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7562266596/2024-00015 | 发文字号: | 朱沱府发〔2024〕49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朱沱镇 | 成文日期: | 2024-07-04 | 发布日期: | 2024-07-10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朱沱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7562266596/2024-00015 | ||||
发文字号: | 朱沱府发〔2024〕49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朱沱镇 | ||||
成文日期: | 2024-07-04 | ||||
发布日期: | 2024-07-10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朱沱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朱沱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板块,片区各单位:
为做好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朱沱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村结合实际,做到早安排、早落实,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目 录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朱沱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救援。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发挥现代科技和专业支撑作用,依托消防救援、专业救援、军民联动、社会志愿群体等多种力量,有效预防和科学应对地质灾害。
统一领导,分工联动。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本行业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部门间加强沟通协调,社会共同参与,实现联动互通,努力构建全社会共同防灾格局。
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由事发地镇街首先做出应急响应。根据灾情(险情)等级,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事发地镇街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永川区朱沱镇行政区域内,地震或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应对工作。
1.5启动与终止
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级: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小型Ⅳ级。
按照市级预案规定,市级层面负责Ⅰ级、Ⅱ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处置工作。Ⅲ级、Ⅳ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由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决定响应终止。
2应急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机构
镇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地指”)是镇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总指挥部”)下设的专项指挥部。镇地指指挥长由镇政府主要领导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镇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副镇长、镇人武部部长、镇政府分管地震地质灾害工作的副镇长、港桥规划自然资源所、镇应急管理办负责人担任。
镇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下设镇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地指办),设在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镇应急管理岗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港桥规划自然资源所、镇消防救援支队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由镇综合调度岗、镇规划建设岗、镇纪检监察岗、镇综合执法岗、镇人大政协联络岗、镇人民武装岗、镇宣统群团岗、镇经济发展岗,镇财务财税岗、镇民政救助岗、镇社保医保岗、镇科教文旅岗、镇水林环保岗、镇港园服务岗、镇卫健服务岗、镇农业农村岗、镇教管中心、镇天然气公司、镇中心卫生院、镇派出所,交巡警八大队,电信朱沱支局、朱沱供电客服中心,港桥消防救援站,港桥水厂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任及负责人组成。
2.1.1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1.镇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地震、地质灾害工作的决策部署及镇党委、镇政府工作要求;
(2)指导和检查全镇地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指挥体系建设;
(3)指导和检查全镇地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急准备工作和抗震救灾工作;
(4)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协作联动机制,建立与部门之间的工作协同制度;
(5)负责启动镇级突发地质灾害和地震应急响应,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
(6)组织、指挥、协调各级抢险救援力量,做好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7)收集、掌握地质灾害有关信息,向镇政府报告工作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
(8)指导协调镇级有关部门和有关村居开展抗震救灾、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2.镇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1)监督各村居和辖区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区减灾办工作要求实施情况;
(2)统筹协调全镇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负责统筹协调制定地震和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规划,编制区地震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4)负责组织地震和地质灾害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5)负责地震和地质灾害突发事件调查与评估;
(6)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
2.2现场组织机构
2.2.1现场指挥部
当发生重要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镇地指根据实际情况,在受灾地区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镇应急指挥部或镇地指负责人指定。在现场指挥部未成立前,由事发地村居主要领导负责人或副职负责人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救援队伍、事发企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镇地指”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镇地指”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2.2.2现场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组,主要职责为:
(1)综合协调组:由镇综合调度岗牵头,镇应急管理岗、港桥规划自然资源所、派出所和事发地村(居)的有关负责人组成。主要任务为传达现场指挥部指令,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协调抢险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技术工作组:由港桥规划自然资源所牵头,镇应急管理岗、镇规划建设岗和事发地村(居)配合。主要任务为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对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开展应急调查和动态监测,实时观测救灾场地安全变化及监控次生灾害。向现场指挥部提供险情、灾情发展变化趋势,提出排危除险和抢险救援相关建议。
(3)抢险救援组:由镇应急管理岗牵头,港桥规划自然资源所、港桥消防救援站配合。主要任务为制定并组织实施排危除险和抢险救援方案,组织协调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搜救被困群众,落实应急处置和应急治理相关措施。
