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细化方案整改措施验收销号公示表(二)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整改实施主体 |
永川区 |
公示日期 |
2025年5月14日至 2025年5月27日 |
整改任务概述 |
2025年3月3日,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办公室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重庆市永川区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细化方案》(永川委办发〔2025〕4号),明确“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存在薄弱环节”共性整改任务,制定进一步增强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配合开展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的整改措施,达到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整改目标。 | ||
整改情况 |
1.区委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多次传达学习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区生态环境局举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专题培训班,各镇街、有关部门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情况纳入生态环保履责报告。 2.开展全区生态环境问题暗访暗拍工作;对第一、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指出永川个性问题、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群众举报重点件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3.完成永川区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和自然保护地遥感监测疑似问题核查、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生态修复、国土绿化、水土流失治理等重要年度任务,实施圣水河、九龙河、一龙河等有关河道或流域的生态修复工程。 | ||
整改验收核查情况 |
2025年4月11日,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核实相结合方式对该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核查,整改情况与整改资料记录一致。 | ||
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23-49584695 电子邮箱:49163059@qq.com |
备注:公众对整改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箱进行反映。
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