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8307B/2023-00008 | 发文字号: | 永吉府发〔2023〕10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吉安镇 | 成文日期: | 2023-03-10 | 发布日期: | 2023-03-30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吉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永川区吉安镇创建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规划(2022—2025年)》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8307B/2023-00008 | ||||
发文字号: | 永吉府发〔2023〕10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吉安镇 | ||||
成文日期: | 2023-03-10 | ||||
发布日期: | 2023-03-30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吉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永川区吉安镇创建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规划(2022—2025年)》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吉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永川区吉安镇创建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规划(2022—2025年)》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相关单位:
现将《永川区吉安镇创建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规划(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吉安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川区吉安镇创建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规划
(2022~2025年)
永川区吉安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二年九月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大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必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为保护生态环境作出我们这代人的努力。”2021年3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将“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作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之一,这为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
为规范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创建工作,促进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规划、申报与审查、现场核查、公示与命名及监督管理等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印发了《<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管理规程及建设指标>等三项制度的通知》(渝环办〔2020〕8号),进一步指导、规范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各地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为依托,不断加大环保投入、健全体制机制、加强探索创新,有效带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有力促进了绿色高质量发展、全面推动了生态文明建设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充分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永川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强化行政推动,区委、区政府作出了将永川区创建成为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战略部署,努力在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和环境高水平保护中践行初心使命,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加快转方式、治环境、补短板各项工作,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落实到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永川的具体实践中。
为贯彻落实国家、重庆市、永川区对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的新要求、新目标、新任务,进一步提升吉安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以创建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为抓手,高水平打造美丽永川吉安样板,跑赢新赛程、勇当排头兵,吉安镇人民政府牵头开展创建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规划编制工作,组织编制《永川区吉安镇创建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规划(2022~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以《<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管理规程及建设指标>等三项制度的通知》(渝环办〔2020〕8号)为依据,明确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建设任务和重点工程,对全镇高质量推进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可作为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期内吉安镇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本次规划范围为吉安镇行政管辖范围,总面积60平方公里。规划基准年为2021年,规划期限为2022~2025年。其中,2022~2023年为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全面达标期,是吉安镇生态文明全面推进和重点突破的阶段。2024~2025年为生态文明建设巩固发展提升时期,持续巩固创建成果,打响“绿色生态小镇”“乡村旅游名镇”“特色农业新镇”等名片,将吉安镇成功创建为“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
目 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等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贯彻永川“2235”工作思路,坚定不移落实吉安镇“1123”发展构想,创新绿色发展道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稳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切实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将吉安镇打造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保护、开发和治理相统一,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强化生态修复,减少人为破坏,维护自然山水地貌,合理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提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促进生态平衡。
统一规划,制度保障。坚持全局观念,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科学规划,遵循规律,循序渐进。强化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制度保障工作,做好生态文明镇建设的制度创新和法制保障。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引导、组织、协调和推动作用,市场机制在合理配置生态资源、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作用。实现规范化引导全社会的生产和生活行为,激发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形成全民共建生态文明的良好格局。
以人为本,公众参与。坚持以人为本,把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广泛开展可持续发展理念和生态文化教育,充分发挥公众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作用,鼓励与支持社会公众参与创建生态文明的各项活动。
1.3.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10月7日修改)
8.《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
9.《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4号)
1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11.《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15年8月9日施行)
12.《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7月26日修正)
13.《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5月27日修正)
14.《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0月1日施行)
15.《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2013年5月1日施行)
1.3.2指导性文件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1月2日)
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2016年)
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2021年)
5.《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渝委〔2014〕19号)
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68号)
7.《重庆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渝委发〔2018〕1号)
8.《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渝府发〔2018〕25号)
9.《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管理规程及建设指标>等三项制度的通知》(渝环办〔2020〕8号)
