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8120C/2023-00052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双石镇 | 成文日期: | 2023-09-27 | 发布日期: | 2023-09-28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双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石镇2023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8120C/2023-00052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双石镇 | ||||
成文日期: | 2023-09-27 | ||||
发布日期: | 2023-09-28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双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石镇2023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双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双石镇2023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
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辖区有关单位,畜牧兽医协会:
为切实做好2023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有效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及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文件 》(渝农办发〔2023〕80号)《永川区2023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要求,制定了《双石镇2023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永川区双石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双石镇人民政府
2023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
集中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3—2025年)》、《永川区2023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当前动物疫情形势和生产流通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全市农业农村委主任会议、区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工作定位,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认真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集中力量抓好非洲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行动时间
全镇秋防行动时间统一定为2023年9月11日—9月20日。
三、行动目标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建立有效免疫屏障。
(二)非洲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有效控制,不发生区域性动物疫情。
(三)对畜禽疫病的普查面达到100%,畜禽养殖圈舍消毒面达到100%,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报告率和处置率达到100%。
四、行动内容
坚持常年防疫与季节防疫相结合,在抓好常年防疫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集中抓好以下五项重点工作。
(一)抓好大宣传大排查大清洗大消毒工作:充分利用短信、微信、广播、电视、流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悬挂横幅、会议、院坝会等形式,集中开展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和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牛羊“两病”等人畜共患病的防控知识大宣传,不断强化养殖业主的防疫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他们的主动防疫能力,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充分发动广大村(居)社干部和村民,采取走访询问、查看照片或视频等非进场入户方式,集中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情排查,准确掌握疫情情况;排查发现有凝似重大动物疫病的,立即上报和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村(居)社要督促辖区内养殖场(户)、畜禽加工等动物(动物产品)生产(加工)者要切实履行防疫主体责任,在这次秋季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集中行动中,对自己的养殖(加工)场圈舍、场地、用具、污染物全面实施大清洗、大消毒,并对污染物、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开展集中免疫。根据《永川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3—2025年)》,全镇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4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强制免疫实行分类管理,养殖场(含“先打后补”养殖场)、养殖大户实行“指导免疫”、“督促免疫”,指导养殖场户、养殖大户自行开展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和猪瘟免疫;散养户在基层兽医指导下自行免疫,确无能力自行免疫的由永川区畜牧兽医协会工作人员“代行免疫”,但必须严格遵守《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见附件1)。开展免疫时,要及时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和《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对漏免、补栏的畜禽应当及时进行补免,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构筑有效免疫屏障。
(三)强化消毒灭源。秋防期间集中开展一次大清洗、大消毒行动。要督促养殖、屠宰、流通、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的生产经营者做好日常消毒工作,加大消毒频次,扩大消毒范围,做到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全覆盖,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指导养殖场、养殖大户、畜禽交易、加工场所业主自行消毒,自行建立消毒台账,并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和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由所在村(居)社(点)督促;对农村散养户的畜禽圈舍由重庆市永川区兽医协会工作人员“代行免疫”,统一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并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和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由所在村(居)社(点)督促。
