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采矿权开采矿产资源的法律责任?

日期:2025-06-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十四条 第七十五条相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直接用于违法开采的工具、设备以及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并处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市场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采出矿产品或者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市场价值不足十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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