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政策(22条)

日期:2023-11-09


1. 原创IP奖励

支持对象:数字文创企业。

执行标准:支持永川企业孵化具有鲜明中国文化特色的原创IP,对于在永川新立项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秀元宇宙、影视、动漫、游戏IP项目,企业完成项目开发、创作等前期创作,经审核,按前期实际投入的50%给予企业IP创作奖励,单个IP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当年奖励最多不超过150万元。

申报时间:每年集中申报。

政策依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支持数字文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永川规〔20221号)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新城建管委(大数据产业园)企业服务部

咨询电话:023-61188080


2. IP转化奖励

支持对象:数字文创企业。

执行标准:鼓励永川企业将出品的元宇宙、漫画、动漫、电影、影视剧、游戏、虚拟偶像等IP项目,转化为产业链衍生商业化项目,经审核,针对IP转化后市场收益结算在永川的项目,在策划、设计、改编、样稿(品)制作等IP转化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按实际转化费用的50%给予永川企业一次性补贴,单个IP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当年奖励最多不超过150万元。

申报时间:每年集中申报。

政策依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支持数字文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永川规〔20221号)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新城建管委(大数据产业园)企业服务部

咨询电话:023-61188080


3. 影视项目拍摄补贴

支持对象:数字文创企业。

执行标准:对永川企业出品的优秀影视项目和外来优质影视项目,经审核,剧组在永川拍摄期间(含前期筹备和后期制作),在永川所发生的食宿费用、往返永川交通费用、拍摄设备租赁费用,凭合法有效凭证,据实给予剧组25%的经费补贴,单个影视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时间:每年集中申报。

政策依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支持数字文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永川规〔20221号)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新城建管委(大数据产业园)企业服务部

咨询电话:023-61188080


4. 内容制作奖励

支持对象:数字文创企业。

执行标准:对制作、出品、发行和结算在永川的IP项目企业,经审核,对其使用经认定的影视棚、录音棚、技术平台、数据中心、云桌面等公共平台的费用,按照使用经费的25%给予企业资金奖励,单个企业当年奖励最多不超过150万元;项目出品发行后,经审核,再按项目整体制作费用的15%(扣除平台使用补贴后),给予企业制作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当年奖励最多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时间:每年集中申报。

政策依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支持数字文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永川规〔20221号)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新城建管委(大数据产业园)企业服务部

咨询电话:023-61188080


5. 动漫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

支持对象:动漫企业。

执行标准:

120194120231231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

申报时间:企业自行申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等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咨询电话:023-49361706


6. 播出奖励

支持对象:数字文创企业。

执行标准:对制作、出品、发行和结算在永川的IP项目企业,项目作品在央视首轮播出的,给予企业播出奖励,单个作品只奖励一次,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在省级卫视首轮播出的,给予企业播出奖励,单个作品只奖励一次,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90万元;在国内主流网络平台首轮播出的,按照与发行方签订播出合同实际结算金额的5%,给予企业播出奖励,单个作品只奖励一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在国内知名网络平台首轮播出的,按照与发行方签订播出合同实际结算金额的3%,给予企业播出奖励,单个作品只奖励一次,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90万元。

申报时间:每年集中申报。

政策依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支持数字文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永川规〔20221号)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新城建管委(大数据产业园)企业服务部

咨询电话:023-61188080


7. 获奖奖励

支持对象:数字文创企业。

执行标准:对著作权(版权)形成在永川的影视、动漫、游戏等原创作品,出品发行后,获得国际、国家级、省部级权威奖项的,经审核,分别给予出品企业最高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申报时间:每年集中申报。

政策依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支持数字文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永川规〔20221号)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新城建管委(大数据产业园)企业服务部

咨询电话:023-61188080


8. 会补贴

支持对象:数字文创企业。

执行标准:对永川区企业承办由国家部委(局)、国家级行业协会主办的影视节、动漫游戏展等文化创意活动,经审核,给予承办单位最高50万元的资金补贴;承办重庆市级部门主办的有关活动,给予承办单位最高15万元的资金补贴。

申报时间:每年集中申报。

政策依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支持数字文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永川规〔20221号)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新城建管委(大数据产业园)企业服务部

咨询电话:023-61188080


9. 参展补贴

支持对象:数字文创企业。

执行标准:对参加国内知名展会、推介交流会等活动,需要布展的永川企业,经审核,一次性给予最高5万元的展位费补贴。

申报时间:每年集中申报。

政策依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支持数字文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永川规〔20221号)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新城建管委(大数据产业园)企业服务部

咨询电话:023-61188080


10. 场地建设补贴

支持对象:数字文创企业。

执行标准:对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年的企业,经审核后,给予企业最高1200元/平方米的场地装修和设施购置补贴,或由所在园区提供办公场地基础装修和相关办公设施。

申报时间:每年集中申报。

政策依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支持数字文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永川规〔20221号)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新城建管委(大数据产业园)企业服务部

咨询电话:023-61188080


11. 场地租赁奖补

支持对象:数字文创企业。

执行标准:对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年的企业,按2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第12年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个月的房屋租金奖补,第35年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6个月的房屋租金奖补。

申报时间:每年集中申报。

政策依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支持数字文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永川规〔20221号)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新城建管委(大数据产业园)企业服务部

