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关于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的报告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关于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履行情况的报告
2024年,区水利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区级有关部门和镇街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职能职责,抓好涉水生态环保任务落实。按照《永川区贯彻落实〈重庆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若干措施》要求,现将我局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抓好水资源管理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
(一)坚持节水优先,提升用水效率。向558家用水单位下达1.39亿立方米用水计划,创建节水型单位104家。2024年,我区用水总量为2.8545亿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195,均优于年度控制目标。
(二)强化日常监管,保障生态流量。根据印发的《永川区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方案》明确的重要河流生态流量控制目标和断面清单,开展临江河、九龙河生态流量泄放管理,确保生态流量泄放全面达标。深入推进母亲河复苏行动,九龙河金鼎寺水库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率100%。
(三)做好监测评估,确保饮水安全。联合区生态环境局更新永川区饮用水源地名录,完成市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内水源地安全达标评估。对全区河流断面及水文站点、小(二)型及以上水库、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分散式饮用水源地、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等开展监测。强化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一改三提”,深入推进“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印发实施《永川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方案》,于2024年11月启动城区第四水厂及农村供水管网巩固提升工程。
(四)全力配合督察,落实整改任务。涉及我局的环保督察问题为2个协办件,积极配合相关单位按期完成办理,并持续强化长效监管,巩固工作成效。
二、统筹推进河湖治理保护重点任务
(一)全力消除黑臭水体。谋划起草第6号区级总河长令并提请区级“双总河长”签发,在全区部署开展消除城乡黑臭水体专项行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实现巩固提升,全区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清零。
(二)提速建设幸福河湖。临江河建成首批市级幸福河湖,并入选全国幸福河湖优秀案例。完成神女湖市级幸福河湖建设任务,及兴龙湖、凤凰湖、喻家河市级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编制。
(三)提高河湖健康水平。组织开展区级总河长令落实情况暗访巡查,对突出问题制作警示片送区政府常务会调度,督促各级河长、有关责任单位履职尽责。深入开展河流健康评价,从“盆”“水”“生物”“社会功能”等四个方面完成13条河流、4个中型水库健康评价。大陆溪湾凼国控断面及临江河茨坝、小安溪双河口、九龙河矮墩桥3个市控断面年均值为III类,均达到考核要求。
三、持续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
(一)夯实管理基础,完善河道管理体系。完成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内21条河流基础数据复核,落实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15人次。完成全区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有管理任务的18条河流管理范围划定,累计划界河流河道长度628.55公里、岸线长度1329.42公里。
(二)严格项目审批,纵深推进“四乱”清理。全年办理洪水影响评价许可11件,核查河湖遥感图斑126个,排查整改“四乱”问题24个。
(三)规范采砂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公示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利用河长制工作平台,发挥“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等制度优势,压实各级采砂管理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开展检查、暗访和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行刑衔接,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打击非法采砂。
四、着力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
全年审批水土保持方案41个,新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4.93平方公里,同意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报备项目96个,坚持开展项目监督检查,发现问题12条,并督促按期整改到位。现场核查水利部及市级下发的水土保持扰动图斑81个,下发编报水土保持方案通知书26份。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5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率提高到83.90%。
五、扎实推动小水电绿色发展
对小水电站日常开展安全运行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全部做到及时整改销号,保障电站安全生产运行。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下小水电站大坝安全评估完成评估15座,完成率100%。制定小水电站年度生态流量监督检查计划,检查小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情况62站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3处。完成两座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二级复评工作。
2025年,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水域岸线管护,强化水土流失治理,深入实施幸福河湖建设,认真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涉水整改任务落实,扎实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