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778467066P/2023-00037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临江镇 | 成文日期: | 2023-04-25 | 发布日期: | 2023-04-25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临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江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778467066P/2023-00037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临江镇 | ||||
成文日期: | 2023-04-25 | ||||
发布日期: | 2023-04-25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临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江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临江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江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
通知
各村(居)委员会、镇属各部门、辖区各企事业单位:
《临江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临江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江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为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重庆市自然灾害处置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水、旱、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干旱、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溃堤(坝)、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学校和集镇防洪以及供水危机等自然灾害。
二、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尽力做到不倒一坝,不溃一堤,不损一站(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干旱灾害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村(居)委会为主进行处置,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镇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村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三、风险及现状分析
(一)防汛工作
1. 基本情况。我镇位于永川区东南部,幅员面积77.1平方公里,属于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量充沛,无霜期长,夏季日照多,冬季日照少,且早春霜雪少,夏热多伏旱,晚秋多阴雨,冬短少严寒。
2. 洪水灾害特性。临江镇地处长江水系临江河支流,洪水由暴雨形成,陡涨陡落。由于森林植被覆盖率较低,水分涵养能力较差,山高坡陡,溪河汇流快,易发生山洪灾害。
(二)抗旱工作
由于旱涝灾害时常交替发生,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辖区相关单位在抓好防汛工作的同时,也要作好抗旱的准备,及时分析旱情,检修抗旱设施设备,做好辖区内山坪塘、水渠、水库清淤补漏及蓄水工作,保障全镇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和大牲畜饮水。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防汛抗旱指挥部
成立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副镇长任第一副总指挥,班子成员任副总指挥。
镇党政办、应急办、农业服务中心、规环办、经发办、平安办、民政社事办、文化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办、财政办、社保所、临江市场监管所、临江派出所、临江卫生院、临江司法所、临江规资所、临江供电所、临江教管中心、惠永水务有限公司卫星湖水厂、临江电信、移动、联通、广电负责人及各村(社区)党委(党总支)书记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快速高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日常工作。
(二)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区防汛抗旱政策,及时掌握全镇水情、旱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制定镇防汛抗旱方案;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对全镇水利设施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河流、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成员单位职责及责任人
1、党政办: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做好统筹协调;负责抢险物资保障、车辆调度等工作;正确把握全镇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助、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
2、应急办:负责防汛抗旱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督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做好抢险队伍的组织召集和现场抢险工作;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3、农业服务中心: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全镇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情和旱情的监测预报及全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农村居民安全饮水。
4、规环办:指导并监督全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与运行;保障因汛情所造成的水毁道路的及时修复,确保道路畅通;配合应急办、党政办做好应急抢险中的技术保障工作。
5、平安办:负责出现汛情、旱情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6、财政办:组织实施全镇防汛抗旱经费预算;根据有关部门和村(社区)提出的申请,会同镇防办在年度预算内审核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7、民政社事办:联合卫生院做好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工作;联合应急办做好救灾及灾后救助工作。
8、临江派出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9、临江司法所: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释,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10、临江供电所: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内的线路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11、临江规资所: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
12、临江卫生院: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3、临江教管中心:负责学校(幼儿园)防汛抗旱工作,防止洪涝灾害,搞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发生险情组织学生安全撤离。
14、村(居)委会: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详实的防汛抗旱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边处理,边及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15、其他成员单位:服从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防汛抗旱工作。
所有成员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加强巡查力度,并将检查情况每月26日前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电话:49471002、49475787)。
五、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山洪灾害预警
建立山洪灾害易发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逻制度,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干旱灾害预警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和干旱灾害统计,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指挥长主持镇防指成员会商,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启动本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及相关领导,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洪抗旱工作;同时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由镇班子成员任值班领导,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及防汛抗旱措施;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镇防办随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
2、受灾村(居)委会的干部应根据镇防指指令及时动员、部署本村(社区)防汛抗旱工作,服从镇防指的统一调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
3、以属地为主的原则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防汛抗旱工作;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受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二)应急响应措施
1、汛情灾害
当发生汛情灾害后,镇防指组织成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形势进一步恶化。当汛情灾害形势严峻时,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发生汛情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险,并及时做好汇报。
2、干旱灾害
加强旱情监测和抗旱工作的宣传,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组织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各类防汛抗旱信息要及时上报。上报内容要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所有信息必须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响应级别,由指挥长签署意见后,再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七、预案的实施
预案启动后,镇防指统一指挥镇村及各有关单位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镇防指研究分析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进行调度,协调各成员单位,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收集信息,传达指令,并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具体工作。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村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抢险救灾。灾害发生地的村(社区)组织村(社区)应急救援队实施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灾民安置等工作;镇应急办组织镇应急救援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并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协助村转移危险地方的群众;各成员单位分别指导抢险救灾工作;镇应急办负责指导灾民安置和救济救助工作;镇平安办、派出所、司法所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抢险救灾和道路交通秩序。
(二)抗旱救灾。干旱发生地的村组织全社会力量抗旱救灾。镇平安办、派出所、司法所协助调处水事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三)应急资金保障。镇财政所牵头,农服中心、应急办、规环办、规资所等单位负责镇级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金融机构负责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
(四)医疗卫生保障。镇卫生院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五)后勤保障。灾害发生的村(社区)配合镇政府负责抢险物资、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器械、药品等后勤保障。
(六)灾情核查。应急办牵头,所有成员单位分别负责了解、收集、核实本行业、领域的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镇防指。
(七)灾后重建。灾害发生地的村(社区)应根据洪涝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方的重建工作。
各村(社区)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每个成员单位必须成立抢险突击队,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八、附则
(一)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镇防指报镇政府进行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防洪法》、《水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本预案由镇政府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