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673355594X/2023-00014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五间镇 | 成文日期: | 2023-02-15 | 发布日期: | 2023-02-15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五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间镇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673355594X/2023-00014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五间镇 | ||||
成文日期: | 2023-02-15 | ||||
发布日期: | 2023-02-15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五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间镇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五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五间镇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
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村(社区)、各企业:
现将《五间镇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永川区五间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五间镇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去年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厂房火灾和我市奉节县夔门街道“4·14”厂房、高新区白市驿镇“10·16”汽摩城等厂房库房领域火灾事故教训。在前期已开展专项整治的基础上,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整治突出问题,根据永防发〔2023〕2号文件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底,在我镇部署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 长:贾林涛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邹 荣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黄 伟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镇消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在应急办,由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黄伟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办主任侯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统筹协调相关事务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我镇开展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及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按照“全面排查、综合治理、注重长效”的要求,对我镇厂房库房进行再排查再整治,进一步摸清底数,掌握消防安全状况,攻坚整治隐患,解决突出问题,完善长效机制,提升厂房库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水平,确保我镇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三、整治对象
重点整治以下7类厂房库房场所:
1.物流企业内的可燃物品库房;
2.各品牌寄递企业区(县)级邮件快件处理场所;
3.冷链物流企业设置的冻库;
4.汽配城、摩配城、家具建材等专业市场设置的库房;
5.集批发、零售和储存为一体的市场仓储库房;
6.同一建筑容纳1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
7.其他生产储存易燃可燃物品的厂房库房。
四、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以下9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1.违规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特别是将丁戊类厂房库房改为丙类及以上厂房库房使用;
2.违规分租、转租,造成消防职责不清、防火分隔被破坏、疏散通道被堵塞;
3.违规使用可燃易燃夹芯彩钢板搭建建筑或进行分隔,违规设置夹层,冷链物流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或擅自降低保温材料耐火等级;
4.将生产区域与可燃物品库房混合设置,且未按标准设置防火分隔措施;
5.建筑耐火等级不足,防火分隔不到位,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未按标准设置或擅自停用报警、喷淋等消防设施;
6.违章搭建、堆放物品、隔离防护等占用和堵塞消防车道、防火间距不足;
7.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车间、仓库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厂房库房违规住人;
8.违规锁闭、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建筑外窗设置影响疏散的铁栅栏、防盗网;
9.违规实施电焊气焊作业,包括动火动焊未持证上岗、未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未落实专门人员现场看护、未清理周边易燃可燃物、未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等;
除以上重点整治内容外,应当督促厂房库房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
五、任务分工
1.应急办、综合行政执法办: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工作责任,研究解决隐患整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督办火灾隐患;
2.经发办:负责督促监管范围内的企业、农贸市场开展自查、排查,核查并督促指导火灾隐患整改;
3.五间派出所:负责纳入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范围内单位的厂房库房隐患核查和督促整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相关违法行为人依法实施处罚;
4.规环办:负责依法查处未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等违法行为;
5.市场监管所: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
六、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排查。按照企业自查、属地排查和部门核查的方式,对全镇厂房库房开展全覆盖排查,对新发现的单位及时录入“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系统”,对前期已排查的,开展起底式复查,重点复查排查是否到位,遗留隐患是否整改,更新系统隐患清单。针对排查情况进行核查,对排查不到位的要责令重新排查。同时组织专家或委托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排查,查明底数、查清隐患。
(二)全面约谈督办。镇应急办、综合行政执法办组织辖区厂房库房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一次警示约谈,通报河南安阳和我镇专项整治以来厂房库房火灾事故以及前期整治发现的火灾隐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厂房消防安全管理。对隐患问题久拖不改的单位,采用督办交办的方式,专项推动隐患整改。
(三)加大执法力度。镇消安委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针对隐患清单,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责令限期整改销号;对未依法办理消防手续、违规改变使用性质,一律依法处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火灾疏散通道数量不足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分隔、违规搭建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建筑、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发现违规居住的,一律立即清理;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及时上报并联合区消防救援支队一同进行检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对问题企业连片的,充分运用“拆、搬、改、关”等硬性措施,一律限期予以解决。
(四)规范动火动焊作业。严格用工管理,督促用工企业、施工单位落实动焊作业持证上岗,严禁聘用“无证人员”进行电气焊作业。严格现场管理,督促办理动火审批手续,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现场监护人员和措施。严格依法查处,对无证操作、违规作业的,既要依法处罚违规操作人员,也要严格依法处罚用工企业、施工单位。
(五)广泛开展宣传培训。专项整治“回头看”期间,利用微信、“村村通”、入厂区宣传等形式开展宣传,并组织企业集中观看厂房库房火灾事故案例和追责问责情况。
七、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即日起至2023年2月15日)
制定工作方案,进行专题部署,明确“回头看”整治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整治责任。组织厂房库房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警示约谈。
(二)排查检查(2023年2月16日至6月30日)
1.企业自查(2月28日前)。辖区各涉及厂房库房的企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将发现的隐患(含前期遗留隐患)及整改措施报送至镇应急办。
2.属地排查(4月30日前)。镇应急办、综合行政执法办对本辖区整治对象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厂房库房消防安全整治回头看工作台账”,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重点对9类突出问题进行排查,逐家企业建立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督改责任“四个清单”。
(三)隐患整改(2023年7月1日至10月31日)