10.《重庆市永川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永川府发〔2021〕9号)
11.《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8〕107号)
12.《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9〕79号)
1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立体绿化美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9〕135号)
14.永川区统计年鉴(2015~2021年)
15.永川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015~2021年)
16.永川区吉安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021~2021年)
17.永川区吉安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自查报告(2015~2021年)
规划范围:吉安镇全域,幅员面积60.0平方公里。包括吉安场社区、寒泸村、铜凉村、黄沙村、向前村、尖山村、金门村、石松村,共1个社区、7个村。
规划基准年:2021年;规划目标年:2023年。
巩固提升期:2024~2025年。
地理位置:吉安镇地处永川区西南部,东与五间镇相连,东南与仙龙镇相邻,西与四川省泸县立石镇接壤,北与来苏镇相接,东北与南大街街道相邻,距永川区人民政府驻地30千米,区位优势尤其明显。
地形地貌:吉安镇地处四川盆地沉降带的东部,地势属典型的丘陵地势,为黄瓜山山脉的南延部分;地形以丘陵地貌为主;境内最高点位于尖山村增加坡,海拔620米;最低点位于向前村5组,海拔410米。
气候条件:吉安镇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平均气温年较差为20.8℃;生长期年平均272天,无霜期年平均324天,最长年份351天,最短年份268天;年平均日照时数1248.2小时,年总辐射85.45千卡/平方厘米;年平均降水量1053.7毫米,年平均降水日数为156.9天。
水文概况:吉安镇共有7条河流,其中区级重点河流2条,即圣水河和大陆溪;镇、村级重点河流5条,即毕家河、水井河、夏家河、叉河沟、赵家湾河。圣水河自狮子坟流经向前村流入双河桥,境内长0.912公里;大陆溪河,自柿子湾流经石松村、黄沙村、寒泸村流入艾大桥水库,境内长11.2公里。全镇共有水库6座,其中区级管理1个(富家洞水库),镇级管理5个(五星水库、邹家冲山水库、高峰水库、红山水库、小沟水库均为小二型)。
自然资源:吉安镇境内已探明地下矿藏有煤、石英砂、黏土矿等,其中煤的地质储量4000万吨、建筑用砂岩(石料)5000万吨、建筑用煤矸石2000万吨、石英砂矿2000万吨。2011年,吉安镇有耕地面积2.47万亩,其中水田1.96万亩;人均0.85亩。
人口概况:2021年,吉安镇年均人口50684,出生人口416,出生率8.21‰,死亡人口466,死亡率9.19‰,自然增长率-0.98‰。
经济概况:2021年,全镇财政收入6861万元,较2016年增长4048万元,增长率144%。第三产业产值由2016年的1.64亿元增长到2021年的2.33亿元,增长69%,三次产业比由1.6:7:1.4优化到3.9:3.2:2.9,产业发展渐趋平衡。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16年的15447元增长到2021年的22000元。
基础设施:建成并投用吉安场、永泸场两座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尖山场污水处理站,场镇二三级污水管网全部建成,雨污分流目标初步实现,污水处置系统持续完善。辖区场镇及农村生活垃圾按“户收集、村清理、镇运输”的要求,采取服务外包的方式,请专业的垃圾清理公司,按时全部对辖区所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理率达100%。
区域交通:吉安镇地处川渝交界处,区域优势明显,连接泸洲的新旧两条永泸公路横贯全境。吉安至来苏、吉安至仙龙的公路构筑了吉安东、西、南、北“十字”公路骨架,交通十分便捷。
吉安镇积极落实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以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相关法律为准绳,以高质量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任务为目标,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党政主要负责人定期、不定期的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1年共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共13次,日常环保工作会议20次。环保小组坚持实行目标管理,狠抓落实,分别与有关负责人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实行一级抓一级,级级负责制。通过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严格考核,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吉安镇坚持以“两山”理念为工作指引,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作为镇域经济发展思路核心,紧紧围绕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发展导向,坚持以产业转型为主要抓手,着力优化产业结构,引入丰阳建筑公司、晶晶棕制品加工厂等6家企业,新增松源建材厂等2家规上企业,全面落实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日常监管,杜绝偷排漏排行为。新建100亩柑橘基地,带动贫困户稳定增收。新建梦康网电商平台,入驻社会扶贫重庆馆,商超、企业、机关共同搭建销售渠道,扶贫产品销售额达382.45万元。第三产业产值由2016年的1.64亿元增长到2021年的2.33亿元,增长69%,三次产业比由1.6:7:1.4调整为3.9:3.2:2.9。
围绕碧水长流,持续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整治和关闭畜禽养殖场34家,排查水产养殖153家;提标改造吉安污水处理厂和黄沙污水处理站,铺设场镇二三级污水管网3.5公里,新建尖山污水处理站,新建富家洞污水处理人工湿地,雨污分流目标初步实现,污水处置系统持续完善;圣水河、大陆溪河、龙溪河劣V类水质全部消除,考核断面稳定保持在III类水体标准。围绕蓝天常驻,严控餐饮企业油烟排放标准,全覆盖安装和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常态化做好露天焚烧垃圾治理。配合区级相关部门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镇域未发现污染地块。持续开展宁静行动,规范群众“坝坝舞”等活动,积极营造宁静氛围。
围绕青山常绿,依托现有生态资源,借助退耕还林、植树造林等生态建设工程,不断扩大森林面积,全镇森林覆盖率达40%以上。全面完成松材线虫病疫点拔除,全面完成国土绿化和营造林工作任务,清理枯死松树500余亩,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建立健全森林防火五方联动机制,新建标准化防火站2座、消防水池2口。大力发展场镇村社主干道绿化,绿化美化新老街。结合美丽乡村、新农村等建设工程,实施村庄周边和庭院四周的绿化美化,建成区绿地面积大幅增加。河道管理范围内未出现乱建、乱占、乱采、乱堆等影响自然岸线现象。
以构建宜居吉安为目标,持续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树立清洁示范院落样板,评选清洁示范户640户次,新建清洁示范院落1个。清理垃圾堆放点200余处,清运农村生活垃圾3278吨,回收农膜14吨。新建垃圾分类示范村4个,完成尖山村甘湾村民小组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开展“千沟万塘”整治,整治沟塘10处。石松村达标示范村创建通过重庆市第三方验收,尖山村、铜凉村获评重庆市美丽宜居村庄,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不断提升。
吉安镇广泛开展环保宣传,提升居民环保意识,特别是充分利用“六·五”世界环保日的良好的舆论氛围,利用电视、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充分宣传区委、区政府的环保工作要求,大力提高居民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意识。开展了形式多样、贴近生活实际的环保活动,如散发传单、现场讲解、随机抽查等,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居民参与的齐抓共管的局面。同时镇域内中小学校都制定了学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实施计划方案,系统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广泛开展生态文明知识教育,并组织开展校内选拔赛,大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尖山村市级文明村创建,落实新时代文明实践“一所八站两点”建设,提升全镇文明程度,2020年,吉安镇荣获区级“文明镇”称号。
基层环保能力建设亟需加强。虽然吉安已由永川区统一部署建立了专门的环保机构,明确了工作人员,但目前吉安环保工作人员不足,同时也存在执法力量较弱、管理手段相对落后等问题,环境监管没有完全到位,与吉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势不相适应。亟需加强环境队伍的建设,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监管水平,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力度不够。吉安镇特色效益农业初具规模,农药化肥的施用强度、包装废弃物的处理或利用等都将是未来一段时间内的重点。农业面源污染分布面积广,在空间上和时间上污染物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监督管理工作实施难度也较大。同时,全镇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产业发展、等项目上,资金需求大,区、镇虽已多方筹措,但资金缺口量仍然较大。
生态文明意识需进一步提高。由于在农村发展建设中着重于发展经济而忽视了农村生态建设,虽然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生态文明建设意识相对较低,生活中随意乱丢垃圾、废水排放的现象时有发生。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度理解不到位,参与意识不强,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责任感、主人翁意识尚待提高。
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顶层设计日趋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从实践到认识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党的十九大提出“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为新时代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出台了《<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管理规程及建设指标>等三项制度的通知》等文件,指导各地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区委区政府作出了将永川区创建成为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战略部署,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氛围强烈,为吉安镇创建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提供有力保障。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推生态文明建设。2020年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现象,要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是从城乡融合发展和优化乡村内部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两个方面,提出重塑城乡关系、促进农村全面进步的新路径和新要求。产业兴旺是重点、生态宜居是关键、乡风文明是保障、治理有效是基础、生活富裕是根本,制度建设是主线。这些安排部署正是吉安镇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方法要领。
