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频事项教你办】食品经营许可新设办事指南来啦~

日期:2024-03-01

【高频事项教你办】食品经营许可新设办事指南来啦~

永川行政服务2023-12-06 16:35重庆


一、适用范围

    拟在我区新办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自然人或法人,且经营地址在永川区中山路街道、胜利路街道、南大街街道、茶山竹海街道;或拟办幼儿园食堂、大型以上食堂、1000平米以上或就餐人数500人以上的餐馆、销售食品的面积1000平米以上的大型商超。

二、办理事项

食品经营许可新设

三、获批时限

1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公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9:00—12:30,14: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9:00—12: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办理地点

永川区行政服务中心“无差别综合窗口”

七、咨询电话

“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023-61163285

八、材料清单

序号

申报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份数

材料属性

1

经营者身份证件

查验

必备

2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原件1

必备

3

平面布局图(能反映经营场所面积、房屋结构、门窗及通道、设施设备布局的图纸及文字说明)

原件1

必备

4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原件1

必备

5

《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

《委托代理人证明》原件1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1

非必备(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

温馨提示:

1.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以及自动售货设备上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具体放置地点等材料(公示方法可以使用拍照或者纸质说明方式提交);2.在经营场所外设置(包括自有和租赁)仓库的,提交仓库的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协议复印件、仓库的平面布局图;采取委托形式贮存食品的,还应当提交与受托单位签订的含有食品贮存要求的委托协议复印件;3.销售散装熟食或散装酒的,提供供货方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及购销合同的复印件;4.一个门面分隔成几个小门面分租给多个经营者经营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房东写的分租情况说明。


九、办事流程

来源:重庆市永川区行政服务中心

主办:重庆市永川区行政服务中心

编辑:刘 梅

校审:王 春 杨 巧

审核:张小红谭 娟


政策原文:

食品经营许可新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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