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进行犬只个体识别?
答:本市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和一般管理区内单位养犬人在申请养犬登记前,应当携犬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由执业兽医对犬只通过植入电子标识进行犬只个体识别。犬只因体弱(小)、患病、繁育幼犬等生理原因暂不宜植入电子标识的,经执业兽医诊断并出具相应诊断证明,可以待前述情况消除后再植入电子标识。
因犬只生理原因暂未植入电子标识的,养犬人办理养犬登记前应当携犬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对犬只进行生物技术识别。
鼓励养犬人对已经实施电子标识植入的犬只进行生物技术识别。鼓励一般管理区的养犬个人对犬只通过植入电子标识或者生物技术识别进行犬只个体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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