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8243D/2025-00011 | 发文字号: | 8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红炉镇 | 成文日期: | 2025-03-10 | 发布日期: | 2025-03-28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红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炉镇2025年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8243D/2025-00011 | ||||
发文字号: | 8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红炉镇 | ||||
成文日期: | 2025-03-10 | ||||
发布日期: | 2025-03-28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红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炉镇2025年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红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红炉镇2025年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红炉府发〔2025〕8号
各企业,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辖区相关单位:
现将《2025年红炉镇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永川区红炉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炉镇2025年厂房库房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近期,全市厂房库房火灾形势较为严峻,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整治突出问题,按照全市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经区政府工作安排,决定从即日起至2025年底,在我镇开展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 长:李天强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穆勇全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张 菁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方明星 副镇长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在平安法治办应急管理岗,由副镇长方明星兼任办公室主任,平安法治办应急管理岗副主任陈浪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统筹协调相关事务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我镇2025年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近期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前期已开展厂房库房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对我镇厂房库房进行再排查再整治,进一步摸清掌握消防安全状况,攻坚整治隐患,解决突出问题,完善长效机制,提升厂房库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水平,确保我镇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三、整治对象
重点整治以下7类厂房库房场所:
(一)物流企业内的可燃物品库房;
(二)各品牌寄递企业区级邮件快件处理场所;
(三)冷链物流企业设置的冻库;
(四)汽配域、摩配城、家具建材等专业市场设置的库房;
(五)集批发、零售和储存为一体的市场仓储库房;
(六)同一建筑容纳1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
(七)其他生产储存易燃可燃物品的厂房库房。
四、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以下9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一)违规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特别是将丁戊类厂房库房改为丙类及以上厂房库房使用;
(二)违规分租、转租,造成消防职责不清、防火分隔被破坏、疏散通道被堵塞;
(三)违规使用可燃易燃夹芯彩钢板搭建建筑或进行分隔违规设置夹层,冷链物流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或擅自降低保温材料耐火等级;
(四)将生产区域与可燃物品库房混合设置,且未按标准设置防火分隔措施;
(五)建筑耐火等级不足,防火分隔不到位,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未按标准设置或擅自停用报警、喷淋等消防设施;
(六)违章搭建、堆放物品、隔离防护等占用和堵塞消防车道、防火间距不足;
(七)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车间、仓库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厂房库房违规住人;
(八)违规锁闭、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建筑外窗设置影响疏散的铁栅栏、防盗网;
(九)违规实施电焊气焊作业,包括动火动焊未持证上岗、未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未落实专门人员现场看护、未清理周边易燃可燃物、未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等;
除以上重点整治内容外,应当督促厂房库房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
五、任务分工
1. 平安法治办应急管理岗: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研究解决隐患整治中违规改变建筑使用性质、违规使用可燃易燃夹心彩钢板搭建或进行分隔、违规实施电焊气焊作业等重点、难点问题,符合重大火灾隐患情形的,及时提请区政府挂牌督办。
2. 经济法发展办经发统计岗:负责督促监管范围内的企业、农贸市场开展9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自查、排查,核查并督促指导火灾隐患整改。
3. 双石红炉永荣派出所联勤组:负责纳入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范围内单位的厂房库房隐患核查和督促整改工作;配合镇对相关违法行为人依法实施处罚。
4.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依法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违法建设厂房库房等行为。依法查处未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等违法行为,加强施工工地安全监管。
5. 双石市场监管所: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
六、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排查。按照企业自查、属地排查的方式,对全镇厂房库房开展深入排查。对新发现的单位,及时录入“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系统”;对前期已排查的,及时复查,重点复查排查是否到位、隐患是否整改,及时更新系统隐患清单。组织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掌握检查工作方法,确保企业对火灾隐患自查、自知。
(二)督促隐患整改。镇平安法治办应急管理岗牵头,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组织辖区厂房库房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一次警示约谈,通报近期厂房库房火灾事故以及前期整治发现的火灾隐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隐患问题久拖不改的单位,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督促限期整改销号。对企业遇到的技术难题,询求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精干技术团队、专家、技术服务机构上门帮扶,指导整改隐患,确保整改实效。
(三)落实主体责任。镇平安法治办应急管理岗牵头,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指导本辖区企业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落实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控制室人员持证上岗等制度,鼓励企业运用“消防安全自主管理系统”开展消防安全管理。
(四)广泛开展宣传。专项整治期间,做好宣传提示工作。利用微信群、“村村通”、进企业宣传等形式开展宣传,督促企业组织员工观看厂房库房火灾事故案例和追责问责情况安全警示片,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营造安全氛围。
七、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2025年3月10日前)
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进行专题部署,明确专项整治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整治责任;组织厂房库房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警示约谈,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检查(2025年5月31前)
1. 企业自查(3月31日前)。镇平安法治办应急管理岗督促各企业、市场涉及厂房库房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对发现的隐患(含前期遗留隐患)建立台账清单,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整改经费。
2. 属地排查(5月31日前)。镇平安法治办应急管理岗牵头,组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聚焦7类重点对象、针对9类突出问题开展排查,同步指导企业开展自查自改。
(三)隐患整改(2025年11月30日前)
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消防安全三级监管原则和行业属事管理要求,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督促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措施,限期销号,形成闭环管理。对行业性隐患和突出性问题,及时上报区级部门专题研究,推动整改到位。
(四)总结提升(2025年12月31日前)
对辖区工业厂房库房专项整治工作要及时分析总结,固化经验,查漏补缺,巩固排查整治工作成效,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防止隐患问题反弹。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镇消防安全委成员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整治内容和任务分工,落实整治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协同共治,彻改隐患。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在前期专项整治基础上,紧盯整治重点,实施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对前期专项整治中未完成整改的隐患和新排查发现的隐患,要倒排隐患整改期限,确保按期整改完毕;加大执法力度,对整改隐患不力的企业依法坚决查处。
(三)落实责任,追责问效。严格按照“隐患排查不彻底不放过、隐患整治不到位不放过、事故责任不追究不放过”要求,全面落实各方责任。对工作开展不及时、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特别是整治期间发生厂房库房火灾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辖区工业厂房库房相关企业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分级分类压实企业法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