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8112H/2023-00006 | 发文字号: | 来苏府发〔2023〕6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来苏镇 | 成文日期: | 2023-01-30 | 发布日期: | 2023-02-03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来苏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苏镇2023年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8112H/2023-00006 | ||||
发文字号: | 来苏府发〔2023〕6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来苏镇 | ||||
成文日期: | 2023-01-30 | ||||
发布日期: | 2023-02-03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来苏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苏镇2023年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有效性: |
来苏府发〔2023〕6号
重庆市永川区来苏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来苏镇2023年森林防火工作责任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委会:
现将《来苏镇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永川区来苏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苏镇2023年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考核办法
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上级有关森林防火文件、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工作,切实做好森林防火的预防扑救工作和贯彻落实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落实属地管理负责制,有效保护我镇森林资源,确保我镇范围内不发生森林山火,结合实际,制定《来苏镇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考核办法》。
一、考核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考核内容
1. 对重点有林村的考核
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重点有林村补助森林防火经费4000元,逢节假日及高温火险等级高的天气,检查发现森林防火卡点值守无人1次扣发补助50元,各类资料未按时上报1次扣发补助50元,发生一次火情扣发补助100元,以区应急局通报的火情次数为准。发现未扫码入林1人次扣发补助50元,发生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相关渎职人员责任。
2. 对巡山护林员、瞭望人员的考核
护林员实行镇农服中心和各村委会双重管理,由镇农服中心和村委会进行工作督查,管护费按每年每亩2元补助给护林员。漏岗1次扣发管护费20元;未履行好职责,引发森林山火的,出现1次扣减管护补助50元;引发森林火灾面积在1亩以上,出现1次扣减管护补助200元。各有林村指定的瞭望户瞭望人员发现火情第一时间报告村书记和镇政府值班室(49661029),每年给于瞭望员50元的电话费补助。
3. 对非重点村的考核
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非重点有林村补助森林防火经费1000元,各类资料未按时上报1次扣发补助50元,发生一次火情扣发补助50元,以区应急局通报的火情次数为准,造成重大损失,追究相关渎职人员责任。
4. 年末对13个行政村进行年度考核评比,评先进村集体2个(先进集体奖励奖金1000元/个),评先进个人5个(先进个人奖励奖金300元/个)。
本办法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来苏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