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82518/2024-00021 | 发文字号: | 永荣府发〔2024〕2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永荣镇 | 成文日期: | 2024-05-06 | 发布日期: | 2024-05-07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永荣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荣镇2024年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庭院经济暨到户产业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82518/2024-00021 | ||||
发文字号: | 永荣府发〔2024〕2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永荣镇 | ||||
成文日期: | 2024-05-06 | ||||
发布日期: | 2024-05-07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永荣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荣镇2024年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庭院经济暨到户产业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有效性: |
永荣府发〔2024〕2号
重庆市永川区永荣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永荣镇2024年脱贫户及监测对象
庭院经济暨到户产业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板块:
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将《永荣镇2024年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庭院经济暨到户产业奖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永荣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荣镇2024年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庭院经济
暨到户产业奖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指示精神,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鼓励、引导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在符合用地政策前提下,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进一步扩大产业发展规模,持续稳定增加收入,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区工作要求,坚持把庭院经济暨到户产业奖补作为巩固脱贫群众“造血”机能和防止返贫的有效措施,把发展帮扶产业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治本之策、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的重要支撑、促进群众增收致富的有效抓手,以农户为主体,支持有条件的农户充分利用自有院落、资源资产,大力发展庭院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特色手工、特色休闲旅游、生产生活服务,一体推进帮扶产业发展和人居环境综合治理,以市场化、特色化、品牌化为导向,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撑。
二、奖补对象
永荣镇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有劳动能力、有发展产业意愿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特别关注返乡回流、未享受产业奖补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以及户均年纯收入低于1万元且正在发展产业项目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
三、奖补资金
(一)资金预算。根据永川区2024年庭院经济暨到户产业
奖补资金预安排,全镇预安排资金15万元。
(二)奖补标准。
发展产业距离房屋主体100米范围以内,可以申报庭院经济(不包含粮油种植),奖补上限为每户每年不超过5000元,同时应向条件相对困难的脱贫户及监测对象予以倾斜。
发展产业超出房屋主体100米范围,应当申报到户产业,奖补上限为每户每年不超过3000元,同时应向条件相对困难的脱贫户及监测对象予以倾斜。
结合《永川区2024年庭院经济暨到户产业奖补标准参考表》,根据脱贫户及监测对象申报产业发展规模、验收实际情况,计算应得奖补资金,可多种产业累计计算,但不能重复计算。
四、时间要求
2024年5月11日之前,进行产业统计及计划申报。
2024年5月11日—2024年5月31日,完成产业发展验收审核。
五、实施流程
(一)帮扶干部根据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实际情况,帮助指导帮扶对象提出庭院经济或产业发展申请并提交给村委会,村委会审核无异议后上报镇经济发展板块农业农村岗。
(二)村、镇、帮扶责任人对脱贫户及监测对象产业发展类型、数量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由各村统一报送镇经济发展板块农业农村岗审核汇总,审核确认后统一打卡发放奖补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帮扶干部要充分认识庭院经济暨到户产业奖补项目是促进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就地就近就业创业、拓展增收来源的重要途径,是防止返贫致贫的重要举措,确保帮扶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有效构筑“造血功能”,促进长期增收。
(二)强化产业指导。各帮扶干部要落实技术指导制度,分析研判行业前景及市场风险,主动为脱贫户及监测对象提供发展产业的意见建议;要加大产销对接力度,主动为农户开展对接活动,建立稳定购销关系,解决产品卖难问题,确保产业发展顺利,增收效果明显。帮扶干部日常走访过程中要重点关注产业发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帮扶解决。
(三)强化项目监管。一是强化资金管理。各村和帮扶干部要落实过程监管,严禁虚报冒领、虚假验收等弄虚作假行为,严禁骗取、套取奖补资金。二是落实产业验收。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发展庭院经济暨到户产业后,帮扶干部要及时积极主动做好验收工作,留下验收人、农户本人、验收产业三合一的验收照片备查。三是做好公示公告。项目实施全过程要严格执行好公示公告制度,资金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完成情况等要予以公示公告,公示内容逻辑清楚、要素齐全,清晰可见,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