针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隐患内容,明确整改措施,限期销号,形成闭环管理。
(四)总结提升(2023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
对辖区工业厂房库房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研判分析,开展自查自评,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巩固成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防止隐患问题反弹。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镇消安委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回头看”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整治内容和任务分工,落实整治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协同共治,彻改隐患。镇消安委成员单位在前期专项整治基础上,按照职责分工,紧盯整治重点,加强协作配合,实施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对前期厂房库房整治遗漏隐患和新排查发现的隐患,要倒排隐患整改期限,确保按期整改完毕。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整改隐患不力的企业依法坚决查处。
(三)落实责任,追责问效。严格按照“隐患排查不彻底不放过、隐患整治不到位不放过、事故责任不追究不放过”要求,全面落实各方责任。对工作开展不及时、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特别是整治期间发生厂房库房火灾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辖区工业厂房库房相关企业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分级分类压实企业法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
附件: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附件 | |||
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软件实现营业执照二维码扫描带出企业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地址 |
是否规上(年营业额2000万以上) |
是/否 | |
所属区县 |
所属镇街(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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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与其他厂房共用 |
是/否 |
管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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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性质 |
生产/储存 |
所属类别 |
食品/汽车/电器/机械/电子/纺织/制衣制鞋/家具/木材/造纸和纸制品/化工/医药/橡胶和塑料制品/电力与燃气/其他 |
投产时间(年月) |
单位列管情况 |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派出所列管单位、一般单位 | |
主要产品名称 |
主要产品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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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平米) |
最大生产厂房或库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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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数量(座) |
库房数量(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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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总人数(人) |
同一时间车间最大总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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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危化品库房 |
是/否 |
最高火灾危险性(危化品库房除外) |
甲、乙、丙、丁、戊 |
消防安全责任人 |
消防安全责任人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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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人 |
消防安全管理人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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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检查情况 | |
建筑使用性质 |
1、建筑是否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
存在问题: | |
2、是否违规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特别是擅自将丁戊类厂房库房改为丙类及以上厂房库房; |
存在问题: | ||
消防安全管理 |
3、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
存在问题: | |
4、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
存在问题: | ||
5、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按照规定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
存在问题: | ||
6、火灾高危单位是否按规定开展消防安全评估; |
存在问题: | ||
7、是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
存在问题: | ||
8、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并定期开展灭火疏散演练; |
存在问题: | ||
火灾危险源 |
9、电气线路是否存在敷设不规范或私拉乱接的情况; |
存在问题: | |
10、电气设备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况; |
存在问题: | ||
11、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
存在问题: | ||
12、是否存在违规施工、违章动火动焊的情况; |
存在问题: | ||
13、厂房库房内不同火灾危险性的物品是否按要求分类储存 |
存在问题: | ||
14、供油、供气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
存在问题: | ||
15、铅酸、锂、氢等新能源电池存放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
存在问题: | ||
建筑防火 |
16、建筑内防火分隔是否符合要求; |
存在问题: | |
17、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存在问题: | ||
18、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是否存在被堵塞或占用的情况; |
存在问题: | ||
19、是否存在生产、储存、经营与住宿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多合一”现象; |
存在问题: | ||
20、厂房仓库内是否违规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员工宿舍、中间仓库; |
存在问题: | ||
21、是否存在防火间距不足或被占用的情况; |
存在问题: | ||
22、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建筑; |
存在问题: | ||
23、防爆、泄爆措施是否完好有效; |
存在问题: | ||
消防设施 |
24、消防水源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
存在问题: | |
25、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是否按规范设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
存在问题: | ||
2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按规范设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
存在问题: | ||
2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按规范设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
存在问题: | ||
28、防排烟系统是否按规范设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
存在问题: | ||
29、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是否按规范设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
存在问题: | ||
3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按规范设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
存在问题: | ||
31、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配件是否按规范设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
存在问题: | ||
其他 |
32、是否存在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
存在问题: | |
注:1﹒现场核查时,需采集下列图片:单位大门、主要生产现场、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维保合同、室内外消火栓压力测试、火灾报警主机、喷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