“碳达峰、碳中和”助推生态文明建设。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要达成“碳达峰”“碳中和”“单位GDP碳排放大幅下降”等阶段性目标。这为吉安镇发展生态农业、旅游业以及优化调整其他产业提供了重要发展机遇,“倒逼”相关产业生产、流通等环节的绿色化转型,全镇将抓住产业链调整重塑机遇,加快新旧动能转化,深化供给侧改革,构建绿色发展格局,借助碳达峰、碳中和的背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到2023年,镇域生态空间更加优化,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特色生态产业稳步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生态文化制度不断健全,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明显提升,打响“绿色生态小镇”“乡村旅游名镇”“特色农业新镇”等名片,成功创建为“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到2025年,持续巩固提升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创建成果,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基本健全,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生态文明意识深入人心,城乡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生态成果更加惠民,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管理规程及建设指标>等三项制度的通知》(渝环办〔2020〕8号)文件要求,设置3个“一票否决”条件,七大领域25项指标。详见下表。
表3.2-1 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建设指标
序号 |
领域 |
指标 |
单位 |
指标值(A) |
分值 |
2021年 现状值 |
评分 |
2023年 目标值 |
— |
基本条件 |
未消除贫困人口、返贫现象明显 |
基本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制 |
未出现 |
— |
未出现 | ||
各级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存在重大问题,且未按计划完成整改任务 |
未出现 |
未出现 | ||||||
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的,以及因重大生态环境问题被挂牌督办或实施区域限批 |
未出现 |
未出现 | ||||||
1 |
生态 制度 |
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规划或实施方案 |
- |
3 |
印发实施 |
3 |
印发实施 | |
2 |
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部署情况 |
- |
开展 |
3 |
开展 |
3 |
开展 | |
3 |
河长制 |
- |
全面实施 |
3 |
全面实施 |
3 |
全面实施 | |
4 |
生态 经济 |
“两品一标”农产品总产量占比 |
% |
≥20 |
4 |
52 |
4 |
≥52 |
20>A≥10 |
2 |
|||||||
5 |
农用化肥、农药施用强度 |
- |
逐年降低 |
3 |
逐年降低 |
3 |
逐年降低 | |
零增长 |
1 |
|||||||
6 |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
% |
≥85 |
4 |
90 |
4 |
≥90 | |
85>A≥80 |
2 |
|||||||
7 |
农膜回收率 |
% |
≥75 |
3 |
100 |
3 |
100 | |
75>A≥70 |
1 |
|||||||
8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 |
≥70 |
3 |
95 |
3 |
≥95 | |
70>A≥65 |
1 |
|||||||
9 |
生态 环境 |
露天秸秆、垃圾焚烧现象 |
- |
基本消除 |
5 |
基本消除 |
5 |
基本消除 |
10 |
黑臭水体 |
- |
消除 |
5 |
消除 |
5 |
无 | |
11 |
违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
- |
开展 |
5 |
开展 |
5 |
持续开展 | |
12 |
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 |
- |
开展 |
5 |
开展 |
5 |
持续开展 | |
13 |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 |
100 |
5 |
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
— |
如新增,稳定保持100 | |
14 |
生态 屏障 |
森林覆盖率 |
% |
≥40 |
5 |
40 |
5 |
≥40 |
40>A≥35 |
3 |
|||||||
15 |
自然生态空间 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保护地 |
-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
5 |
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 |
— |
如涉及,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 |
16 |
生态 安全 |
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 |
% |
100 |
4 |
100 |
4 |
100 |
17 |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
- |
建立 |
4 |
建立 |
4 |
建立,逐步完善 | |
18 |
生态 人居 |
乡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率 |
% |
≥85 |
5 |
96 |
5 |
≥96 |
85>A≥80 |
3 |
|||||||
80>A≥75 |
1 |
|||||||
19 |
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率 |
% |
95 |
5 |
100 |
5 |
100 | |
95>A≥90 |
3 |
|||||||
90>A≥85 |
1 |
|||||||
20 |
使用清洁能源的户数比例 |
% |
≥60 |
4 |
66.27 |
4 |
≥70 | |
60>A≥50 |
2 |
|||||||
21 |
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
% |
完成区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5 |
70,完成区级目标任务 |
5 |
完成区级目标任务 | |
22 |
生态 文化 |
将生态文明培训纳入乡镇年度培训计划 |
- |
是 |
3 |
是 |
3 |
是 |
23 |
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工作 |
- |
开展 |
3 |
开展 |
3 |
开展 | |
24 |
中小学开展生态文明教育 |
- |
开展 |
3 |
开展 |
3 |
开展 | |
25 |
制定实施有关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村规民约的行政村比例 |
- |
100 |
3 |
100 |
3 |
100 | |
合计评分 |
90 |
从2021年的现状值来看,25项指标中吉安镇有两项指标不涉及,共计10分,剩余23项指标均已达到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创建指标要求,按照重庆市评分标准,吉安镇综合得分为90分。评分情况详见下表。
表3.3-1 吉安镇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创建现状值评分情况表
指标类别 | ||
已达标 (90分) |
指标1: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规划或实施方案(3分) 指标2: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部署情况(3分) 指标3:河长制(3分) 指标4:“两品一标”农产品总产量占比(4分) 指标5:农用化肥、农药施用强度(3分) 指标6: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4分) 指标7:农膜回收率(3分) 指标8: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3分) 指标9:露天秸秆、垃圾焚烧现象(5分) 指标10:黑臭水体(5分) 指标11:违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5分) 指标12: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5分) |
指标14:森林覆盖率(5分) 指标16: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4分) 指标17: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4分) 指标18:乡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率(5分) 指标19: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率(5分) 指标20:使用清洁能源的户数比例(4分) 指标21: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5分) 指标22:将生态文明培训纳入乡镇年度培训计划(3分) 指标23: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工作(3分) 指标24:中小学开展生态文明教育(3分) 指标25:制定实施有关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村规民约的行政村比例(3分) |
(10分) |
指标13: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5分) 指标15:自然生态空间(5分) |
(1)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规划或实施方案
【考核要求】:印发实施(3分)
【指标解释】:指创建地区按照《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管理规程及建设指标》(渝环办〔2020〕8号)文件要求,编制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创建规划或实施方案,并经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指标现状】: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永川区统一部署,根据《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管理规程及建设指标》(渝环办〔2020〕8号)文件要求,吉安镇人民政府已启动《永川区吉安镇创建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规划》编制工作,通过专家评审会后,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批,该指标已达标,评估得3分。
