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8307B/2024-00027 | 发文字号: | 永吉府发〔2024〕52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吉安镇 | 成文日期: | 2024-09-11 | 发布日期: | 2024-09-11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吉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吉安镇2024年秋季动物疫病综 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8307B/2024-00027 | ||||
发文字号: | 永吉府发〔2024〕52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吉安镇 | ||||
成文日期: | 2024-09-11 | ||||
发布日期: | 2024-09-11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吉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吉安镇2024年秋季动物疫病综 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有效性: |
永吉府发〔2024〕52号
重庆市永川区吉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吉安镇2024年秋季动物疫病综
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属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2024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有效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及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按照《重庆市永川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关于印发永川区2024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永动防部发〔2024〕3号)要求,我镇制定了《永川区吉安镇2024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永川区吉安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安镇2024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
防控行动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3—2025年)》等要求,结合当前我镇动物疫情形势和生产流通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控制和法治体系建设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全市农业农村委主任会议、区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工作定位,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认真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集中力量抓好非洲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行动时间
秋防行动时间定于2024年9月10日—10月20日。
三、行动目标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建立有效免疫屏障。
(二)非洲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有效控制,不发生区域性动物疫情。
(三)对畜禽疫病的普查面达到100%,畜禽养殖圈舍消毒面达到100%,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报告率和处置率达到100%。
四、行动内容
坚持常年防疫与季节防疫相结合,在抓好常年防疫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集中抓好以下五项重点工作。
(一)开展集中免疫。根据《永川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3—2025年)》,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4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根据我镇动物疫病流行情况,指导养殖场户自行开展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和猪瘟免疫。强制免疫实行分类管理,大型养殖场实行“督促免疫”;中小型养殖场实行“指导免疫”;鼓励散养户在兽医指导下自行免疫,确无能力自行免疫的可“代行免疫”,但必须严格遵守《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构筑有效免疫屏障。开展免疫时,及时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和《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免疫结束后一定时间内,对所有养殖场户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对漏免、补栏和免疫抗体不达标畜禽及时督促进行补免。根据区畜牧渔业中心常规监测,加强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
(二)强化消毒灭源。秋防期间集中开展一次大清洗、大消毒行动。督促养殖、屠宰、流通、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的生产经营者做好日常消毒工作,加大消毒频次,扩大消毒范围,做到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全覆盖,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统一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指导规模养殖场自行建立消毒台账,并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和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
(三)强化宣传普查。通过微信、广播等多种媒介,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法律,以及“先打后补”相关政策和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不断增强养殖户防疫主体责任意识。集中开展动物疫情普查,动态更新畜禽档案,准确掌握养殖情况。普查时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的,依法依规及时处置和上报。
(四)强化防疫监管。严格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对养殖场户进行精细化监管,督促指导养殖业主严格落实强制免疫、养殖档案建立、定期消毒、动物调运备案、调入动物落地隔离观察、调出动物申报检疫、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依法报相关部门处理并追究责任。对未经免疫、免疫超过有效期、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或风险评估不合格的,严禁出具检疫证明。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调运、不按规定进行免疫接种、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等行为。
(五)有序推进疫病净化。实施动物疫病净化消灭是动物疫病防控的最终目标,也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内容。以种畜禽场为核心,以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传染病和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健全动物净化管理体制机制,集成示范综合技术措施,扎实推进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和非洲猪瘟、猪伪狂犬病等动物疫病净化,积极开展无疫小区(无疫区)和动物疫病净化场创建工作。全方位做好动物疫病净化技术指导和培训,督促落实引种、生产、免疫、监测、检疫、隔离、消毒、淘汰、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净化综合技术措施,有效提升动物疫病防控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工作标准,强化措施落实,确保防控成效。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制定各自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做好任务分解,压实各方责任,切实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大力培育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
(二)全面推进“先打后补”。加大对“先打后补”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规模场“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迅速扩大“先打后补”工作覆盖面,提高规模场“自主采购、自行免疫”的防疫主体责任意识。采取养殖场(户)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全面推进“先打后补”。
(三)强化工作保障。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强制免疫工作经费(包括器械耗材、培训、劳务、人员防护、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免疫副反应处置等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提前准备秋防工作所需疫苗、试剂、消毒用品、器械耗材、人员防护用品等物资,按规定发放,规范使用。
(四)严格规范行为。加强疫苗使用管理,建立发放、领用记录,规范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的情况。免疫开展前,对防疫人员进行免疫技术培训,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切实把生物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按规范做好个人防护,严防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和人员感染。免疫结束后,做好疫苗瓶回收及无害化处理工作。
(五)加强监督检查。镇产业发展中心加强监督检查,随时跟踪免疫进度及信息填报等情况,对进度迟缓、弄虚作假和工作不到位的村(社区),及时督促整改,确保落实到位,对安排部署不及时、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疫效果不达标的予以通报。
(六)加强信息报送。明确专人审核、报送相关防疫信息,秋防工作启动后,及时通过“重庆市畜牧兽医云平台防疫系统”填报免疫预估数;每天实时填报免疫信息,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实时报送的,可在每周五中午前统一报送本周免疫数据;秋防工作结束前一周,以镇街为单位通过“重庆市畜牧兽医云平台防疫系统”统一填报消毒信息和疫情普查信息;秋防工作结束后,认真填写秋防相关情况调查表,及时形成秋防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