(4)治安防范组:由朱沱派出所牵头,镇综合执法岗、镇平安综治岗、交巡警八大队配合。主要任务为维护地质灾害现场警戒区治安,协助组织人员疏散撤离;防范和打击趁机盗窃、抢劫救灾物资和公私财产,传播谣言、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
(5)医疗卫生组:由镇卫健服务岗及中心卫生院牵头,主要任务为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重伤人员转运救治;开展受伤人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心理疏导;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防范和控制传染病暴发。
(6)新闻发布组:镇宣统群团岗牵头,镇应急管理岗、港桥规划自然资源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主要任务为负责新闻发布及与新闻媒体的联络协调工作,舆情管控工作。
(7)调查评估组:由镇应急管理岗牵头,港桥规划自然资源所等相关部门和事发地村(居)配合。主要任务是对该地质灾害事件的灾情、影响、发生原因、灾前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救援过程等起因、影响、经验、教训等问题开展调查分析,对事发地应急体系建设情况、监测预警与风险防范、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8)后勤保障组:由镇综合调度岗、镇应急管理岗牵头,向区商务委、区气象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相关部门、单位报告,由相关单位负责提供气象、水文变化情况,抢险救援应急电力、供水和通讯保障;负责地质灾害现场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保障,交通管制和道路交通疏导;做好应急拨款准备,调配、发放应急救济资金和物资;落实应急避难场所,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负责伤亡人员家属接待、抚恤和经济补偿等;为抢险救援人员提供后勤保障。
(9)专家组:由镇应急管理岗牵头,港桥规划自然资源所、派出所、交巡警八大队,港桥消防救援站等相关部门(单位)配合。组织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警、救援和治理等方面的专家成立区级地质灾害应急现场专家咨询组,会商研判地质灾害预警、应急响应级别及应急处置措施等,为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咨询。
3预防预警
3.1预防
3.1.1隐患排查
各村(居)、镇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隐患排查制度,推进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巡查,特别要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区、重要基础设施周边、重要交通干线、农房周边、旅游景区等区域排查,并按规定将排查结果、危险等级及防灾责任单位向社会公布。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工作,科学划定地质灾害风险等级,建立地质灾害风险台账,分类分级管理地质灾害风险。
3.1.2重点勘查和综合防治
港桥规划自然资源所牵头对威胁城镇、居民点、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域和重要基础设施、重要交通干线沿线的重要隐患点,以及可能威胁航运安全的重要隐患点进行重点勘查。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实施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城市建设、生态修复相结合,进行综合治理;结合土地整理、易地搬迁、危旧房改造、新农村建设等项目和资金,实施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工程。
3.1.3制订防治规划和年度防治方案
镇规划建设岗、港桥规划自然资源所会同相关部门依据我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成果和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实施。同时,港桥规划自然资源所要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于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重点防范时期、重点防范区域、重要隐患点,并制定具体有效的防治措施,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实施。
3.1.4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夯实群专结合的“四重”网格监测预警体系,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加强全镇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监测并逐步推进实施地质灾害智能化监测预警;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专业监测。
3.1.5监测预警措施
对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制订单点防灾预案,落实群测群防员、片区负责人、驻守地质队员、区级技术管理员等“四重”网格人员和岗位职责,开展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工作;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专业队伍实施专业监测预警工作;因地制宜使用声光报警器、鸣锣吹哨、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受威胁群众发出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3.1.6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共同责任
各村(居)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规划自然资源所牵头、地勘支撑、部门协作、基层组织、全民参与”的地质灾害共同防治责任机制。各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和主管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明确防治责任主体,督促落实防治措施。
3.2预警预报及分级响应
3.2.1预警预报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按《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规划自然资源和气象主管部门会商后,报请区政府发布或授权的部门(单位)发布。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当预警等级为Ⅳ级时,不向公众发布,根据需要通报有关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人员和“四重”网格员;当预警等级达到Ⅲ级及以上或气象台短时预报(1-6小时)降雨量大且持续时间长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并通报有关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人员和“四重”网格员。
地质灾害临灾预报由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布,其中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临灾预报由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监测结果报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发布。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
3.2.2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分级响应
预警预报等级分为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4个等级。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风险大小、临时撤离转移受威胁群众人数和潜在经济损失,启动相应级别地质灾害险情应急响应。
4应急响应
4.1灾情(险情)报告
4.1.1报警
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获悉情况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立即向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镇人民政府。
规划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应建立地质灾害信息共享和情况通报机制。情况紧急时,可采取发布预警信号、通知受威胁对象撤出危险地带等措施。
4.1.2处警
镇政府和镇应急管理岗、镇规划建设岗以及港桥规划自然资源所等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按照国家及重庆市有关规定逐级报告。情况危急时,应当立即组织受威胁对象撤出危险地带,必要时可强行避灾疏散。
4.1.3信息报送
各村(居)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向镇地指办报告地质灾害灾(险)情(日报)、重要地质灾害灾(险)情(专报)信息、地质灾害灾(险)情速报。