(2)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部署情况
【考核要求】:开展(3分)
【指标解释】:指创建地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情况,对国家、市级、永川区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和重大政策、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各类专项督察问题,以及本行政区域内生态文明建设突出问题的研究学习及落实情况。
【指标现状】:吉安镇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落实国家、市级、区级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和重大部署,以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相关法律为准绳,以高质量完成永川区委、区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任务为目标,将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定期、不定期的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19年中央第二轮环保督察期间,涉及吉安镇转办案件4件,经核实,该4件案件所投诉的企业均是重庆市永川区诚兴建材有限公司(原永川区牛门口石料开发有限公司)。吉安镇强力整改问题,责令该公司根据整改要求,立即制定整改方案,立行立改,完成所有整改后,申请相关部门验收,待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复产。督促该公司已经全面开展复耕复绿工作,并严格按照复耕复绿方案完成绿色矿区创建工作。责令该公司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增加破碎车间密闭设施和防尘喷雾设施,以达到进一步防尘降噪的目的。责令该公司新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规范化全封闭式堆料仓,以抑制粉尘的产生。目前,该公司已全面完成各项整改工作。吉安镇已达到考核要求,评估得3分。
(3)河长制
【考核要求】:全面实施(3分)
【指标解释】:指地方政府编制具有自身特色的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要求在辖区内河流(含水库)全面推行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河流管理保护工作,监督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各河长制责任单位应当落实河流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指标现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镇长为总河长,人大主席为副总河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总河长为全镇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亲自抓河长制全面实施的格局,同时党委书记担任(大陆溪河)河流河长,分管领导担任(龙溪河)河流河长,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担任(圣水河、水井河)河流河长,镇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检查督导村河长和镇级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确保完成年度目标。由各村支部书记担任境内河段河长,村支部副书记担任河道专管员,负责辖区河道日常巡河与信息反馈,配合相关部门河长制治理工作、引导公众参与等工作。成立了临江河流域吉安段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了相关职责。目前,镇河长办、镇临江河整治办均设在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副镇长吴平建担任,负责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部指导工作,梁先友担任河长办副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工作人员李霞、唐婷负责河长制具体工作,并将水环境综合治理纳入镇级财政预算。吉安镇已达到考核要求,评估得3分。
(4)“两品一标”农产品总产量占比
【考核要求】:≥20%(4分);20>A≥10(2分)
【指标解释】:指辖区内有机、绿色食品种植产量与农作物总产量的百分比。(注:区农委认定其符合有机、绿色、无公害食品的生产要求,产地环境状况达到《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T 332-2006)和《温室蔬菜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T 333-2006)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即可)。
【指标现状】:2021年,吉安镇“两品一标”农产品共计25家绿色食品企业,生产规模约283.66公顷,年产量2385吨,1家地理标志企业,生产规模6667公顷,年产量100000吨;共计生产规模约6950.66公顷,共计年产量102385吨。经计算,吉安镇“两品一标”农产品总产量占比为52%。吉安镇已达到考核要求,评估得4分。
表3-3-2 吉安镇“两品一标”产品统计表
序号 |
产品类别 |
产品名称 |
企业名称 |
生产规模(公顷) |
年产量(吨) |
1 |
绿色食品 |
稻谷 |
重庆市永川区旺达水稻种植家庭农场 |
35.33 |
265 |
2 |
蜜桔 |
重庆市永川区艾丽薇杨梅种植有限公司 |
2.00 |
50 | |
3 |
美国甜橙 |
重庆市永川区艾丽薇杨梅种植有限公司 |
2.33 |
55 | |
4 |
血橙 |
重庆市永川区艾丽薇杨梅种植有限公司 |
2.00 |
50 | |
5 |
椪柑 |
重庆市永川区艾丽薇杨梅种植有限公司 |
2.33 |
55 | |
6 |
脐橙 |
重庆市永川区艾丽薇杨梅种植有限公司 |
2.00 |
60 | |
7 |
圆黄梨 |
重庆卫星湖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7.33 |
108 | |
8 |
霞玉梨 |
重庆卫星湖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8.67 |
104 | |
9 |
黄冠梨 |
重庆卫星湖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10.00 |
180 | |
10 |
台湾杨梅 |
重庆卫星湖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6.67 |
65 | |
11 |
东魁杨梅 |
重庆卫星湖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6.67 |
60 | |
12 |
黄花梨 |
重庆卫星湖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16.67 |
320 | |
13 |
爱宕梨 |
重庆卫星湖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10.67 |
128 | |
14 |
黄花梨 |
重庆宝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13.33 |
200 | |
15 |
黄冠梨 |
重庆宝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14.67 |
220 | |
16 |
水晶杨梅 |
重庆市永川区艾丽薇杨梅种植有限公司 |
1.00 |
9 | |
17 |
大黑炭杨梅 |
重庆市永川区艾丽薇杨梅种植有限公司 |
1.67 |
15 | |
18 |
小黑炭杨梅 |
重庆市永川区艾丽薇杨梅种植有限公司 |
1.33 |
9 | |
19 |
东魁杨梅 |
重庆市永川区艾丽薇杨梅种植有限公司 |
1.67 |
15 | |
20 |
荸荠杨梅 |
重庆市永川区艾丽薇杨梅种植有限公司 |
1.33 |
9 | |
21 |
园黄梨 |
重庆市永川区冈峻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 |
23.33 |
70 | |
22 |
翠冠梨 |
重庆市永川区冈峻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 |
26.00 |
78 | |
23 |
黄花梨 |
重庆市永川区冈峻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 |
43.33 |
130 | |
24 |
霞玉梨 |
重庆市永川区冈峻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 |
23.33 |
70 | |
25 |
皇冠梨 |
重庆市永川区冈峻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 |
20.00 |
60 | |
26 |
地理标准 |
黄瓜山梨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黄瓜山村果业协会 |
6667 |
100000 |
合计 |
6950.66 |
102385 |
(5)农用化肥、农药施用强度
【考核要求】:逐年降低(3分);零增长(1分)
【指标解释】:指辖区内每年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施用量(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和复合肥)、农药施用量与耕地总面积之比。要求农药、化肥施用实现零增长或逐年降低。
【指标现状】:吉安镇人民政府印发并实施了《吉安镇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整改方案》(永吉府发〔2021〕90号),持续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2021年,吉安镇推广测土配方肥面积2.3万亩、减少化肥总量(折纯量)0.5吨,每亩减少氮纯量0.25公斤、减少磷纯量0.1公斤、减少钾纯量0.15公斤。2021年规模种植户主要作物化肥使用量同比2020年亩均减少0.5公斤,共计减少1520.96公斤(折纯量),农药使用量同比2021年亩均减少18克,共计减少54754.434克。通过推广测土配方肥、自制堆肥、秸秆还田、肥料深施、科学用药、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等化肥农药减量技术措施,全镇化肥使用总量同比2020年下降1%、农药使用总量同比2020年下降0.5%。吉安镇农用化肥、农药施用强度逐年降低,已达到考核要求,评估得3分。
(6)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考核要求】:≥85%(4分);85>A≥80(2分)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域内综合利用的秸秆量占秸秆产生总量的比例。秸秆综合利用的方式包括秸秆气化、饲料化、能源化、秸秆还田、编织等。
【指标现状】:吉安镇全面落实《永川区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2年)》,因地制宜实施秸秆综合利用,2021年,吉安镇通过大力推广秸秆还田、秸秆饲料化利用等技术措施,全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已达到考核要求,评估得4分。
(7)农膜回收率
【考核要求】:≥75%(3分);75>A≥70(1分)
【指标解释】:主要指用于粮食、蔬菜育秧(苗)和蔬菜、食用菌、水果等大棚设施栽培的0.01毫米以上的加厚农膜的回收利用率。各地区参照原农业部《关于印发<农膜回收行动方案>的通知》(农科教发〔2017〕8号),采取人工捡拾回收、地膜机械化捡拾回收,全生物可降解地膜等技术措施,采用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加工企业回收等多种回收利用方式。
【指标现状】:吉安镇通过大力宣传农膜回收利用政策、建立村社农膜回收点、赶场天集中宣讲等方式措施,2021年,全镇共计回收农膜6吨、肥料包装物2吨,完成区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回收利用率达100%,已达到考核要求,评估得3分。
