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8294M/2023-00018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南大街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3-02-27 | 发布日期: | 2023-02-27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办事处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8294M/2023-00018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南大街街道 | ||||
成文日期: | 2023-02-27 | ||||
发布日期: | 2023-02-27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办事处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办事处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位于主城南部城乡结合部,东与中山路街道相连,南与吉安镇、卫星湖街道接壤,西与胜利路街道毗邻,北靠茶山竹海。辖区地域面积78.7平方公里,下辖7个行政村和 6个社区居委会,户籍总人口11万人。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区人民政府领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辖区内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具体为: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街道办事处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二)部门构成
南大街街道办事处现有在职人员142人,退休人员124人。设置内设行政机构10个,即: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牌子)、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人大工委办公室单独设置。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权。街道纪工委、武装部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按章程设置,具体工作由党群工作办公室承担。
南大街街道街道办事处设置事业单位7个,即: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建设环保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机构类别为公益一类,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实行统筹运行的机制。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8462.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397.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65.1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871.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977.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减少105.8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846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628.3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255.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092.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06.8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4.3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837.87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2090.21万元、交通运输支出预算997.89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预算46.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905.83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预算29.07万元、其他支出预算367.2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871.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112.9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984.8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397.4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97.44万元,比2022年增加1160.28元。 其中:基本支出3799.16万元,比2022年减少112.9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均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1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车均减少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598.28万元,比2022年增加1273.27万元,主要原因是支出结构调整,优先保基本、保运转、保民生,将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振兴、老旧小区改造、水环境治理、维稳、人大、武装、意识形态及宣传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5.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5.16万元,比2022年减少105.88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的征地拆迁资金已经支付,主要用于征地拆迁补偿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85万元,比2022年减少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暂未安排公出国(境)公务活动公务;接待费76万元,比2022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比2022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用车每辆减少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安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25.42万元,比上年减少51.42万元,主要原因人均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1万。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598.2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于欣蕾 许维容,电话:023-49830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