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是限额(规模)以上商贸服务业企业、个体经营户?
批发企业(个体)年商品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企业(个体)年商品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住宿餐饮企业(个体)年营业额200万元及以上。
其他服务性企业:
(1)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
(2)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物业管理;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其他房地产业。
(3)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向区统计局提交升限资料,审核通过后,被认定为限额(规模)以上商贸服务业企业、个体经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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