(8)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考核要求】:≥70%(3分);70>A≥65(1分)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域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通过还田、沼气、堆肥、培养料等方式综合利用的畜禽粪污量占畜禽粪污产生总量的比例。有关标准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和《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2018)执行。
【指标现状】:2021年,帮助全镇30户规模化养殖场完成干粪池、沼液池等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同时通过大力宣传普及资源化利用技术,全镇中小型养殖场(户)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95%,已达到考核要求,评估得3分。
(9)露天秸秆、垃圾焚烧现象
【考核要求】:基本消除(5分)
【指标解释】:指辖区内露天秸秆、垃圾焚烧现象基本消除。
【指标现状】:近年来,吉安镇持续开展了农业禁止焚烧秸秆、林业禁止焚烧病害虫树枝专项行动,组织开展禁止焚烧秸秆的联合执法,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组织巡逻队伍定期巡逻,制止一切露天焚烧活动。各村负责监督上报焚烧秸秆、麦草、枯枝落叶和农作废弃物产生面源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在严格管控的同时,大力宣传禁止焚烧秸秆,鼓励秸秆综合利用,使用促进农业产业化循环经济发展的秸秆气化炉,使农作物秸秆得到合理利用,切实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有效控制道理扬尘,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自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以来,全镇在敏感点周边路检12次,施工工地检查5次,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和检查9次,露天焚烧等行为有效处置18次。基本消除露天秸秆、垃圾焚烧现象,已达到考核要求,评估得5分。
(10)黑臭水体
【考核要求】:消除(5分)
【指标解释】:要求乡镇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指标现状】:吉安镇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积极开展“千沟万塘”黑臭水体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污染源的不同分别对7条沟、3个塘开展了截污等黑臭水体专项整治。其中圣水河吉安段截流污染源1个,水井河截流污染源1个,赵家河截流污染源1个,所有沟、塘全部完成截污,污染源截污率100%。对桐子坪堰塘开展了清除塘内沉积淤泥,罗江文背后堰塘、玉皇庙堰塘开展了填埋转型,全面消除了我镇沟塘黑臭水体,已达到考核要求,评估得5分。
(11)违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考核要求】:开展(5分)
【指标解释】:指乡镇开展违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指标现状】:近年来,吉安镇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镇级相关部门(单位)和属地村(社区)进一步明确和压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全面排查每一个入河排污口,做到源头截污,同时严厉打击企业偷排直排污水等违法违规行为。吉安镇已达到考核要求,评估得5分。
(12)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
【考核要求】:开展(5分)
【指标解释】:指乡镇开展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
【指标现状】:吉安镇全面落实永川区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组织建设环保办、经发办、农服中心等成员,对辖区内企业开展详细全面的摸底调查,建立“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台账,全面掌握企业现状,确保底数清、无遗漏、不乱报、企业信息完整。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明确分工、狠抓落实。加强关停停产企业管控,严禁再次违法生产。截止2021年,镇域范围内无“散乱污”企业,吉安镇已达到考核要求,评估得5分。
(13)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考核要求】:100%(5分)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其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II类标准、地下水水质达到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标准的水源地个数占水源地总个数的百分比。
【指标现状】:吉安镇辖区内无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若今后有新增,将全面落实区级相关规定,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14)森林覆盖率
【考核要求】:≥40%(5分);40>A≥35(3分)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域内森林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森林面积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面积和竹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面积、农田林网以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林木的覆盖面积。
【指标现状】:40%,根据吉安镇数据统计,全镇森林面积约为24.1平方公里,按照镇域面积60.0平方公里计算,吉安镇森林覆盖率为40%,达到考核要求,评估得5分。
(15)自然生态空间
①生态保护红线
【考核要求】: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指标解释】: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要求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主导生态功能不降低。主导生态功能评价暂时参照《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的通知》(环办生态〔2017〕48号)和《关于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25号)。
【指标现状】: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渝府发〔2018〕25号)文件,吉安镇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如后续评估调整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吉安镇将严格落实国家、市级、永川区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做到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②自然保护地
【考核要求】: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指标解释】:指由政府依法划定或确认,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陆域或海域,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公园。
【指标现状】:根据永川区自然保护地划分,吉安镇境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地,如后续评估调整涉及自然保护地,吉安镇将严格落实国家、市级、永川区关于自然保护地的管理要求,做到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16)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
【考核要求】:100%(4分)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实际利用量与处置量占应利用处置量的比例。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指标现状】:吉安镇全面落实永川区清废行动、危险废物专项检查等专项行动方案,对企业的产废情况、转移情况等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将情况上报。2021年,全镇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4.51吨,其中自行综合利用量0.2吨,送持证单位量4.31吨。全镇危险废物处置率为100%,达到考核要求,评估得4分。
(17)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考核要求】:建立(4分)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域内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等工作。建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以预防和减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引起的危害,规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指标现状】:吉安镇全面落实《重庆市永川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永川府办发〔2021〕136号),制定了《吉安镇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了应急处置工作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加强日常监测。对突发环境事件分级响应,并制定了相应措施,全面落实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近年来,吉安镇未发生环境突发事件。吉安镇达到考核要求,评估得4分。
(18)乡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率
【考核要求】:≥85%(5分);85>A≥80(3分);80>A≥75(1分)
【指标解释】:指乡镇建成区内经过污水处理厂或其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排水量占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要求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安全处置,污泥处置参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执行。
【指标现状】:2021年,完成市政污水管网排查,摸清生活污水管网病害、雨污错接混接等问题底数,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实施方案,明确整改时间表和责任单位,完成2公里镇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三个场镇均建有污水处理厂(站),场镇生活污水全部收集接入管网,由污水处理厂(站)处理污水,场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率96%以上。吉安镇达到考核要求,评估得5分。
