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路街道2024年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庭院经济暨到户产业奖补实施方案
胜利路街道2024年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庭院经济暨到户产业奖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指示精神,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鼓励、引导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在符合用地政策前提下,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进一步扩大产业发展规模,持续稳定增加收入,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把庭院经济暨到户产业奖补作为巩固脱贫群众“造血”机能和防止返贫的有效措施,把发展帮扶产业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治本之策、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的重要支撑、促进群众增收致富的有效抓手,以农户为主体,支持有条件的农户充分利用自有院落、资源资产,大力发展庭院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特色手工、特色休闲旅游、生产生活服务,一体推进帮扶产业发展和人居环境综合治理,以市场化、特色化、品牌化为导向,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撑。
二、奖补对象
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有劳动能力、有发展产业意愿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特别关注返乡回流、未享受产业奖补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以及户均年纯收入低于1万元且正在发展产业项目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
三、奖补资金
(一)资金来源。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我街道产业到户补助资金16万元。
(二)奖补标准。
发展产业距离房屋主体100米范围以内,可以申报庭院经济(不包含粮油种植),奖补上限为每户每年不超过5000元,同时应向条件相对困难的脱贫户及监测对象予以倾斜。发展产业超出房屋主体100米范围,应当申报到户产业,奖补上限为每户每年不超过3000元,同时应向条件相对困难的脱贫户及监测对象予以倾斜。
依照《永川区2024年庭院经济暨到户产业奖补标准参考表》(附件3), 根据脱贫户及监测对象申报产业发展规模、验收实际情况,计算应得奖补资金,可多种产业累计计算,但不能重复计算,补助上限为每户不超过8000元。若补助资金全部发放给应享受补助资金的脱贫户及监测户后,仍有结余资金的,同时应向条件相对困难的脱贫户及监测对象予以倾斜;若农户申请补助资金总额大于下达的产业补助资金,街道可统筹分配实际补助金额。
四、实施流程
(一)帮扶干部根据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实际情况,在5月中旬前,完成指导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庭院经济或产业发展计划安排,在5月末,完成帮助指导帮扶对象提出庭院经济或产业发展申请并提交给村委会,村委会审核无异议后上报街道农服务中心。街道结合实际制定补助实施方案,补助标准和补助人群不得超过区级规定范围,并报送至区乡村振兴局备案。
(二)村书记、驻村干部、帮扶责任人对脱贫户及监测户种养殖类型、数量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填报《永川区2024年庭院经济暨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申报验收表》(附件1)和《永川区2024年庭院经济暨到户产业奖补项目实施情况汇总表》(附件2)资料。由各村统一报街道审核汇总,街道根据补助对象产业发展规模及发展情况统一计算补助资金并在各村和街道两级公示后,由街道财政办统一打卡发放补助资金,严禁发放现金。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充分认识到庭院经济暨产业发展补助项目是促进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就地就近就业创业,拓展增收来源的重要途径,是防止返贫致贫的重要举措。各村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到户产业帮扶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有效构筑“造血功能”,促进长期增收。
(二)强化产业指导。帮扶干部要落实技术指导制度,分析研判行业前景及市场风险,主动为脱贫户及监测对象提供发展产业的意见建议;要加大产销对接力度,主动为农户开展对接活动,建立稳定购销关系,解决产品卖难问题,确保产业发展顺利,增收效果明显。帮扶干部日常走访过程中要重点关注产业发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帮扶解决。
