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81399/2024-00023 发文字号: 三教府发〔2024〕36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三教镇 成文日期: 2024-03-20 发布日期: 2024-04-15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关于切实做好野外农事用火管控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81399/2024-00023
发文字号: 三教府发〔2024〕36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三教镇
成文日期: 2024-03-20
发布日期: 2024-04-15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关于切实做好野外农事用火管控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三教府发〔2024〕36号

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关于切实做好野外农事用火管控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村民委员会:

现将《关于切实做好野外农事用火管控工作的通知》(渝森防办〔2024〕10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严格执行“十个严禁”“十个必须”和“三先四不打”要求,切实抓好野外农事用火管控,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风险,做好应急准备,一有火情,迅速行动,实现火情打早、打小、打了目标。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重  庆  市  农 业 农  村 委 员 会

重     庆    市    林    业     局

重     庆    市    公     安     局

重   庆   市  应   急  管  理  局

关于切实做好野外农事用火管控工作的通知

渝森防办〔2024〕10号

各区县(自治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农业农村委、林业局、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深刻汲取近年全国各地及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经验教训,切实抓好野外农事用火管控,防范化解森林草原火灾风险,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清复杂形势,提高思想认识

据统计,我市2005—2023年共发生森林火灾 1130余起,查明起火原因的森林火灾,90%以上为人为因素引发。据统计近 5年森林火灾数据,农事用火引发的达到 20%以上。由于农事用火肇事者多为农村留守老人,因失火跑火自发处置已导致多起亡人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春耕、秋收时期历来是我市森林草原火灾高发时段。当前气温回升快,春耕备耕烧荒、野外烧灰积肥等生产用火增多,野外用火管控压力增大,极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各级各有关部门责任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站在讲政治、顾大局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认真履职尽责,切实把野外农事用火管控工作抓实抓好,把各项具体工作措施落实落地落细。

二、加强宣传引导,增强防火意识

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发挥“十户联防”机制作用,利用森林防火宣传月和文明行为促进月等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地要广泛张贴宣传标语,结合农村大喇叭广播、电视字幕、院坝会、走村入户等传统方式,有效利用网络平台、微信、抖音等新媒体传播,重点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野外烧荒、焚烧秸秆等防火常识,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向群众说明野外烧荒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全民防火意识,减少人为烧荒、烧秸秆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三、采取坚决措施,严控农事用火

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各地要明确禁烧区、限烧区边界线,并设置警示牌向社会公布。要果断采取措施,防火期内在林缘 100米范围内严禁一切野外农事用火,重要区域、重点时段要安排专人严看死守。确需野外农事用火,严格落实“七不烧”原则(即未经批准的不烧、风力在三级以上的不烧、火险天气在四级及以上的不烧、焚烧场地不安全不烧、值守人员不到位不少、扑火工具不备齐不烧、生土防火隔离带不开不烧),经村(居)委会汇总后报乡镇(街道)政府备案;用火时须远离林缘 150米以外监烧或计划烧除,当地村(居)委会应指定专人并配备扑火工具旁站看守,务必做到“无火、无烟、无汽”后才能离开。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作物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技术、小型除草机(割灌机)推广应用。公安机关要协助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野外农事用火行为,快侦快办森林草原火灾案件,依法严惩肇事者。

四、加强隐患排查,化解火灾风险

各区县森防指办公室要组织农业农村委、林业局不定期、有针对性地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检查、排查。重点检查排查林农交错区、结合部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落实情况、固定碑牌是否醒目、宣传标语是否张贴到位、农户野外烧荒(秸秆)申报备案情况;重点时段林农交错、杂草连片的弃荒地周边等危险区域是否安排专人看守巡查等;劝导、制止焚烧秸秆、烧荒草等农事用火行为。做到隐患早排除、早整治、早消灭。对管控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

五、强化应急准备,守牢安全底线

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落实全市涉林火情“135”早期处理机制,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迟报、误报。全面盘点或清理扑火装备物资,加强物资装备储备管理和维护。区县专业救援队伍和国有林场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伍要强化安全教育和训练,保持高度戒备,时刻做好处置突发火情的各项准备工作,实行精准研判、突出重点、靠前驻防、带装巡护、联防联控,做好应急准备,一有火情,迅速行动。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严格执行“十个严禁”“十个必须”和“三先四不打”要求,严防扑救森林火灾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同时要做到报扑同步,实现火情打早、打小、打了目标,坚决守住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安全底线。


附件:1.十个严禁

2.十个必须

3.三先四不打

重庆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3 月 21 日

附件1

十个严禁

一、严禁不懂打火的人指挥打火,未经专业培训、缺乏实战经验的指挥员不得直接指挥扑火行动。

二、严禁地方部门领导或乡镇领导在现场指挥部成立后担任总指挥(不包括火情早期处理)。

三、严禁行政指挥代替专业指挥。

四、严禁多头指挥、各行其是、各自为战。

五、严禁现场指挥部和指挥员未经火场勘察、态势研判和安全风险评估直接部署力量、展开扑火行动。

六、严禁在火势迅猛的火头正前方和从山上向山下,以及梯形可燃物分布明显地域直接部署力量。

七、严禁指挥队伍从植被垂直分布、易燃性强、郁闭度大的地段接近火场。

八、严禁指挥队伍盲目进入陡坡、山脊线、草塘沟、单口山谷、山岩凸起地形、鞍部、山体滑坡和滚石较多地域等危险地形,以及易燃灌木丛、草甸、针叶幼树林、高山竹林等危险可燃物分布集中区贸然直接扑火。

九、严禁在未预设安全区域和安全撤离路线情况下组织队伍扑火。

十、严禁组织队伍在草塘沟、悬崖陡坡下方、可能二次燃烧的火烧迹地、火场附近的密林等区域休整宿营。

附件2

十个必须

一、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

二、扑火队员必须接受扑火安全培训。

三、扑火队员必须遵守火场纪律,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严禁单独行动。

四、时刻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系。

五、扑火队员需配备必要的装备,如头盔、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靴和扑火机具。

六、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天气变化,尤其要注意午后扑火伤亡事故高发时段的天气情况。

七、注意密切观察火场可燃物种类及易燃程度,避免进入易燃区。

八、注意火场地形条件。扑火队员不可进入三面环山、鞍状山谷、狭窄草沟塘、窄谷、向阳山坡等地段直接扑打火头。

九、扑救森林火灾时应事先选择好避火安全区和撤退路线,以防不测。一旦陷入危险环境,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积极设法进行自救。

十、扑火队员体力消耗大,要适时调整,保持旺盛的体力。

                           

附件 3

三先四不打

三先:

一、火情不明先侦查。

二、气象不利先等待。

三、地形不利先规避。

四不打:

一、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

二、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

三、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

四、悬崖陡坡深沟窄谷等不利地形不打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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