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71W/2021-00154 | 发文字号: | 永农委发〔2021〕105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农业农村委 | 成文日期: | 2021-08-31 | 发布日期: | 2021-08-31 |
标题: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监管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71W/2021-00154 | ||||
发文字号: | 永农委发〔2021〕105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农业农村委 | ||||
成文日期: | 2021-08-31 | ||||
发布日期: | 2021-08-31 | ||||
标题: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监管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建设行为,切实强化宅基地“事前”“事中”监管,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确定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函》(中农函〔2020〕17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精神,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审批,落实“事前”监管。各镇街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落实行政区域内宅基地管理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建筑质量安全等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帮助广大农户学懂吃透政策法规,主动避免违法建设。按照规范流程审批宅基地,做好资格审查公示,严格落实宅基地建房审批“四到场”制度,即申请选址到场、审批放线到场、起基砌墙到场、完工验收到场,从制度上加强监督,消除宅基地违法建设的制度死角。加强农民建房用地引导,引导农民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适度集中居住,减少建房占地面积,切实保护珍贵的土地资源。压实村社责任,设立农村宅基地协管员,落实动态巡查管控,对农村住房建设中的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
二、进一步加强联合巡查,抓好“事中”整改。在认真落实“四到场”的基础上,各镇街要积极完善投诉举报、日常巡查机制,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违法建设监管,强化自身综合执法力量建设和政策业务培训,主动发现宅基地违法建设线索并报告,并依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授予的执法权限,对拒不停工或者逾期未自行消除的农户,采取书面通知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依法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的措施,促使农户及时消除违法行为,降低违法行为带来的损失,避免违法建筑进一步扩大,保证土地资源不受持久侵害。
三、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考核督促。各镇街要统筹农业服务中心、规环办和辖区规资所等相关的科室站所,建立宅基地管理和监管的长效机制。区农业农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宅基地违法建设监管考核机制,将宅基地违法建设发生率、处置率等指标纳入镇街年度目标考核,定期在全区进行通报,并严格进行考核打分。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