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农产品加工企业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补贴工作的通知
渝农办发〔2021〕2号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1年农产品加工企业初加工
设施设备建设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8〕192号)精神,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建设储藏、保鲜、烘干等初加工设施设备,减少产后损失、改善产品品质、增加农民收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补贴范围和标准
2021年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补贴对象为2020年10月1日到2021年9月30日期间已建成的农产品清洗、分拣、包装、腌制、储藏、冷链(冷藏运输车除外)、保鲜、烘干、切割等设施设备的规模以下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不纳入支持范围。初加工设施设备项目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并办理了用地手续。
市级资金按照不超过初加工设施设备投入金额30%以内进行补贴,每个企业只补贴一个项目且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区县级资金可以加大对初加工设施设备项目支持力度。严禁将市级项目资金用于工作经费。2021年该项资金被挪用的区县,原则上两年内不再安排。
二、规范补贴程序
农产品加工企业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补贴方式为先建后补,具体程序如下:
(一)公开申报。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应结合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有关文件,于3月31日前在官网公开发布2021年农产品加工企业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补贴工作通知,积极动员企业申报。企业制作包括项目补贴申请书、设施设备投入、用地手续、现场照片、材料真实性申明等佐证资料在内的项目申报书(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交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
(二)受理初核。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初步核实申报资料,并征求区县商务、扶贫、经信等相关部门的意见,防止企业多头申报、重复申报。
(三)第三方审核。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组织农产品初加工和财务方面的专家对企业项目申报书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
(四)研究确定。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按照程序研究确定企业、项目和金额,并及时公示后批复。
(五)上报备案。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5月31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附备案汇总表,见附件)向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六)及时拨付资金。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对实施企业要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建设项目需要在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建设任务,区县同期完成现场查验并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三、加强宣传总结
(一)上报总结和绩效评价。各区县于2021年11月30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上报工作总结暨绩效评价绩效自查报告。
(二)做好宣传。要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建设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初加工项目实施,探索建立促一带三产业联结机制,即一头联结农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一头联结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市场。
附件: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补贴
项目备案汇总表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