(19)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率
【考核要求】:≥95%(5分);95>A≥90(3分);90>A≥85(1分)
【指标解释】:指辖区内生活垃圾转运量占垃圾产生量的百分比。
【指标现状】:吉安镇辖区场镇及农村生活垃圾按“户收集、村清理、镇运输”的要求,场镇生活垃圾全部服务外包,由专业的公司收集运输,请专业的垃圾清理公司,农村生活垃圾由村收集(放置垃圾桶、垃圾箱等),由专业公司运输(服务外包)。2021年,吉安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率100%,达到考核要求,评估得5分。
(20)使用清洁能源的户数比例
【考核要求】:≥60%(4分);60>A≥50(2分)
【指标解释】:指辖区内使用清洁能源的户数占总户数的百分比。
【指标现状】:2021年,吉安镇全镇共计户数8571户,根据经发办统计,全镇天然气使用户数为3700户,太阳能使用户数为1980户,经计算,2021年,吉安镇施用清洁能源的户数比例为66.27%,达到考核要求,评估得4分。
(21)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考核要求】:完成区级规定的目标任务(5分)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比例。执行《农村户厕卫生标准》(GB19379-2003)。
【指标现状】:近年来,吉安镇按照区级相关部门工作安排,积极推进“厕所革命”,截止2021年,全镇无害化卫生厕所近6000户,按照全镇8571户计算,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约70%,完成区级规定的目标任务,吉安镇达到考核要求,评估得5分。
(22)将生态文明培训纳入乡镇年度培训计划
【考核要求】:是(3分)
【指标解释】:指乡镇党委及人民政府将生态文明培训纳入乡镇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培训计划或方案等。
【指标现状】: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吉安镇积极响应区级相关部门组织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培训会议。严格落实《永川区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实施办法》,作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重要内容。同时将生态法治教育和生态法文明建设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必修内容,社会生态文明意识不断加强。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定期、不定期的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1年共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共13次,日常环保工作会议20次。吉安镇达到考核要求,评估得3分。
(23)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工作
【考核要求】:开展(3分)
【指标解释】:指乡镇党委及人民政府制定并落实宣传计划或方案。
【指标现状】:近年来,吉安镇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区生态环境局、区文化旅游委组织的各类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为契机,加大全镇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力度。目前镇域内各校制定了学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实施计划方案,加强中小学生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24)中小学开展生态文明教育
【考核要求】:开展(3分)
【指标解释】:指在中小学开展生态文明课程教育、研学,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生物多样性日”“植树节”等重要节日开展绘画、征文、展览等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生态文明知识,增强中小学师生生态文明意识,引导各中小学营造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指标现状】:为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重庆市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动员大会暨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全面普及生态环保知识,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统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广泛开展生态文明知识教育,并组织开展校内选拔赛,大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每年利用地球日、环境日等契机,开展主题班会、征文、黑板报等活动,大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知识。利用国旗下讲话等开展生态文明专题教育,吉安初中开展了主题为《创绿色生态学校做文明环保学生》的专题教育,利用广播等校园媒体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知识,通过LED屏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知识。结合区教委要求,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和实践活动。积极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成功创建绿色学校1个。吉安镇已达到考核要求,评估得3分。
(25)制定实施有关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村规民约的行政村比例
【考核要求】:100%(3分)
【指标解释】:指辖区内制定实施有关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村规民约的行政村数占乡镇总行政村数的百分比。
【指标现状】:为推进吉安镇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全镇1个社区、7个村已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纳入各村社村规民约,吉安镇村规明约、制定实施有关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村规民约的行政村比例为100%,达到考核要求,评估得3分。
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国家、市级、区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坚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落实各村(社区)环境保护责任,完善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考核机制,将落实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的情况纳入各村(社区)、各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对领导干部、领导班子领导能力的评价依据及提拔和使用干部的重要标准。
深化落实《永川区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继续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制定吉安镇河长制工作年度计划,严格落实镇、村(社区)河长职责,定期开展巡查监管,做到“问题在一线发现”“责任在一线落实”“矛盾在一线解决”,确保河长制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坚持守水有责、守水尽责,统筹负责、协同尽责,高标准、严要求深化河长制,发挥河长的作用,为全区打赢水环境治理攻坚战尽心履职。
全面落实《永川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完善镇、村(社区)“两级林长和网格护林员”责任体系和治理体系,实现全镇林长制管理责任全覆盖。配合区级相关部门开展山林资源乱侵占、乱搭建、乱采挖、乱捕食等“四乱”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山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督导指导,强化日常管护,着力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努力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将生态文明建设相关信息作为镇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制定、完善镇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信息公开工作操作流程、各环节职责、相关工作制度,协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检查、督促、指导工作。做好政府公开信息的接待查询工作,按时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加强相关人员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业务,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
健全农业品牌体系,依托“黄瓜山梨”地理标志农产品,做大做强吉安镇特色农产品品牌。积极融入永川农产品宣传渠道,开展农产品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农产品交易会、展销会、线下运营店、电子商务等平台,提升品牌知晓度和知名度。巩固现有25家绿色食品、1家地标志产品成果,继续推进“两品一标”认证,对通过“两品一标”认证并获得证书且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实施奖补。到2023年,全镇“两品一标”农产品总产量占比稳定保持在52%以上。
全面落实“一控、二减、三基本”要求,以永川区耕地地力评价和测土配方为依托,以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为目标,制定吉安镇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年度工作方案。加快推进测土施肥技术,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技术,加大配方肥和商品有机肥推广力度,重点做好茶叶、水果等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采取农作物生长关键时刻集中施药措施,实现农药化肥用量持续平稳下降,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到2023年,实现农用化肥、农药施用强度逐年降低。
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突出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等“五化”利用,推广经济适用的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模式。结合土壤有机质提升、化肥减量化行动等,加强秸秆就地还田利用。到2023年,全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保持在90%以上。
落实区供销社要求,制定吉安镇废弃农膜、肥料包装物回收和可降解薄膜推广年度工作计划,因地制宜建设农膜、秸秆、粪便等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推进人畜粪便、生活垃圾、秸秆的资源化利用。落实区级相关政策措施,推广应用农膜技术装备,开展可降解地膜试验示范,加快标准地膜推广应用。建立农资包装废弃物贮运机制,回收处置农药、化肥等农资包装物,解决农田“白色污染”。到2023年,全镇农膜回收利用率稳定保持100%。
