首接首办”和“先处置后受案”的要求,及时开展涉案账户快速止付;进一步健全三级预警体系,对潜在受害人采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上门见面等方式进行劝阻,有效防止案件的发生。(牵头单位:派出所;责任单位:派出所、各银行)
2.提升涉案资金拦截能力。协调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全力支撑涉案账户的止付、查询、冻结及返还工作。(牵头单位:派出所;责任单位:各银行)
(四)加大监管力度
1.强化行业日常监管。加强办理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三方支付账户、电话卡、物联网卡、营业执照的监管,严肃查处内部违规行为,全面开展涉案人员惩戒工作,坚决杜绝源头管理失管漏控的情况发生。(牵头单位:各银行、市监所;责任单位:三大基础运营商)
2.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开展对非法通信设备的实时监测,加大对全产业链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依法保护公民信息安全,防止发生信息泄露情况。(牵头单位:市监所、宣传部门;责任单位:派出所、三大基础运营商)
3. 加强高危人员管控。梳理涉诈高危人员,掌握涉诈高危人员动态,对户籍地和流入地要切实履行管控责任,严格落实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防止流出作案。(责任单位:派出所;责任单位:派出所、各(社区))
(五)加大长效机制建设力度
1.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机制。开通“反诈专线”,微信、微博公众号,统一接受群众报警、咨询、求助,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并予以奖励。(责任单位:派出所)
2.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围绕案件管辖、入罪标准、法律适用等建立会商机制,统一执法办案思想。建立主动发现、及时通报、快速打击机制,提升执法办案质效。加强协作配合,健全完善紧急止付、快速冻结、“一案双查”等工作机制,切实提高联勤联动水平。(责任单位:平安办、派出所、司法所)
3.建立健全源头治理机制。聚焦源头治理,进一步完善各行业准入、日常监管等制度,堵塞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漏洞,建立诈骗手法快速发布、防诈骗即时提醒等常态化宣传防范机制,提升源头防范能力(责任单位: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派出所)
4.建立健全常态研究机制。立足执法司法实践问题,深入研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规律特点、发展趋势及法律适用问题,针对防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出对策建议。(责任单位:人大办、平安办、派出所、司法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站位。要充分认识到反诈防骗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完善工作体系,抓好统筹协调,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
(二)落实工作责任。按要求落实属地责任,统筹推动本地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并将其作为扫黑除恶常态化推进的重要举措。派出所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发挥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主力军作用。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日常监管和源头防范责任。各牵头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细化方案、实化措施,责任单位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三)完善工作机制。围绕“有利于解决问题、有利于形成合力、有利于推动工作”,建立完善联动协调、信息共享、线索移交、案件会商、行刑衔接等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通的工作体系,促进工作高效运转,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
(四)加强工作保障。加强政法机关专业办案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基层执法办案力量,强化教育培训,提升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能力。将专项行动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切实保障执法办案必要经费。加大专项行动工作设施、装备投入,确保执法办案工作顺利开展。
(五)强化督导考核。将专项行动宣传(群众知晓度)、电信诈骗案件上升(下降)比、特定人员(公职人员、村居干部、财务人员)受骗数量等工作纳入考核,推动各相关单位落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