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细化方案整改措施验收销号公示表(四)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整改实施主体 |
永川区 |
公示日期 |
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27日 |
整改任务概述 |
2025年3月3日,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办公室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重庆市永川区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细化方案》(永川委办发〔2025〕4号),明确“建筑垃圾违规处理问题突出,随意倾倒现象普遍问题”举一反三整改任务,制定对2个黑渣场、13个违规倾倒点建立台账、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做好盾构渣消纳处置场用地保障的整改措施,达到依法打击建筑垃圾非法倾倒、堆放、运输等违法行为的整改目标。 | ||
整改情况 |
1.2个黑渣场、13个违规倾倒点已全部整改完成,后续加强巡查检查,巩固整改成效。 2.印发建筑垃圾专项执法等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专项联合执法行动。2024年共出动执法人员2836人次,立案查处建筑垃圾违法案件51起;2025年1月至3月共出动执法人员538人次,立案查处建筑垃圾案件2起。 3.区政府制定实施《重庆市永川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021—2035年)》(永川府办发〔2024〕21号),暂未规划建设盾构渣消纳处置场。下一步将根据行业主管部门需求,及时做好规划的盾构渣消纳处置场用地保障。 | ||
整改验收核查情况 |
2025年4月17日,区城市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对该问题的整改情况采取调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核查,经核实,整改情况与整改资料记录一致。 | ||
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23-85350601 电子邮箱:1148240902@qq.com |
备注:公众对整改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箱进行反映。
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