秉持“生态环保、绿色发展、循环养殖”的发展理念,引导新建养殖场优化布局,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深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以蔡开会肉牛养殖场、鑫资鸡养殖场等养殖场为重点,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构建种养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完善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设施,大力提高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探索建立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市场化机制。到2023年,全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保持在95%以上。
加强重点水域保护。以大陆溪、圣水河两条区级重点河流,毕家河、水井河、夏家河、叉河沟、赵家湾河五条镇村级重点河流为主,持续开展违法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及时整治。排查工业企业、餐饮企业、洗车场等涉水污染源头,重点检查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备、运行及污水是否达标排放等偷排、直排、乱排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并持续推进整改。巩固农村“千沟万塘”整治成果,防止水井河、赵家河、桐子坪堰塘、玉皇庙堰塘等沟、塘污染反弹。常态清运次级河流水面漂浮物、垃圾,提高河沟的自净能力,稳定河流水质。
实施“清水绿岸”水生态修复。以圣水河、大陆溪、红山水库、小沟水库为重点,推进水源涵养林建设。实施大陆溪河河道改造工程,清除大陆溪河河底淤泥,种植水生植物,绿化5公里河岸景观,完善岸边行道等基础设施。按照集中连片、整体推进思路,持续开展冬水田蓄水示范工程建设,努力形成塘、田串连,相互补充,相互调剂来提高冬水田蓄水保水能力,补充涵养水源、促进生态平衡。
加大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力度。以红山水库、小沟水库等分散式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逐步开展分散式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加强保护区范围内污染防治。逐步开展分散式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强化扬尘污染防治。严格落实重庆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标准》,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扬尘控制方案,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十项”强制措施。加强道路冲洗、洒水和清扫保洁力度。加强生产经营性场所扬尘污染防治,以永川区松源建材有限公司、永川区城兴建材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为重点落实好进出车辆冲洗制度,严格执行生产原材料遮挡制度,切实防治扬尘。
加强生活污染管控。完成区级下达的公共机构食堂油烟整治、餐饮业油烟治理任务,督促已完成治理的餐饮业及公共机构食堂定期清洗维护净化设施。禁止露天焚烧电子废物、油毡、沥青、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加强露天焚烧、露天烧烤执法,建设烟熏腊制品集中服务点。优化露天经营餐饮单位,督促露天经营单位食材加工必须店内作业,炉灶、烤炉等应当符合环保要求,不得置于店外,不得向空气中直接排放油烟污染大气。
工业废气污染防治。以永川区松源建材有限公司、永川区城兴建材有限公司等企业为重点,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实现砖瓦行业在线监测全覆盖。巩固石材开采、加工企业粉尘污染治理成效,加强相关企业日常巡查。
加强噪声源头预防。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新建、改建、扩建产生噪声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噪声防控措施。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改建、扩建)金属加工、石材加工、木材加工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新建(改建、扩建)交通干线应采取低噪声路面、声屏障、道路降噪绿化带等控制噪声的措施。建设项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减缓交通噪声污染。加强路面减速带整治,采用设置减速标志、施划减速标线提醒广大驾驶员在急弯、陡坡、事故多发路段减速慢行,同时避免产生新的噪声。加强客运站管理和整治,加大位于敏感建筑物附近的吉安镇客运站管理和整治,对距离居民区太近、噪声扰民严重的客运站进行优化调整,加强客运车进出站管理和调度。在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声环境敏感重点单位周边路段和违法鸣笛行为突出路段,新增禁鸣标志。
减少工业企业噪声。鼓励采用低噪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采取吸声、消声、隔声、隔振和减振等治理措施,减轻噪声、振动对环境的影响。按照环境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严肃查处噪声超标行为,对不达标、居民反映强烈的固定噪声源开展整治。定期举办噪声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宣讲、公益赛事等活动,宣传环境保护知识及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提高企业自觉保护环境意识。
减少社会生活噪声。实施文化娱乐场所精细化管理,露天舞场以及商业经营活动不得使用高噪声设施,必须使用的应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引导居民自觉维护社区环境,指导社区居民制定社区安静公约,提高社区居民文明、守法意识,引导社区居民自觉维护良好社区环境。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沙、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它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它农业设施,对于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对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它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
预防土壤污染。降低农药化肥的使用量,防治土壤板结;严禁工业废水直接偷排土壤,预防土壤重金属污染。严禁违法倾倒建筑垃圾和非法自建渣场,保护土壤不被垃圾侵占和不被垃圾污染;严禁违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防止工业固体废物侵占农田和污染土壤。
构建以黄瓜山为主体,以圣水河、大陆溪等“两河”为主脉的“一山、两河”生态空间格局。强化黄瓜山原生生态系统的管护和修复,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科学引导居民合理利用生态资源,加强实地核查,依法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巩固现有整治成果的基础上,持续深化圣水河、大陆溪流域的生态修复和综合整治,增强水体自净能力,提高流域水生态功能。
以外围山体绿色生态为绿化背景,依托辖区内道路、河流、公园、社区等重要生态节点,构建山、水、林、园相融合的生态绿化网络格局。围绕公路网络体系,打造线状生态防护绿化带;围绕辖区自然风光秀丽的大陆溪、圣水河及其主要支流打造滨河生态防护绿廊;依托具有自然山地特征的镇区休闲公园、现代文化体育风貌特征的文化体育中心、地域性风貌特征等节点建设主要景观绿心,对现有绿化补植加密,丰富景观层次。推进旧城改造与新城开发过程中的城市绿化建设,开展农村地区庭院绿化建设,注重与重要生态节点、廊道的互补互联。
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扎实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绿色通道建设及水土保持、中低产田改造等生态建设工程,积极构建生态安全屏障,提升森林覆盖率,努力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目标。不断提升生态修复能力,坚决杜绝乱砍乱伐、乱占林地等行为。到2023年,全镇森林覆盖率稳定保持在40%以上。
突出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完善滑坡、泥石流、崩塌等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地质安全。提升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编制实施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力度,加强突发性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做好灾后重建、重点区域安全防范等工作。完成小型水库新增除险加固工程、山洪沟治理、城镇防洪排涝整治等工程。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设,实施农村耕地坡改梯,完善蓄水池、沉砂池、作业便道、排水沟等设施,加大农村堰塘、堡坎的加固。
严格落实《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21〕136号)文件要求,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整合有关部门的各类环境安全预警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并将应急物资储备统筹纳入应急物资库建设。发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的,及时像区生态环境局上报。加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逐步建立社会化救援机制。通过各类媒体向公众宣传本预案相关的环境应急知识,提高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部门应急联动、公众自我防范的意识。积极配合区级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和联合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防范和处置能力。
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备案制度,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物,消除安全隐患。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新发现的固体废物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科学规范迅速整改到位。核实医疗机构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包装、标识、转移、去向等情况,督促规范安全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标准和识别标识设置等相关要求,设置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装置,规范危险废物信息公开栏、贮存设施警示标志牌。
