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政策(8条)
1.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
执行标准: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申报时间:企业自行申报。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等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税务局所得税科
咨询电话:023-49876306
2. 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支持对象:制造业纳税人。
执行标准:自2022年4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22年4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申报时间:企业自行申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咨询电话:023-49361706
3. 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
支持对象:工业企业。
执行标准:对工业企业(以独立法人计,下同)实际发生技术改造投资或扩大再投资后,年工业增加值首次突破500亿元、3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和扩大再投资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38号)
执行期限:至2025年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经济信息委运行科
咨询电话:023-49807208
4. 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
支持对象:企业。
执行标准:
(1)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5G+工业互联网”、创新示范智能工厂、数字化转型创新载体等建设,对单个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20%的比例,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
(2)支持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新模式应用、物联网等项目建设,对单个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10%的比例,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
(3)支持服务商推动企业“上云”、支持企业创建全球“灯塔工厂”等,对单个企业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4)市、区县联动支持产业链特色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培育,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
(5)对获得国家级数字化转型领域试点示范、举办数字化转型促进活动的单位,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和扩大再投资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38号)
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经济信息委智能化科
咨询电话:023-49828598
5. 支持企业绿色化改造
支持对象:企业。
执行标准:
(1)对技改后企业能效达到行业标杆水平(先进值)且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的,按不超过设备投入20%的比例,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
(2)对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的,按不超过设备投入10%的比例,择优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
(3)对获批国家级绿色园区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试点示范,以及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4)对打造节能降碳综合服务、绿色低碳能力提升示范等重点平台的,市、区县联动给予支持。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和扩大再投资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38号)
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经济信息委规划投资科
咨询电话:023-49583899
6. 低排放减交环保税
支持对象:企业。
执行标准: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政策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十条惠企措施的通知》(渝环办〔2022〕83号)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大气污染防治科
咨询电话:023-49584703
7. 优先为企业提供免费监测服务
支持对象:企业。
执行标准:对重点企业实施大气污染深度治理的项目优先安排免费加密监测,监测结果可作为项目绩效评估、环保税征减、环境执法、排污许可、总量减排等环境管理工作依据。
政策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十条惠企措施的通知》(渝环办〔2022〕83号)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咨询电话:023-49584702
8. 碳减排支持工具
支持对象: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项目的企业
执行标准:碳减排支持工具将部分外资金融机构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纳入支持范围并延续实施至2024年年底,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延续实施至2023年年底,对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项目提供贷款,贷款利率与发放时最近1次公布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持平。依托“长江绿融通”绿色金融大数据综合服务系统建立融资项目库开展融资对接。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17号)
执行期限:碳减排支持工具实施至2024年12月31日,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实施至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人行永川分行货币信贷管理科
咨询电话:023-49786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