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81399/2021-00038 | 发文字号: | 三教府发〔2021〕73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三教镇 | 成文日期: | 2021-11-10 | 发布日期: | 2021-11-25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三教镇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应急预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81399/2021-00038 | ||||
发文字号: | 三教府发〔2021〕73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三教镇 | ||||
成文日期: | 2021-11-10 | ||||
发布日期: | 2021-11-25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三教镇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应急预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
有效性: |
三教府发〔2021〕73号
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三教镇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三教镇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三教镇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三教镇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指导和规范精神病人监管、治疗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对社会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病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据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区域内有精神病肇事肇祸倾向及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监管和处置;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精神障碍患者参照以下条款管理。
(一)肇事精神障碍患者。指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定的行为之一的精神障碍患者。
1.殴打他人造成伤害的;
2.寻衅滋事、侮辱妇女的;
3.妨碍交通安全的;
4.抢夺、损毁公私财物的;
5.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二)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指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障碍患者。
1.杀人、强奸、伤害等严重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
2.放火、爆炸、投毒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3.以暴力等手段严重侵犯公私财产的;
4.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5.其他违反刑法行为的。
二、组织保障
镇成立精神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陈 沅 镇统战、政法委员
副组长: 唐 勇 三教派出所所长
左小翠 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成 员: 赵 波 镇应急办主任
杨 勇 镇财政办主任
郑 阳 镇平安建设办主任
谢中记 三教派出所副所长
杨盛坤 三教镇卫生院院长
各村委会(社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三教派出所,唐勇兼任办公室主任;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突发精神卫生事件处置和指导社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派出所值办电话:49351033)
三、部门职责
(一)派出所:具体负责应急事件处置,接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采取强制和半强制措施,在村(社区)、部门、单位或监护人的配合下,制服有肇事肇祸倾向或正在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落实车辆,并协助送往医院,办理相关入院手续。
(二)民政社事办:负责日常全程管理,对病人进行分级分类管理,督促村(社区)对病人落实监护人员,落实“5人小组”职责,实行“一对一”服务管理,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全天候全过程监管;参与应急事件处置,负责完善相关住院手续和后续救助帮扶。
(三)村(社区):确定或调整监控对象;建立监管组织,落实监护人员,明确责任;联系医生,走访病人家庭,掌握病情动态;确定待送病人,做好亲属工作,必要时获取书面委托;组织力量,做好送医院工作。联合服务管理“5人小组”、企事业单位、监护人或群众发现有肇事肇祸倾向重点病人或进行肇事肇祸行为,在第一时间报告三教派出所。
(四)三教镇卫生院:及时走访有肇事肇祸倾向重点病人家庭,掌握病情动态,调整用药量,提出是否送医院治疗意见,联系相关医院,落实床位,做好病人亲属的劝送工作。
(五)镇平安建设办:及时掌握并共同界定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倾向的不稳定因素,督促村(社区)综治干部协助做好精神病人监管和接送工作。
四、突发事件防控与报告
(一)排查。各相关部门及村(社区)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主要排查辖区内当月精神病患者病情稳定情况、有无新增精神病患者以及有肇事肇祸倾向患者。排查发现有以上情况应立即以向平安建设办报告,以便做出相应应急处理。镇平安建设办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联席会,共享排查信息、交换工作意见。
(一)监控。建立三级监控网络,镇一级以民政办、精神卫生中心、派出所和综治办为主,掌控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障碍患者;村(社区)一级以村(社区)干部、村民小组长为主要力量,按照就近、逐个监控的原则,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监控;家庭以落实监护责任为主,避免患者自伤,预防和制止患者危害他人和社会,及时向村(社区)报告病人病情,根据医学建议,主动或协助村(社区)做好送病人去医院接受治疗。
(三)报告。发现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或有肇事肇祸倾向,村(社区)应立即以电话形式向三教派出所报告,待查明肇事肇祸事件后,3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镇应急办。
五、应急处置程序
(一)对有肇事肇祸倾向、未出现严重社会影响的精神障碍患者的处置。
1.处置原则:以村(社区)处置为主,派出所、综治、民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
2.处置程序
(1)村(社区)提出处置意见,报镇应急办同意;
(2)村(社区)做好病人亲属劝送工作,或者获得书面委托;
(3)落实费用,确因病人家庭困难,无力支付的,按照急事急办原则。
3.处置人员
(1)现场处置人员:村(社区)主要领导,镇应急办人员,民政社事办、平安建设办、派出所民警。
(2)护送人员:民警、平安办人员、病人亲属。运送车辆由镇平安建设办落实。
(二)对已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或已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精神障碍患者处置。
1.处置原则:以公安派出所处置为主,村(社区)、综治、社事、精神卫生中心等部门配合。
2.处置程序
(1)派出所对现场作出处置,村(社区)提供情况并及时报告镇应急办、平安建设办;
(2)村(社区)协助公安、“120”做好病人抢救工作;
(3)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等手段将病人送往指定医院,入院手续平安办负责;
(4)落实费用,确因病人家庭困难,无力支付的,按照急事急办原则,由民政社事办酌情予以帮扶救助。
3.处理人员
(1)现场处置人员:三教派出所民警、镇应急办人员,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综治干部。
(2)护送人员:派出所民警、民政干部、病人亲属。运送车辆由公安派出所落实。
六、其他事项
(一)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给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依照法律和条例,应由其看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二)各村(社区)部门、单位应根据本预案,落实具体处置办法;
(三)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