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7365666725/2021-00092 发文字号: 永中办〔2021〕61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中山路街道 成文日期: 2021-06-29 发布日期: 2021-06-30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中山路街道“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7365666725/2021-00092
发文字号: 永中办〔2021〕61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中山路街道
成文日期: 2021-06-29
发布日期: 2021-06-30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中山路街道“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有效性:

永中办〔2021〕61号


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中山路街道“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机关相关科室:

现将《中山路街道“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

                                                           2021629

(此件公开发布)

中山路街道“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胡春华副总理批示要求,认真落实全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视频会议精神,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的《重庆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渝农发202165)以及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的《重庆市永川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实施方案》(永农委发〔202184号)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全面开展全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建立问题清单和排查整治台账,回头排查、回头整治、边排查边整治,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等三农治理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二、“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重点聚焦三类问题:一是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三是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参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重庆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推进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及《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08号)有关规定)。

此外,由区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扶贫搬迁、下岗职工再就业等设施农业项目,主要是看护房占地超标准或手续不完善问题的,由区政府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整治整改。

三、“回头看”主要任务

(一)核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问题项目整改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问题项目台账,精准研判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死灰复燃,并形成明细表式台账,随时备查备验。

(二)排查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对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拉网式、背书式、台账式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园必进、逢棚必查、眼见为实、不留死角,真正摸清底数,逐个排查核实,发现问题。全面排查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改变农业用途,是否违法违规建设,包括已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和“三调”调查为设施农业用地的均纳入本次全面清理范围,由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同时要注意区分情况,分类精准处置,最大限度保护农民群众和真正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利益。

(三)坚决排查整治。依据核查、排查结果,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08号)等文件要求,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逐一建档立册,区分类型,精准施策,依法依规限期整治整改。

(四)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四、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全面排查(2021年6月中旬—2021年7月中旬)各村安排专人,按照“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内容,建立排查清理台账(见附件1),7月12日前完成全面自查和排查工作。“回头看”第一阶段实行信息周报制,各村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完成“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明细表(见附件2)、“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汇总表(见附件3)并上报街道农服中心(联系人:罗倩;联系电话:023-61131069)。

(二)坚决整治(2021年7月下旬—2021年8月中旬)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第二阶段实行信息日报制(节假日除外),各村及时上报整治整改进度情况(主要填报附件4)。有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回头看”开展过程中,重庆市级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区县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市级工作专班将依据区县信息上报情况,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开展抽查。各村、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全面做好迎检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行动工作专班,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任罗炽长任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屈英任副组长,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办事处副主任戴军、街道党工委委员、政法书记乔良、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闻世兵、街道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吴至良为成员。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新城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以及各村抽专人具体承担相关日常事务工作。

各村、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回头看”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建立部门协调联系机制,各村、相关科室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回头看”,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明纪律要求。要把排查和整治贯穿“回头看”全过程,深入查、彻底查,做到不漏报、不少报、不瞒报。要把整治作为“回头看”的重点任务,倒排工期,挂牌督战,坚决整治,做到不拖延、不回避、不敷衍。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事,讲究方式方法,把握政策,区分情况,严格标准,避免工作简单化、“一刀切”。杜绝弄虚作假、敷衍懈怠等行为,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纪工委要牵头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四)接受社会监督。“回头看”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严肃处理纪委监委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

(街道举报电话:023-61163706、023-61191863)

附件:1.“大棚房”问题“回头看”排查清理台账表

    2.“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明细表

    3.“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汇总表

    4.大棚”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整改进度表


附表1:

“大棚房”问题“回头看”排查清理台账表

    审核领导:        填报人:       电话:           时间:2021

序号

村组

项目主体名称

建设主体名称

建设地点(村、组)

用地面积(亩)

设施农业现状

违规情况

小计

生产设施

附属设施

个数

面积(亩)

个数

面积(亩)

个数

面积(亩)



























合计













1.生产设施:指大棚、温室、畜禽圈舍等农业生产设施;2.附属设施:是指冷冻、烘干房、管理房、看护房、加工房等用于农业生产的配套设施;3.规情况分别填一、二、三,“一”指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二”指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三”指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

“项目名称”请改为“建设主体名称”,即为业主单位如:***农业开发公司、***专业合作社,如农户各人实施,即填农户名称。

附表2:

“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明细表

    审核领导:       填报人:         电话:      时间:2021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主体名称

建设

地点

用地总面积

(亩)

其中违规建设面积(亩)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问题类型

(一、二、三)

违规问题分类(在对应类型处填“√”)

遗留未整改到位问题

已整改到位改扩建反弹问题

新建违规问题













































合计











1.违规建设面积是指:超过标准的建设面积、硬化面积以及其他非农用途面积。2.问题类型(一、二、三)详见方案第二部分“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3.报送邮箱:316640520@qq.com

附表3:

永川区“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汇总表

问题类型

核查项目主体总数

(个)

其中“回头看”发现问题类型及数量

小计

遗留未整改到位问题

已整改到位

改扩建反弹问题

新建违规问题

个数

面积

(亩)

个数

面积

(亩)

个数

面积

(亩)

个数

面积

(亩)




























总计










   审核领导:         填报人:         电话:    时间:2021年  月  日

1.核查项目主体总数是指:按照规定要求应当备案的项目或经营者(一个公司或合作社有多个项目的,应分别计算数量)。2.报送邮箱:316640520@qq.com

附表4:

永川区“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整改进度表

序号

违法违规设施项目名称

建设主体

名 称

项目地点

占地面积

作出整治时间

整治情况

恢复耕地面积

整改

到位时间



















总计









    审核领导:         填报人:         电话:        时间:2021年  月  日               面积单位:亩

1.项目地点填写到乡镇(街道)、村、组;2.作出整治时间填写到月到日,指令整改到位时间填写到年到月到日;3.整治情况包括恢复农业设施用途、恢复耕地、超标拆除、停产停业、归还财政补助、罚款、全部拆除、司法处置等多种情况,据实填写。报送邮箱:31664052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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