推进吉安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摸清全镇污水管网底数,适时更新老旧、破损管网。按照就近原则,提升管网覆盖率,解决污水处理站低负荷问题。推进寒泸村、金门村、尖山村、向前村等卫生厕所建设。到2023年,乡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6%以上,完成区级下达的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目标任务。
建立由政府牵头,企业负责统一管理的环卫一体化工作体系,建立健全有完备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完善的监管制度、有长效的资金保障等“五有”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探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运作模式。建立镇对村、村对村民的考核制度。通过层层考核的方式,层层督促落实。把垃圾源头分类和定时投放及其他村民卫生行为相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内容,促进村民的自律行为;建立责任包干制度,通过发挥农村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明确党员、干部分片责任片区,并与年终考核挂钩。到2023年,全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率稳定保持100%。
转变能源利用方式。全面推进清洁能源工程,进一步强调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转变能源利用方式,优化能源利用结构,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和引导农村地区使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积极推广液化气、沼气及电能等能源,努力构建低碳能源体系。加快天然气管道建设和安装工作,力争做到能接尽接天然气。积极推进农村地区户用沼气池建设,减少农村居民薪柴使用量。到2023年,全镇使用清洁能源的户数比例不低于70%。
将生态文明知识作为素质教育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教育体系,列入镇领导干部和党员教育培训的基本内容。借助吉安镇公众信息网、公开栏等媒介,加大生态文明宣传力度,发布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以及环境质量信息等内容。推进生态文明理念向全社会传播,通过举办“六·五”世界环境日等生态文明宣传活动、向各村(社区)发放生态文明手册等多种生态文明宣传措施,讲解生态种植、生态养殖等知识,提高群众生态文明意识。
抓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在全过程节约管理中的表率作用,提高能源、水、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利用效率和效益,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推进政府、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开展绿色采购。提推广绿色居住,倡导家庭节约用水用电,减少电器设备待机能耗,减少无效照明。鼓励居民购买高效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电机等节能环保低碳商品。支持企业实行产品绿色设计、绿色包装,鼓励使用绿色材料。
督促各行政村(社区)不断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最新要求,持续完善各行政村(社区)的“村规民约”,保证生态文明建设按照最新要求执行,强化广大民众的生态文明法制观念和道德素质。执行乡规民约要充分协调地方法规,遵循规范性、民主性、实用性、时代性、合理性、现代性,引导民众讨论,从点滴中不断改正生活陋习。实施对乡规民约审查备案,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坚决纠正不合理的规定和行为;政府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各行政村(社区)的村规民约的修订和制定进行指导,保证村规民约的合法合理性。
围绕吉安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创建的目标、任务和重点领域,实施生态经济与绿色发展工程、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工程、生态文明与社会行动体系工程等三大类18项工程,预计总投资约3530万元。
生态经济与绿色发展工程。主要包括特色农业基地建设、发展现代生态农业、生态旅游建设,工程投入为15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42.49%。
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工程。主要包括水环境保护工程、大气环境保护工程、噪声污染治理工程、固体废物处置工程、农业与农村环境保护工程、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工程投入为182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51.56%。
生态文明与社会行动体系工程。主要包括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群众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程投入为21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5.95%。
生态文明建设资金按照“谁受益,谁投资”以及是否具有公共属性等原则,筹措吉安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创建重点工程项目的资金。对于直接受益的项目,项目的经费筹集应以受益主体为主,通过自筹、贷款和市场融资等渠道筹措资金。对于能通过收费等形式收回成本和获得收益的公共项目,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道路交通等,鼓励通过PPP等形式筹措资金。对于不能通过收费等形式直接收回投资的公共项目,以财政拨款、地方自筹、申请上级政府拨款、银行贷款为主。
利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落实资源能源节约和生态环保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土地、矿产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执行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完善居民生活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政策,探索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投入生态文明建设的多元化投资机制。
通过实施一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创建重点工程,吉安镇大气、水、噪声、土壤等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进一步提高,化肥、农药使用量得到有效控制,畜禽养殖污染通过生化处理和还田得到削减,建成区绿化明显增加,农村饮用水源得到有效保护;林草覆盖率得到提高,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制度逐步完善,生态文化日益繁荣,逐渐达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创建标准和要求。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城镇社会形象得到提升,将吸引更多业主来镇投资和更多农民返乡创业、就业,工业得到积极发展,工业总产值将持续增长;工业发展的同时带来人口聚集,也将拉动服务业良性发展。传统农业转向生态化、绿色化、有机化、规模化发展,特色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同时观光农业、乡村旅游的长足发展,特色效益农业产业链不断延伸,带来收入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生活条件不断改善。不断加大对主要次级河流水环境质量的保护,水资源利用率和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水资源也将得到增值。通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创建,将为吉安镇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生态人居环境,进一步推动生态产业加快发展,对经济发展产生长远的影响。
通过生态文明示范镇的创建,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提升。强化了政府的管理监督作用,生态文明建设氛围日益浓厚,居民生态文明建设意识不断强化,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文化深入人心,人居环境优美,乡风文明进一步提升,居民生活方式逐步绿色化,生活幸福感增强。
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领导机制,成立吉安镇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分工负责和统一监管的工作机制,形成镇、村(社区)分级管理,业务单位相互配合,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推进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健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机制,以区生态环境局为依托,加快吉安镇建设环保办能力建设,加大环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联合各乡镇、各村,加强水、气、土等环境综合治理。
建立规划考核评价制度,明确目标考核对象,将环境质量、污染物减排等指标纳入评价体系,落实责任主体。制定规划任务分解落实的年度实施方案,按年度签订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书。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日常督察,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办,对不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提前预警,并督促其采取措施完成。各单位、各村(社区)在每年年底对目标完成情况自查后形成报告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生态文明示范镇建设各重点规划项目统计工作及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积极争取市级、区级关于执法能力建设资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资金、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常年性专项资金。强化企业责任意识,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纳入规划的项目该由企业负责的,要按规划目标和进度要求,按时筹集建设资金。完善关停、搬迁、治理的补贴和激励政策,通过“以奖代补”等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加大投入。
强化生态文明建设信息公开,完善基层生态文明新闻宣传平台,通过热线电话、公众信箱、宣传栏、镇官方网站等载体,宣传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动态、最新政策和工作成效。采取多部门联动,构建起由媒体、网络、活动等多种形式构成的公众参与平台,调动社区和村民小组的积极性,引导广泛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扩大普通公民对环境问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团体协助、民间广泛参与的开放性组织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