经镇规划建设岗、应急管理岗及港桥规划自然资源所核实不属于地质灾害的,应主动协调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正确渠道上报。经调查认定属生产经营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按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报送信息。
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可不受分级管理要求限制。
4.2灾情(险情)分级与预警
根据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4.2.1特大型地质灾害(红色、Ⅰ级)
灾情:因灾死亡(含失联)30人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4.2.2大型地质灾害(橙色、Ⅱ级)
灾情:因灾死亡(含失联)10人以上不满30人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不满10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
4.2.3中型地质灾害(黄色、Ⅲ级)
灾情:因灾死亡(含失联)3人以上不满10人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不满5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的。
4.2.4小型地质灾害(蓝色、Ⅳ级)
灾情:因灾死亡(含失联)不满3人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0万元的。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不满1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不满500万元的。
4.3灾情(险情)应急响应
根据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规模和危害对象,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4.3.1先期处置
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组织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镇政府接报信息的同时,按照分级应对原则,结合灾情(险情)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2应急处置
Ⅳ级地质灾害险情发生后,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村(居)有关负责人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险情情况,发布预警信号,设置警戒区域,撤离险区群众,安排专人巡查排查,并迅速上报镇政府。
(2)镇政府接到险情报告后,立即组织同级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启动相应预案,开展应急抢险,同时将情况上报区地指办及相关成员单位。
(3)港桥规划自然资源所牵头组织辖区内地质灾害驻守人员开展应急调查,划定成灾范围和危险区域,研判发展趋势,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
(4)镇指挥机构根据调查结果,立即组织危险区内所有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必要时可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有关设施,甚至采取强制撤离等措施。
(5)镇指挥机构落实专人对地质灾害进行24小时监测,做好监测记录,加强趋势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人员科学开展抢险,避免加剧地质灾害和人员伤亡。
(6)镇指挥机构应在24小时内向区地指报告险情处置情况。
Ⅲ级地质灾害险情发生后,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港桥规划自然资源所通知本地地质灾害驻守专业技术单位技术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提供技术支持。
(2)监测工作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监测数据及分析结论应随时报送区指挥机构。
(3)必要时,指挥长可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4)情况危急时可采取强制拆除危险建筑物等必要措施。
3.Ⅱ级、Ⅰ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由区地指负责统筹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4.3.3应急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已消除,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和新闻报道
5.1善后处置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由镇人民政府负责按有关法规和政策,对地质灾害受灾人员给予救治、救济,做好灾民安抚、转移安置、灾后后续监测及必要的防范等善后工作。迅速对地质灾害现场进行清理,排除障碍,恢复交通,保障城市功能,统筹安排灾区的生产生活和恢复重建工作。
5.2社会救助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社会、个人和外国机构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质,由区应急局、区红十字会以及救灾募捐公益基金会等单位接受,并按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
5.3保险理赔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有关规定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5.4调查评估
地质灾害事件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调查评估组应立即对该地质灾害事件的灾情、影响、灾前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救援过程等起因、影响、经验、教训等问题开展调查分析,对事发地应急体系建设情况、监测预警与风险防范、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为人为活动引发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型及以下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由区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将工作方案和调查结果报市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纪委监委等部门通报调查结果。有关部门对责任事故开展进一步调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大型及以上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由市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发生特大型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待国务院地质灾害事件调查评估组到达现场后,在国务院调查组的指导下,开展地质灾害灾情调查评估工作。
5.5新闻发布
按照《重庆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向媒体发布灾害监测预警情况、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信息。中型、小型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由区政府负责新闻发布工作。
6应急保障
6.1信息与通信保障
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构建由有线、无线和卫星等组成的完善的通信系统,并配备多路传真机、对讲机、手机终端、移动单兵等通讯设备,保证日常应急管理联络安全、畅通。
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远程会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信息网络,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方式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切实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
6.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6.3应急救援装备
镇应急管理岗、镇规划建设岗、港桥规划自然资源所等有关部门应根据应急工作需求购买配备相应的应急调查、监测、救援、通讯、交通等装备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并加强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及时更新。
6.4资金和物资保障
建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救援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专用物资,加强抢险救灾物资保障,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6.5制度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24小时值班制度、灾情速报等日常应急管理制度。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标准化建设,加快制订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组织体系、应急救援组织指挥调度体系,为保障预案有效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预案宣传