(三)强化项目监管。一是强化资金管理。街道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项目实施过程中街道财政办、街道扶贫部门要注重监管,严禁弄虚作假,虚假验收,骗取、套取补助资金。二是做好公示公告。项目实施前中后期各村和街道扶贫部门要严格执行好公示公告制度,要保证12317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时间等要素齐全,确保群众知情权,接受广泛监督。
附件:1. 永川区2024年庭院经济暨到户产业奖补资金申报验收表
2. 永川区2024年庭院经济暨到户产业奖补项目实施情况汇总表
3. 永川区2024年庭院经济暨到户产业奖补标准参考表
附件1
永川区2024年庭院经济暨到户产业发展奖补申报验收表
姓名 |
农户属性 |
家庭人口 |
|||
地址 |
镇村社 | ||||
项目类型 |
庭院经济£到户产业£ |
建设性质 |
新建£续建£ | ||
规模 |
申报补助金额(元) |
||||
验收人员 意见 |
提供资料:
验收人员签字:
帮扶干部签字:农户签字: 年月日 | ||||
村初审 意见 |
经初审,申报人发展,规模(数量),收益(预计)元。
签字:(公章) 年月日 | ||||
镇街 审核情况 |
经审核,申报人发展,规模 (数量),同意补助资金元。
(公章) 年月日 |
附件2
永川区2024年庭院经济暨到户产业奖补实施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镇街 |
村社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农户 |
项目类型 |
建设性质 |
发展规模 |
验收情况 |
申报奖补金额(元) |
实际奖补金额(元) |
开户行 |
银行卡号 |
打款人与农户关系 |
备注 | ||||
庭院经济 |
到户产业 |
总计 |
庭院经济 |
到户产业 |
总计 | ||||||||||||||
1 |
|||||||||||||||||||
2 |
|||||||||||||||||||
3 |
说明:项目类型填庭院经济或到户产业
附件3
永川区2024年庭院经济暨到户产业奖补标准参考表
类型 |
项目 种类 |
单位 |
规模要求 |
实施内容 |
奖补 标准 |
备注 |
种植类 |
调味品种植 |
亩 |
1亩及以上 |
种植花椒、生姜、大蒜、辣椒等调味品作物 |
600元/亩 |
对原有花椒管护奖补300元/亩 |
蔬菜种植 |
亩 |
1亩及以上 |
种植青菜、空心菜、白菜、黄瓜、南瓜、茄子、萝卜、番茄、莲藕、四季豆、莴笋等蔬菜作物 |
500元/亩 |
||
粮油种植 |
亩 |
1亩及以上 |
种植水稻、玉米、高粱、油菜、小麦、红薯、大豆、绿豆、马铃薯等粮油作物 |
400元/亩 |
||
水果种植 |
亩 |
1亩及以上 |
新种植桃子、李子、枇杷、柑橘、柚子、柠檬、猕猴桃、梨、葡萄、樱桃、板栗、百香果、桂圆、荔枝、枣等经济水果 |
800元/亩 |
对原有经果林管护,奖补300元/亩 | |
亩 |
1亩及以上 |
种植西瓜、草莓等当年生水果 |
600元/亩 |
|||
中药材 |
亩 |
1亩及以上 |
种植菊花、金银花、黄荆、板蓝根、白芍、黄连、当归等各类中药材 |
1000元/亩 |
||
食用菌 |
亩 |
1亩及以上或500袋及以上 |
种植平菇、香菇、秀珍菇、茶树菇、杏鲍菇、羊肚菌等食用菌 |
1000元/亩或2元/袋 |
||
茶园 |
亩 |
1亩及以上 |
新建茶园 |
1000元/亩 |
对原有茶园管护,奖补300元/亩 | |
花卉 |
株 |
50株及以上 |
月季、玫瑰、郁金香、海棠、牡丹、杜鹃、迷迭香等花卉 |
5元/株 |
||
盆栽 |
盆 |
10盆及以上 |
金弹子、六月雪、罗汉松、银杏、紫薇、贴梗海棠、梅花、火棘、茶花、雀梅、三角枫、红木、楠木、柚木、紫檀等盆景 |
50元/盆 |
||
养殖类 |
猪 |
头 |
1头及以上 |
仔猪存栏1头及以上 |
600元/头 |
|
牛 |
头 |
1头及以上 |
牛存栏1头及以上 |
2500元/头 |
往年已养殖的牛,继续喂养,补助500元/头 | |
羊 |
只 |
3只及以上 |
羊存栏3只及以上 |
400元/只 |
||
禽类(含兔) |
只 |
20只及以上 |
鸡、鸭、鹅、兔存栏20只及以上 |
20元/只 |
||
只 |
20只及以上 |
鸽子存栏20只以上 |
10元/只 |
|||
水产养殖 |
亩 |
1亩以上 |
新购买鱼苗、虾苗等每亩500尾以上 |
500元/亩 |
泥鳅、黄鳝、甲鱼等水产根据情况予以补助 | |
蜜蜂 |
箱 |
2箱以上 |
蜜蜂存栏2箱以上 |
300元/箱 |
||
特色手工 |
编艺 |
个 |
30个以上 |
簸箕、背篼、竹筐、扫帚茶箩等竹编;藤席,餐椅、屏风、提篮、罐、灯座、镜架、茶杯套、花盆套等藤编 |
10元/个 |
根据编造难易程度制定更为细化奖补标准 |
雕刻 |
座 |
10座及以上 |
石雕、佛雕、泥雕等雕刻 |
50元/座 |
||
肉类加工 |
斤 |
500斤及以上 |
香肠、腊肉等装灌、熏制 |
1元/斤 |
||
食品加工 |
斤 |
100斤及以上 |
红薯粉、葛根粉、粽子、糍粑、甜酒 |
5角/斤 |
||
加工坊 |
处 |
1处及以上 |
大米加工坊、烤酒坊、榨油坊 |
5000元/处 |
具备运营能力 | |
酱腌制品 |
斤 |
500斤及以上 |
咸菜、泡菜、酱菜 |
5角/斤 |
||
皮蛋 |
个 |
1000个以上 |
鸡蛋、鸭蛋等 |
5角/个 |
||
特色休闲旅游 |
农旅体验 |
处 |
1处及以上 |
特色民宿、家庭旅馆、休闲农庄、农家乐 |
5000元/处 |
有一定规模且正常经营,具备服务能力予以补助 |
生活服务 |
生活服务 |
处 |
1处及以上 |
代收代储库房、冻库、原料加工坊、农资配送点、农机作业点、小超市、小餐饮、理发店、维修店、快递服务、电商销售点、直播带货点 |
5000元/处 |
有一定规模且正常经营,具备服务能力予以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