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8307B/2021-00074 | 发文字号: | 永吉府发〔2021〕75 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吉安镇 | 成文日期: | 2021-06-29 | 发布日期: | 2021-07-04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吉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度吉安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8307B/2021-00074 | ||||
发文字号: | 永吉府发〔2021〕75 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吉安镇 | ||||
成文日期: | 2021-06-29 | ||||
发布日期: | 2021-07-04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吉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度吉安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有效性: |
永吉府发〔2021〕75号
重庆市永川区吉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1年度吉安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属各部门:
根据《重庆市永川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永分类办〔2021〕2号)文件要求,特制定《2021年度吉安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现将专项整治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吉安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度吉安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永川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永分类办〔2021〕2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永川区“三城同创”为统揽,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协同推进、有效衔接”的基本原则,加快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运行体系和监管机制,努力提高永川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提高市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意识,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吉安镇100%的建制村(居)开展农村垃圾分类工作。通过积极构建“户集、村收、镇转运、区域处理”体系,使分类区域达到群众受益全面、设施覆盖到位、处理运行正常、减量效果明显、资源循环利用的目标。同时进一步加大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力度,使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率达到95%,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超过50%,生活垃圾分类法规标准体系和可复制、可推广的分类模式基本形成。
三、工作要求
(一)因地制宜,合理规划。为便于管理,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农村厨余垃圾纳入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体系进行集中处置,确保厨余垃圾及时资源化处置;按照“就近便利,相对集中”的原则,根据建制村地理位置、人口数量、交通条件、垃圾产出和辐射范围等因素,因地制宜、科学选址、合理规划设置生活垃圾转运站,并规划建设分类收集、定点投放、分拣清运和回收利用等配套设施。
(二)统一标准,规范分类。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具体分类标准及品种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及国家有关部委的相关规定执行。各类垃圾分类做到分类收集、精准投放,妥善收运处置。
1.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旧纺织物、废包装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
2.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居民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餐饮网点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和其他果蔬垃圾,枯枝落叶和修剪产生的园林垃圾等;
3.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药品及药具(如废药品、废温度计、废血压计等)、废日用化学品及其容器(如废杀虫剂、废消毒剂、废油漆、废化妆品等);
4.其他垃圾:除上述类别外的其他生活垃圾,主要包括陶瓷、尘土、废弃卫生纸、尿不湿、污染纸巾、一次性餐盒、烟头等。
(三)健全制度,长效管理。为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保持常态规范运行,需建立健全以下机制:
1.建立健全乡镇环卫一体化制度。建立由政府牵头,企业负责统一管理的环卫一体化工作体系,建立健全有完备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完善的监管制度、有长效的资金保障等“五有”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探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运作模式。
2.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建立镇对村、村对村民的考核制度,即吉安镇对村(居)进行考核,各村对农户进行检查评比。通过层层考核的方式,层层督促落实。
3.建立村级长效管理制度。一是建立村民自律制度。把垃圾源头分类和定时投放及其他村民卫生行为相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内容,促进村民的自律行为。二是建立责任包干制度。通过发挥农村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明确党员、干部分片责任片区,并与年终考核挂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吉安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波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冯昭煦 党委委员、政法书记、副镇长
成 员:彭钢 综合行政执法办主任
罗春梅财政办主任
陈 建 建设环保服务中心主任
江永玉 工会联合副主席、党政办主任
杨庆春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陈芋玲 宣传工作人员
牟 华 吉安场社区党支部书记
黄远全尖山村党总支书记
易维富 铜凉村党总支书记
周先进 石松村党总支书记
谢代国 寒泸村党总支书记
刘长琴 向前村党总支书记
张修成 黄沙村党总支书记
张修贵 金门村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合行政执法办,由彭钢兼任办公室主任,周承兵具体负责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对生活垃圾的分类严格监管,确保做到垃圾分类收集、精准投放、妥善收运处置。
(二)加强指导作用。成立吉安镇专项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小组:
组 长:冯昭煦
副组长:彭 钢
成 员:综合行政执法办、各村(居)等单位工作人员
参与各类以社区居民、村民为目标的现场推广活动,介绍垃圾分类的重要性、紧迫性,介绍垃圾分类的参与方式;参与每月例行的登门入户拜访活动,与居民面对面沟通,介绍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参与方式,免费发放参与分类的各类用品,如分类指导手册、小型分类垃圾桶、可回收物垃圾袋等;指导并协助村(居)人民进行垃圾分类;维护区域内各种分类回收箱,保障设备清洁卫生,可以正常使用。
(三)突出单位引领。抓好源头落实主体责任制,强化学校、医院、机关、村委会的示范带头作用,做好垃圾分类知识的制定和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宣传页、报刊、网络载体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居民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认知,引导居民逐步养成垃圾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镇居民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做到全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3月1日—6月30日)
召开宣传动员大会。召开吉安镇2021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员大会,传达会议精神,部署工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和目标任务,明确各村负责人、联络员、指导员,负责日常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管理工作。
大力营造垃圾分类氛围。采取发布公告、张贴海报、印发传单、悬挂横幅、入户动员、农村大喇叭等形式,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良好垃圾分类工作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7月1日—11月20日)
吉安镇按照垃圾分类要求,建立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体系。9月10日前完成垃圾分类桶和垃圾分类亭等采购安装,并配置到位。分派垃圾分类指导员在村民投放垃圾时间段,指导村民分类投放垃圾。
(三)巩固提升阶段(11月21日—12月30日)
继续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力度,增强村民分类意识,改变垃圾投放习惯,提高垃圾分类质量。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对农村垃圾分类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力度。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工作是从根本上改善环境卫生的一项有效措施,是一项环保工程,民心工程,有关部门、各村(居)要按照垃圾分类工作部署要求,将垃圾分类工作抓牢、抓实。
(二)认真组织,高效运作。有关部门、各村(居)要根据实施方案,落实岗位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到人,以确保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三)强化监管,严格考核。各村要做好入户劝导工作及落实生活垃圾弃置点常态化现场监管,按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开展经常性自查,推动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