(四)抓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监管:农业服务中心在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集中行动中,对全镇所有的养殖场(户)、畜禽加工点集中进行全面督查指导;集中行动完成后对全镇养殖场(养殖大户)、畜禽经营加工场所进行抽查;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的要求,对畜禽养殖场实施精细化巡查监管,督促养殖业主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养殖档案、定期消毒、动物调运备案、调入动物落地管理、检疫申报、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确保这次集中防控工作顺利、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五)抓好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农业服务中心要密切关注当前动物疫情动态,强化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特别是要加强畜禽交易市场、畜禽加工点、养殖场、以前发生过动物疫病片区的监测;各村(居)要进一步健全疫情监测体系,坚持疫情举报核查制度,落实疫情报告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六)抓好动物产地检疫和流通监管:当前,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频繁,疫情跨区域传播发生的风险性很大,农业服务中心要认真履行动物检疫监督职责,严格执法,加强产地检疫和落地监管,严格把好动物生产流入、产出关;与市场监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派出所一起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监管,加大对收购、运输、加工经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病死动物不入场(户)、不入市,不出场(户)、不上市,坚决防止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杜绝传染病的传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辖区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工作标准,强化措施落实,确保防控成效。各村(居)、辖区相关单位要保持高度警惕,强化组织领导,督促本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的实施,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密度,要做到村不漏社、社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五不漏”。重庆市永川区畜牧兽医协会具体实施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负责动物防疫质量(9.10.11月10日前由农业服务中心随机抽猪血样30份、羊血样30份、禽血样30份,抗体检测合格);负责防疫数据(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所有数据)上报和录入(平台录入)符合上级要求。
(二)强化防疫监督:重庆市永川区畜牧兽医协会工作人员每周要向双石镇农业服务中心反馈上一周的防疫工作进度、防疫情况;双石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不定期进村(居)入户督导,确保此次动物防疫工作顺利、如期完成。
(三)强化免疫申报:免疫申报是指需要进行强制免疫的畜禽由该畜禽的饲养人或业主向镇农业服务中心兽医工作人员或畜牧兽医协会工作人员报告申请,由镇农业服务中心兽医工作人员决定该批(只)畜禽由饲养人或业主自主免疫或由农业服务中心兽医工作人员(畜牧兽医协会工作人员)代为免疫。免疫申报充分强化了养殖场(户)的防疫主体责任,也是动物强制免疫的新举措;同时做好防疫责任片区的公示,明确监督管理、代为强制免疫责任,要采取养殖场(户)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全面推进“先打后补”,确保2025年“先打后补”全覆盖。
(四)强化操作规程:在这次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集中行动,防疫实施人员应当遵循能进则进、不能进则不进、能接触则接触、不能接触则不接触的原则,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严格遵循强制免疫操作程序、消毒操作程序,严密防范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人畜共同感染。且严格遵守《非洲猪瘟防控期间散养生猪强制免疫注意事项》,采用“一点一人一服一鞋两消毒”形式开展免疫。
(五)强化物资管理:农业服务中心兽医站要明确专人管理防控物资,严格建立防控物资台账管理;对强制免疫用疫苗要按规定运输、保管、建立入库出库领用制度、废瓶(或空瓶)回收制度;提高疫苗利用率,减少防控物资浪费、减少潜在威胁。
(六)强化信息报送:重庆市永川区畜牧兽医协会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全面、准确上报这次防控工作各项数据,有数据填报不及时、不全面、不准确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报镇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领导小组处理;应当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全面、准确收录防控数据,并按照上级要求按及时、全面、准确填报重庆市畜牧兽医服务云平台,填报重庆市畜牧兽医服务云平台进度应当靠全区前五排行,准确度应当达100%。填报重庆市畜牧兽医服务云平台进度未达到、准确度未达到,限期改正,限期内仍未达到要求的报镇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指导部。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指导:镇农业服务中心监督永川区畜牧兽医协会认真做好防疫指导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做好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和业务操作培训,规范操作流程,有序推进工作。
(二)强化责任: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措施不力等而导致本次防疫密度达不到要求的,未能按时完成防控任务的村(居),双石镇政府责令其限期改正,确因客观原因未能进行防疫、未能进行及时防疫的村、社、户、畜禽,要进行补防和再防。对防疫实施人员打假针(没用疫苗或使用过期疫苗、失效疫苗)、不按免疫程序规定操作的,消毒不按比例配制药液、不按消毒程序操作的、敷衍了事的,双石镇农业服务中心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立即改正,并记录在案,拒不改正的(第二次督查发现视为),报双石镇政府处理;导致疫病传播的、人畜共同感染的,报区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办公室处理;给养殖户,给群众造成经济损失的,照价赔偿;损失重大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强化考核:双石镇政府将这次秋季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由镇农业服务中心进行工作督查,根据督查情况和区畜牧渔业中心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的情况报双石镇政府进行考核。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要求,村(居)书记、重庆市永川区畜牧兽医协会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考核村(居)书记防疫密度(如重庆市永川区畜牧兽医协会负责人或防疫人员未通知村(居)的此项考核主要考核重庆市永川区畜牧兽医协会负责人),考核重庆市永川区畜牧兽医协会负责人防疫质量(注:按协议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