各有关部门应利用多种途径,多层次、多方位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助能力。
7.2预案培训
本预案发布后,各有关部门应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系统有关人员的学习培训,熟悉本预案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7.3预案演练
由镇政府组织各隐患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做到全覆盖;及时将评估报告报上级应急管理、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7.4监督检查
村应急管理负责人会同镇级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8附则
8.1名词解释
(1)重要地质灾害:指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地质灾害和区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区地指应对的中型(Ⅲ级)、小型(Ⅳ级)地质灾害。
(2)四重网格员:指群测群防员、片区负责人、驻守地质队员、区技术管理员等四重地质灾害基层监测预警预报人员。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规划建设岗编制并负责解释。
8.3预案颁布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8.4预案修订
根据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修订期限最长为5年。
8.5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9附录
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地震、地质灾害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编制辖区范围内应急处置预案;负责落实辖区地震地质灾害救援物资和人员的筹备工作,负责辖区救援设备的联络,负责地震地质灾害救援现场指挥部的设立工作。
镇综合调度岗:负责地震、地质灾害和抢险处置救援工作的协调,上级汇报,下级安排,收集信息,研判与引导社会和网络舆情管控工作。
镇基层党建岗:负责地震、地质灾害范围内群团工作,安排落实有关扶持政策。
镇宣统群团岗:负责镇内地震、地质灾害发生时网络舆情管控宣传,做好群众地震、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镇纪检监察岗:对地震、地质灾害在抢险工作中渎职失职,造成恶劣影响、重大损失、人员伤亡的严查重处。
镇人民武装岗:负责组织应急民兵队伍迅速赶往现场抢险救灾行动。
镇人大政协联络岗:配合开展地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行动。
镇经济发展岗:负责管理职责范围内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将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和监测预警纳入日常工业企生产活动管理范畴,核实企业受灾情况。
镇民政救助岗:负责组织有关企业、社会团体捐助财物,为地震、地质灾害群众排忧解难。
镇卫健服务岗: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负责采取措施,做好灾区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评估与防控工作。
镇平安综治岗:负责地震、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救援执法监督。协同建立灾害救助保险制度。提供地震、地质灾害处置期间的数据信息,参与地震预警系统建设和抗震救灾工作任务。会同相关单位建立民间抢险救援队伍,开展演练。
镇应急管理岗:指导和检查全镇地震、地质灾害事前防范、应急准备和抗震救灾工作,负责镇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指挥体系建设;负责启动镇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恢复重建工作,收集发布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向区减灾委报告工作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承担地震监测预警、抗震救灾与灾后重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开展灾后调查评估工作。
镇规划建设岗: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地质灾害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落实镇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和检查全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隐患治理、监测预警、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地质灾害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对地震或地质灾害诱发的环境污染次生灾害开展排查、监测和处置。
镇财务财税岗:负责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保障,做好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镇社保医保岗:组织地震、地质灾害区域内受灾群众就业安置,提供生活保障住房保障。
镇科教文旅岗:负责地震、地质灾害新闻报道,发布地震、地质灾害和抢险处置救援工作进展信息,收集、研判与引导社会和网络舆情管控工作。
镇农业农村岗:负责因地质灾害造成的农业生产受灾情况调度,核实农业受灾情况,指导灾后恢复生产、组织家禽来源和发展。
镇退役军人服务岗:配合开展地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行动。
镇港园服务岗:配合地方开展地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行动。
镇水林环保岗:负责辖区内长江干线及支线沿岸因地质灾害危及船舶航行安全时的应急处置和协调工作;当发生地震和威胁通航安全的地质灾害时,实施水上交通管制,做好船舶交通组织和疏导工作。水利工程(在建)、设施及周边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以及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加强水利工程、设施、后期维护、监管,做好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和监测治理工作。
中心卫生院:负责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
交巡警八大队:负责国、省、县道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负责公路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协助长江海事部门开展长江干线水路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派出所、镇综合执法岗:负责地震、地质灾害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和治安工作,协助组织人员疏散撤离,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负责组织开展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组织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卫星通讯保障。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电信朱沱支局、移动朱沱分公司、联通朱沱分公司、铁塔朱沱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应急通信保障。
朱沱供电客服中心:负责地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灾后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工作,负责本系统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港桥消防救援站:负责组织辖区消防救援队伍参与地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行动。
港桥水厂:负责地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灾后供水工作,负责本系统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天然气公司:负责地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灾后供气工作,负责本系统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教管中心:负责校园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师生地震、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