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石镇2025年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庭院经济暨到户产业奖补申报指南
双石镇2025年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庭院经济暨到户产业奖补
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有劳动能力、有发展产业意愿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特别关注返乡回流、未享受产业奖补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以及年户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且正在发展产业项目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
二、奖补资金
(一)资金预算。预安排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0万元。
(二)奖补标准。
发展产业距离房屋主体100米范围以内,可以申报庭院经济(不包含粮油种植),奖补上限为每户每年不超过5000元,同时应向条件相对困难的脱贫户及监测对象予以倾斜。
发展产业超出房屋主体100米范围,应当申报到户产业,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促进脱贫地区帮扶产业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渝巩固专办发〔2023〕4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奖补上限为每户每年不超过3000元,同时应向条件相对困难的脱贫户及监测对象予以倾斜。
结合《双石镇2025年庭院经济暨到户产业奖补标准参考表》(附件3),根据脱贫户及监测对象申报产业发展规模、验收实际情况,计算应得奖补资金,可多种产业累计计算,但不能重复计算。在汇总辖区产业发展情况后,若农户申请奖补资金总额大于下达的产业奖补资金,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可统筹分配实际奖补金额。
三、申报流程
(一)帮扶干部根据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实际情况,帮助指导帮扶对象提出庭院经济或产业发展申请并提交给村委会,村委会审核无异议后上报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二)村、镇帮扶责任人对脱贫户及监测对象产业发展类型、数量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由各村统一报送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审核汇总,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后将奖补资金打入“一卡通”,严禁发放现金。
附件:1.双石镇2025年庭院经济暨到户产业奖补资金申报验收表
2.双石镇2025年庭院经济暨到户产业奖补项目实施情况汇总表
3.双石镇2025年庭院经济暨到户产业奖补标准参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