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导、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他工作;
2.开展便民利民服务;
3.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救助和其他社会保障工作;
4.开展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教育、文化、卫生、科普、体育等工作;
5.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和归侨、侨眷、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6.组织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开展治安保卫、人民调解工作;
7.开展援军优属,做好国防动员和兵役工作;
8.参与检查、督促新建住宅的公共建筑、市政设施配套项目的落实、验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公共建设、市政配套设施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
9.配合做好防灾救灾工作;
10.管理外来流动人员;
11.做好安商服商工作;
12.向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13.办理区人民政府交办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