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8112H/2023-00007 | 发文字号: | 来苏府发〔2023〕7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来苏镇 | 成文日期: | 2023-01-30 | 发布日期: | 2023-02-15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来苏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8112H/2023-00007 | ||||
发文字号: | 来苏府发〔2023〕7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来苏镇 | ||||
成文日期: | 2023-01-30 | ||||
发布日期: | 2023-02-15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来苏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
有效性: |
来苏府发〔2023〕7号
重庆市永川区来苏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3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参保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相关部门:
《来苏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来苏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苏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筹资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永医保发〔2022〕4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持续巩固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区医疗保障局相关会议精神和工作安排,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筹资标准
2023年城乡居民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350元/人·年,二档725元/人·年。
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22年9月—2023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320元/人·年,二档695元/人·年。
符合享受个人参保资助的困难城乡居民和困难大学生,其资助标准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二、工作目标
根据区政府对我镇下达的参保任务,结合我镇实际,各村(居)的筹资任务必须达到应参保人数的95%以上。其中脱贫户和低收入监测对象参保率达到100%,并在2023年2月28日前全面完成参保筹资和信息录入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参保筹资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以镇长张梓榆为组长,分管领导温勇为副组长,镇督察室、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镇财政办、镇民政和社事办、镇卫健办、镇退役军人事务所、镇农业服务中心、来苏教管中心、来苏派出所、各村(居)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参保筹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镇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
镇财政办负责指导各村(居)对筹资现金、票据的管理,协助村(居)做好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及参保筹资工作。
镇民政和社事办负责辖区内民政资助对象开展参保筹资宣传,提供全体民政资助对象名单,并对后期出现的漏统、错统人员联系区民政局进行及时修改,协助村(居)做好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及参保筹资工作。
镇卫健办负责向辖区内计生资助人员开展参保筹资宣传,提供辖区内计生奖励扶助、特别扶助、计生手术并发症人员资助名单,并对后期出现的漏统、错统人员进行校正,协助村(社区)做好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及参保筹资工作。
镇退役军人事务办负责提供辖区内优抚对象的资助名单,并对后期出现的漏统、错统人员联系区军人事务局进行及时修改,协助村(社区)做好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及参保筹资工作。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提供脱贫户等其他贫困户资助名单,协助村(社区)做好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及参保筹资工作。
来苏派出所要及时开展已死亡人员及其他应注销户籍人员的户口注销工作,负责向社保所提供全镇公安户籍人口信息,以便准确核定各村(社区)应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人员数据。
来苏教管中心负责辖区内中小学生、幼儿园参保的推动工作,确保辖区内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应保尽保,实现镇内户籍在校学生缴费参保率达到100%。
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及业务操作培训指导,对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按照规定进行参保资助,积极协助税务部门推广新的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营造参保筹资的良好舆论环境。协调区医保局等相关部门解决参保筹资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收集村(居)参保筹资进度等情况,报镇党政联席会和督查室进行通报。对各村(居)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结束前,提供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和区外﹙含市外﹚参保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居民医保有效证明的,及时核减其参保任务。
各村(居)负责本辖区户籍人口应参尽参,确保完成镇下达的目标任务,同时负责本村(居)医保筹资资金安全。
镇督查室负责定期进行专项督查并通报情况,对完成筹资任务差或迟缓的村(居),进行通报批评,督促各村(居)完成参保筹资任务。
四、工作保障
(一)建立激励奖惩制度
对在2023年2月10日前筹资参保率达到或超过95%的,年终目标考核加1分;对在2023年2月20日前筹资参保率达到95%的,年终目标考核不扣分;对在2023年2月28日时筹资参保率未达到95%的,年终目标考核扣1分。
(二)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从2022年12月10日起,由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收集汇总各村(居)筹资进度,同时上报镇党政联席会进行通报。对未按时序进度完成筹资任务的村(居),由镇领导对村(居)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附件:来苏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任务分解表
村居 |
户籍人数 |
农转非人数 |
人口总数(户籍数+农转非人数) |
2023年应完成目标任务数(未减扣职工数) |
观音井村委会 |
4551 |
436 |
4987 |
4738 |
唐家坪村委会 |
3177 |
166 |
3343 |
3176 |
柏树桥村委会 |
3501 |
172 |
3673 |
3489 |
石牛寺村委会 |
3737 |
160 |
3897 |
3702 |
王坪村委会 |
3307 |
181 |
3488 |
3314 |
水磨滩村委会 |
4137 |
198 |
4335 |
4118 |
五根松村委会 |
2750 |
167 |
2917 |
2772 |
梳妆台村委会 |
4617 |
172 |
4789 |
4550 |
磨心桥村委会 |
3729 |
224 |
3953 |
3755 |
大松林村委会 |
3291 |
167 |
3458 |
3285 |
塔院村委会 |
3772 |
204 |
3976 |
3777 |
关门山村委会 |
3295 |
216 |
3511 |
3335 |
大双庆村委会 |
3418 |
134 |
3552 |
3374 |
来苏社区居委会 |
5871 |
-2597 |
3274 |
3110 |
合 计 |
53153 |
0 |
53153 |
504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