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政策(2条)

日期:2024-11-08


1.农产品加工企业及加工园区贷款贴息

支持对象:农产品加工企业。

执行标准:根据市级资金安排,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及加工园区贷款采取贴息方式予以支持,贴息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

申报时间:按申报文件要求。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25号)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规划发展科

咨询电话:023-49850680


2.农业税收优惠

支持对象:农业企业。

执行标准:对批发和零售农机产品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和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机作业和维修项目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支持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等政策。

申报时间:企业自行申报。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53号)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所得税科

咨询电话:023-49361706023-49876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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