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790725814N/2024-00117 | 发文字号: | 仙龙府发〔2024〕67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仙龙镇 | 成文日期: | 2024-12-06 | 发布日期: | 2024-12-09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仙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龙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其他;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790725814N/2024-00117 | ||||
发文字号: | 仙龙府发〔2024〕67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仙龙镇 | ||||
成文日期: | 2024-12-06 | ||||
发布日期: | 2024-12-09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仙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龙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其他;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有效性: |
仙龙府发〔2024〕67号
重庆市永川区仙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仙龙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充分发挥镇村两级救灾应急资源合力作用,实现救灾应急工作的两级联动,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24〕43号),制定《仙龙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永川区仙龙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仙龙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仙龙镇地处永川区西南部,地貌为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地处永川区南部黄瓜山麓,东邻何埂镇,南与朱沱镇相连,西靠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百和镇,北与吉安镇、五间镇毗邻,距永川区人民政府驻地26千米,区域总面积89.5平方千米。总耕地面积9.6万亩,总人口约5.1万人,人均土地约1.91亩,主要农作物有水稻、玉米、高粱、土豆等,经济作物有梨、柑桔、李子、桃子、枇杷等水果等。
为建立健全我镇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高效有序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全镇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应急预案工作原则。
1. 坚持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2.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以属地为主;
3. 坚持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4. 坚持灾前防范、灾中救援、灾后救助统筹安排,实现全过程管理。
(二)预案适用范围。
全镇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达到救助启动条件,适用本预案。
二、应急反应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机构。
仙龙镇人民政府作为组织协调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并成立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赵后波 镇党委书记
唐宗建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谢长城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蔡春梅 镇党委副书记
胡 波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胡渝洪 镇政府副镇长
赵黔川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统战委员
李科定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唐 洁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荣继超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武装部长
赖如坤 镇政府副镇长
周凡琨 镇政府副镇长;
成 员: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主任 李文君
平安法治办公室主任 邓泽奎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王春梅
民生服务办公室主任 李 英
仙龙派出所所长 龙 云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漆莉莎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周妮妮
仙龙规划自然资源所所长 吴 娜
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张天运
仙龙镇武装部干事 吴 祎
仙龙片区应急救援队队长 李家平
仙龙五间吉安学区主任 李仁建
仙龙镇小学校长 夏 洪
仙龙镇初中校长 徐发懿
仙龙镇卫生院院长 夏至勇
仙龙社区党支部书记 唐俊杰
张家社区党支部书记 高 财
巨龙村党总支书记 喻明祥
牛门口村党总支书记 唐士忠
石宝寺村党总支书记 唐银玲
张家村党总支书记 周芝玲
双星村党总支书记 李 英
大牌坊村党总支书记 陈历勇
大磨子村党总支书记 尹从华
金石村党总支书记 万银安
粉店村党总支书记 管帮明
太平桥村党总支书记 马其海
金宝山村党总支书记 王 芳
大石坝村党总支书记 艾明伟
领导小组下设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办公室在平安法治办,由副镇长赖如坤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开展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紧急救援、灾民生活安排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镇灾情期间的生活、物资保障、协调调度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车辆、机关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各类信息的上传下达及文件撰写、保证机关值班通讯、各小组长的通讯畅通、安排机关24小时值班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处置现场上报的工作开展情况。
平安法治办公室:承担镇灾情临时成立的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综合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自然灾害救助款物。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仙龙规划自然资源所:承担地震地质灾情防治工作,对地质灾害点开展动态巡查排查核查,对地质灾害开展详细调查工作;对防灾工作提供专业化监测预警及四重网格化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对地灾点开展工程治理及搬迁避让工作;发生地质灾害时,向镇平安法治办提供救援方案,必要时邀请专家审核方案可行度,协助平安法治办开展地震地质灾害救援工作。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承担镇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镇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
民生服务办公室:承担灾情发生后人员安置工作,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确保24小时内应急物资运送到位,确保应急期内灾民的基本生活。
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利用广播、电台做好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工作,播放减灾公益性广告,宣传防灾减灾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在灾害紧急发生时,及时插播防灾紧急公告。建立健全重大灾害发生时的广播公共预警体系。
仙龙派出所:在镇内出现重大灾情时,负责事发现场的安全保卫及全镇在事发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并负责联系派出所、公巡大队等相关单位派员来现场维持秩序及事件专业处理。
仙龙镇武装部:在镇内出现重大灾情时,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调配民兵预备役人员以及所需装备、器材参加救灾工作。
仙龙镇卫生院: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仙龙镇各中小学:负责转移受灾师生,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并完成镇自然灾害救助综合协调机构赋予的救助任务。
三、灾情报告
(一)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向镇党委、政府报告灾情,并迅速组织平安法治办、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规资所、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调查核实灾情。灾情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采取的措施,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镇平安法治办执行零报告制度,每日8时前汇总灾害信息,镇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和镇平安法治办公室保证通信网络24小时在线,专人值守。
(二)灾情发生24小时内,以镇党委、政府名义发慰问电。
(三)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各成员单位每日9时前向镇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办公室报告一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重大情况随时报告。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办公室及时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对灾镇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四)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镇政府派出抗灾救灾联合工作组赴灾村慰问灾民,查灾核灾,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和灾区需求,帮助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四、应急准备
(一)建立镇、村、组三级综合减灾救灾应急管理指挥体系,建立应急指挥平台,配备专门人员。
镇政府应根据有关规定,除安排使用好上级下拨的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外,要在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中列支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并视灾情轻重及时调整。安排好本级救灾业务工作经费。同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二)加强镇、村、组三级救灾通讯网络建设和管理,为防灾减灾提供及时、准确的通信和信息服务,确保24小时以内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五、应急反应行动
(一)转移安置和组织。发生突发性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进行转移安置,转移安置由政府组织实施,并发出转移安置通知或进行动员,安置地点一般采取就近安置,安置方式可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政府安排运输力量,按指定的路线进行转移,保证转移安置地和灾区的社会稳定;保障转移安置后灾民的生活,解决饮水、食品、衣物的调集和发放;在灾区要防止如火灾、疫病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对转移安置灾民情况进行登记;转移安置情况及需解决的困难要及时逐级上报。
(二)灾情的统计和报告。灾情发生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灾害损失情况进行调查,统计汇总后逐级上报。汇总灾情后及时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三)紧急救援行动。
1. 组织干部、群众进行紧急救援工作,协调民兵进行紧急抢救、抢险工作;
2. 组织卫生系统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
3. 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进行道路、设施和线路的抢修;
4. 灾区急需的救援物资,紧急状态下采取征用或采购的办法征集,灾后由政府有关部门结算。救助物资运输的道路、工具、经费,救助物资的安置、保管、登记、发放、使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5. 救助捐赠的组织。根据灾区的急需情况确定捐赠物资的品种、数量,通过政府发文,新闻媒介公告,发动社会力量向灾区捐款捐物,民生服务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和发放工作。
(四)其他有关事务。根据灾情,必要时可以在灾区建立前方指挥部,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灾情,争取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救助资金和物资支持。重大灾情的宣传报道按有关规定执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六、附则
(一)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奖励与责任。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镇政府进行表彰;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办公室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作出响应修改后报区政府。各村委会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四)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仙龙镇人民政府制定,由仙龙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