咨询电话:023-61188080


12. 人才猎头补贴

支持对象:数字文创企业。

执行标准:针对永川企业采用猎头渠道招录从永川区外引入的中高端人才(税前年收入达20万元及以上),与园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且就业购买社保3个月以上的,按单次猎头招聘服务费的30%给予用人企业补贴。

申报时间:每年集中申报。

政策依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支持数字文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永川规〔20221号)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新城建管委(大数据产业园)企业服务部

咨询电话:023-61188080


13. 人才培育补贴

支持对象:数字文创企业。

执行标准:永川企业组织大中专以上学历层次人员开展免费技能提升实训,单批次参训人员规模达30人及以上的,实训方案经认定,由所在园区提供实训场所。实训时长达3个月及以上且参训人员留永就业率达20%及以上的,按照参训规模,给予企业500元/人的资金补贴;参训人员留永实习时长达到3个月及以上的,针对实习人员,给予实训企业额外追加1000元/人的奖励;参训人员实习结束并留永就业,针对就业人员,给予实训企业再额外追加1500元/人的奖励。以上留就业是指与认定园区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保3个月及以上的人员。

申报时间:每年集中申报。

政策依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支持数字文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永川规〔20221号)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新城建管委(大数据产业园)企业服务部

咨询电话:023-61188080


14. 引进人才奖励

支持对象:数字文创领域产业人才。

执行标准:对永川企业引进的元宇宙、影视、动漫、游戏等领域产业人才,经审核,对能够促进企业在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等领域取得高质量成果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给予5万元/人·年的奖励,对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给予3万元/人·年的奖励,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人才给予5万元/人·年的奖励,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人才给予3万元/人·年的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2年。

申报时间:每年集中申报。

政策依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支持数字文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永川规〔20221号)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新城建管委(大数据产业园)企业服务部

咨询电话:023-61188080


15. 鼓励企业升规升限

支持对象:数字文创企业。

执行标准:对达到限额(规模)以上标准的文化类企业,且经申报纳入限额(规模)以上统计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金补助。

申报时间:每年集中申报。

政策依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支持数字文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永川规〔20221号)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新城建管委(大数据产业园)企业服务部

咨询电话:023-61188080


16. 新设立大数据企业坐席补贴

支持对象:企业。

执行标准:对新设立的企业,坐席规模300-500席,给予最高4000/席的坐席补贴;坐席规模500席及以上,给予最高5000/席的坐席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已设立且坐席规模在300席以上的企业,给予1500/席的新增坐席补贴。

申报时间:每年12月。

政策依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9154号)

执行期限:20251231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新城建管委(大数据产业园)招商部

咨询电话:023-61188084


17. 新设立大数据企业用房补助

支持对象:企业。

执行标准:对新设立且坐席规模在300席以上的企业,第1—5年最高每年分别给予10个月、8个月、7个月、6个月、5个月的房屋租金奖补,第6—10年每年给予3个月的房屋租金奖补。对已设立企业,第6—10年每年给予3个月的房屋租金奖补。对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企业,按50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资金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时间:房租租金奖补每年1月申报,购置自用办公用房资金补助每年11月申报。

政策依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9154号)

执行期限:至20251231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新城建管委(大数据产业园)招商部

咨询电话:023-61188084


18. 新设立大数据企业贡献奖励

支持对象:企业。

执行标准:对新设立且坐席规模在300席及以上的企业,按照其对永川区地方经济贡献额度,最高给予第1—280%额度、第3—550%额度、第6—1020%额度的资金奖励。

申报时间:每年1月。

政策依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9154号)

执行期限:至20251231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新城建管委(大数据产业园)招商部

咨询电话:023-61188084


19. 大数据产业联盟或协会活动经费补贴

支持对象:大数据产业联盟或协会。

执行标准:成立永川区大数据产业联盟或协会,给予其50万元/年的活动经费补贴,用于企业对外交流,引进更多优质企业资源。

申报时间:联盟或协会自行申报。

政策依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9154号)

执行期限:至20251231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新城建管委(大数据产业园)人力资源部

咨询电话:023-61163816


20. 金融服务补贴

支持对象:数字文创企业。

执行标准:永川企业制作、出品的元宇宙、影视、动漫、游戏、综艺等数字文创项目,对项目实际投资达1000万元及以上且因该项目产生银行借贷的,经审核,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企业贷款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单个项目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项目在永川产生的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担保服务费,按实际支付服务费用的50%给予企业补贴。鼓励各类投资基金到永川投资区内文创企业,对投资永川区2家及以上文创企业的基金管理机构,经审核,按基金管理机构当年对永川区企业投资额的1%给予补贴,单个基金管理机构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时间:每年集中申报。

政策依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支持数字文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永川规〔20221号)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新城建管委(大数据产业园)企业服务部

咨询电话:023-61188080


21. 公共平台建设补贴

支持对象:数字文创企业。

执行标准: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与永川合作搭建服务于数字文创产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平台建设投资达500万元及以上的,经审核,按照平台建设实际投入的20%一次性给予投资企业建设补贴,单个平台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时间:每年集中申报。

政策依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支持数字文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永川规〔20221号)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新城建管委(大数据产业园)企业服务部

咨询电话:023-61188080


22. 数据库和平台建设费用补贴

支持对象:企业。

执行标准:对在永川新建面向行业应用的数据资源库和专业大数据服务平台的企业,按照数据库和平台建设费用的20%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每个平台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时间:项目建设前申报。

政策依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9154号)

执行期限:至20251231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新城建管委(大数据产业园)招商部

咨询电话:023-61188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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