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81399/2023-00080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三教镇 成文日期: 2023-09-08 发布日期: 2023-09-27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教镇2023年秋期校园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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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三教镇
成文日期: 2023-09-08
发布日期: 2023-09-27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教镇2023年秋期校园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三教府发〔2023〕71号

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教镇2023年秋期校园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镇相关单位、部门:

现将《三教镇2023年秋期校园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三教镇2023年秋期校园及周边环境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镇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为确保我镇2023年秋期学校开学后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稳定,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涉校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2023年秋期校园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学校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消除校园及周边各类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有效遏制恶性刑事案件和校园重大责任安全事故,校园周边涉校师生事故案件明显减少,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努力创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周边环境。

二、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

三、整治重点

(一)集中整治校园及周边的治安环境

三教派出所牵头,严厉打击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集中整治校园周边“黄赌毒”“盗抢骗”等违法犯罪,严厉打击教唆、引诱、胁迫青少年从事犯罪活动等行为;加大不良青少年犯罪行为打击,开展好“莎姐守未”等工作;严厉打击对学生进行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

整治工作专班:

组  长:陈沅

副组长:唐勇

成  员:镇平安办、三教司法所、三教教管中心各1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各1人,各村(社区)各1人

牵头单位:三教派出所;

配合单位:镇平安办、三教司法所、三教教管中心、各学校、各村(社区)。

(二)集中整治校园周边交通环境

1.三教派出所和镇应急办(道安办)牵头,组成联合检查组,重点整治面包车、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非法接送学生现象,严厉查处摩托车、三轮车等安装遮阳伞、不戴安全头盔、超载等违规违法行为。各学校要加强学生及家长的宣传教育,督促学生自觉不乘坐“黑车”和超载三轮车等,并负责与学生家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对校园内人车混流等现象开展集中整治。

整治工作专班;

组  长:任韦

副组长:唐勇、李和平

成  员:三教派出所2人、镇道安办2人、区交警七大队2人、综合执法办1人、三教教管中心1人、各学校、各村(社区)参与。

牵头单位:三教派出所、应急办(道安办);

配合单位:区交警七大队、综合执法办、三教教管中心、各学校、各村(社区)。

2.镇综合执法办牵头,在上放学高峰时段,开展学校门前乱设摊、乱占路、乱停车等顽症的联合整治,清除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占道经营摊点,保持校园门口及周边交通畅通。

整治工作专班:

组  长:曾又强

副组长:李世中

成  员:镇综合执法办2人、应急办1人、三教市场监管所1人、三教派出所1人、各学校、村(社区)参与。

牵头单位:镇综合执法办;

配合单位:镇应急办、三教市场监管所、三教派出所、各学校、各村(社区)。

3.镇建环中心牵头,对校园周边标志标线、警示限速标志、人行横道等交通标志和设施进行排查,发现损毁和缺失及时增设。

整治工作专班:

组  长:孙  恒

副组长:刘扬海

成  员:镇建环中心2人、应急办1人、三教派出所1人、各学校、各村(社区)参与

牵头单位:建设环保中心;

配合单位:应急办、三教派出所、各学校、各村(社区)。

(三)集中整治校园及周边食品卫生

各学校要继续强化学校饮食管理,确保学生餐饮安全。镇经发办和市场监管所牵头,对校园周边的餐饮店、食杂店等进行集中整治,规范校园周边的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等发生;严格依法查处学校大门两侧违法占道经营食品摊贩的行为。各学校要加强学生教育,自觉不购买小摊贩不卫生的食品。

整治工作专班:

组  长:彭  粲

副组长:李  勇、蒋化

成  员:镇经发办2人、三教市场监管所2人、三教派出所1人、三教教管中心1人、综合执法办1人、各学校、各村(社区)参与。

牵头单位:镇经发办、三教市场监管所;

配合单位:三教派出所、三教教管中心、综合执法办、各学校、各村(社区)

(四)集中整治校园周边网吧和非法娱乐场所

镇文服中心牵头,加强对校园周边网吧、游戏室、KTV等娱乐场所检查整治,查处非法、违章经营文化娱乐场所和行为;严格查处经营淫秽色情出版物、有害卡通画册、暴力刀具等物品,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

整治工作专班:

组  长:万光林

副组长:林  莉

成  员:镇文化服务中心2人、三教市场监管所1人、三教派出所1人、三教教管中心1人、各学校、各村(社区)参与。

牵头单位:镇文化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三教市场监管所、三教派出所、三教教管中心、各学校、各村(社区)

(五)集中整治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

1.镇综合执法办牵头,对校园周边乱搭乱建违章建筑、周边危房等情况进行排查,强化治理,依法拆除校园周边违章建筑和危及师生出行安全的危房等。

整治工作专班:

组  长:曾又强

副组长:李世中

成  员:镇综合执法办2人、镇规建办2人、应急办1人、三教教管中心1人,各学校、各村(社区)参与。

牵头单位:镇综合执法办;

配合单位:三教教管中心、规建办、应急办、各学校、各村(社区)。

2.三教教管中心牵头,对校舍、学生宿舍、围墙等建筑物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对学校消防设施等开展全面的检查、排查。各学校要组织检查组,对本单位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治。

整治工作专班:

组  长:万光林

副组长:徐先文

成  员:三教教管中心2人、镇应急办1人、规建办1人、各学校分管负责人。

牵头单位:三教教管中心;

配合单位:镇应急办、规建办、各学校

(六)集中开展校园周边稳定工作整治

镇平安办牵头,重点排查学校周边各种安全稳定隐患,及时排查化解各种矛盾纠纷,防止发生涉校聚集维权事件;全面排查掌握各类有暴力倾向极端人员情况和精神病人情况,坚持多措并举管控到位,坚决防止发生现实危害。各学校要全方位排查本单位不稳定因素并及时予以化解,确不能及时化解的,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管控,并及时向上级通报相关情况。

整治工作专班:

组  长:陈  沅

副组长:赵  波、唐勇

成  员:镇平安办2人、三教派出所2人、三教司法所1人、三教教管中心1人、各学校、各村(社区)参与

牵头单位:镇平安办、三教派出所;

配合单位:三教司法所、三教教管中心、各学校、各村(社区)。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9月10日-9月20日)

各村居、各单位、部门和各学校要通过广播、微信、短信、宣传橱窗、标语等多种形式,进村入户,向群众和师生广泛宣传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相关知识;要通过宣传发动,引导群众特别是学校周边各类商铺经营者自觉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自觉整治隐患。

(二)集中整治(9月21日-10月20日)

各单位、部门、各学校和各村居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由分管领导牵头,组建工作专班,明确专班具体工作人员开展集中整治。要全方位、多层次地对学校内部及周边环境开展情况开展拉网式的调查摸排,切实把校园及周边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和隐患排查清楚。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切实消除校园周边隐患。

(三)巩固提高(10月21日-10月31日)

对前期排查整治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果,形成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由镇长邹昌彬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平安办、应急办、综合执法办、经发办、规建办、文化服务中心、三教派出所、三教市场监管所、三教教管中心、三教司法所等单位和辖区学校负责人为成员的校园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部门要扎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学校落实主体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人管、有人干,各部门要落实专人参与整治工作,推动整治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部门和各村(社区)要深刻认识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握整治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全力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工作落细落实见效。

(三)健全完善机制。各单位、部门和各村(社区)要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多部门参与的会商研判、联合整治、联合处置等一体化工作机制,形成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工作整体合力。

(四)强化督查考核。由镇纪检监察室牵头,对各专班组工作完成情况开展检查督查,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造成相关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部门和各专班组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并建立工作台账,于10月31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镇平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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