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工作提醒
工作提醒
各参保单位:
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避免医保基金损失,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258号)规定,单位因参保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调动工作、辞职、辞退、参军、上学、失踪、死亡或单位拆分等原因减少人员,各单位应于上述情形发生后15日内向公共窗口办理单位职工暂停或终止参保登记。
办理材料:《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人员减少申报表》,如参保人已死亡,还需提供参保人员死亡医学证明或火化证等。
办理地点:区人社局二楼212办公室(永川区人民西路369号)。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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