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政策(21项)

日期:2024-04-25

1.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支持对象:高新技术企业。

执行标准:对新认定、通过复审及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专项经费支持:(1)对首次通过认定的上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通过复审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5万元支持;(2)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其他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通过复审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3)对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

申报时间:每年集中申报

政策依据:《永川区科技创新支撑产业发展激励政策》(永科局〔202314号)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

咨询电话:023-49891429


2. 科技型企业奖励

支持对象:入库市级科技型企业

执行标准:入库市级科技型企业并更新年报,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

申报时间:每年统一申报

政策依据:《永川区科技创新支撑产业发展激励政策》(永科局〔202314号)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

咨询电话:023-49891429


3.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引进实施办法

支持对象:全市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

执行标准:

1)对首次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授牌。对首次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首次认定的新型高端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经费支持。

2)对于符合相关规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可按照《重庆市科技创新券专项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纳入创新券接券机构,推动创新券资助对象向新型研发机构购买研发创新服务。

3)新型研发机构引进的人才(团队),符合相关规定的优先支持其申报重庆英才计划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有条件的新型高端研发机构中按规定开展职称自主评定试点,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博士后研究人员、特殊人才畅通职称认定绿色通道

4)符合相关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可依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费用加计扣除和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减免关税等优惠政策。

申报时间:研发机构自行申报。

政策依据:《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渝科局发〔2020137号)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科技局科技创新发展科

咨询电话:023-49816066


4. 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支持对象: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

执行标准:

1)绩效评估达到优秀和良好的,分别给予每家5030万元的运营绩效奖励。

2)首次成为国家级孵化器的,给予每家100万元的能力建设和运行绩效后补助。

3)引进落户的国际知名孵化器、科技部发布的年度考核评价达B类及以上的国家级孵化器,经认定达市级以上标准的,每家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申报时间:每年集中申报。

政策依据:《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1963号)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科技局科技创新发展科

咨询电话:023-49816066


5. 私募投资基金支持科技创新

支持对象: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且在202111—20251231日期间,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我市科技创新企业,或投资外地科技创新企业引入我市落户。

执行标准:在奖励年度内按投资总额(扣除我市各级政府及国有企业出资)的1%给予奖励,同一基金管理人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时间:企业自行申报。

政策依据:《关于激励私募投资基金支持科技创新的通知》(渝金〔2021213号)

执行期限:202111日至20251231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金融办金融服务科

咨询电话:023-49836011


6. 鼓励加大研发投入

支持对象:企业。

执行标准:全面落实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且申报研发费用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内的企业,区级按研发费用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给予补助。

申报时间:每年集中申报

政策依据:《永川区科技创新支撑产业发展激励政策》(永科局202314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科技局科技创新发展科

咨询电话:023-49816066


7. 支持研发平台建设

支持对象: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

执行标准:新认定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按照国拨资金11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市级、区级科技创新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

申报时间:每年集中申报

政策依据:《永川区科技创新支撑产业发展激励政策》(永科局202314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科技局科技创新发展科

咨询电话:023-49816066


8. 知识价值信用贷款

支持对象:进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科技型企业。

执行标准:

1)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是指合作银行对加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的企业,由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科技型企业的知识价值信用等级及相应授信额度(分为A-E五个等级,对应80-500元授信额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当月执行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科技型企业发放为期一年(含)以内的信用贷款。

2)该贷款为纯信用贷款,无抵押、无担保、无保证金,银行执行贷款基准利率,除管理机构按当年贷款额的2%收取服务费外,无其他收费。

申报时间:企业自行申报。

政策依据:《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渝科局发〔202015号)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

咨询电话:023-49891429


9. 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担保服务费补贴

支持对象:按期还款的科技型企业。

执行标准:加大对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对获得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的科技型企业,按时还本付息后,给予企业该项贷款当期支付服务费50%的补助。

申报时间:每年统一申报

政策依据:永川区科技创新支撑产业发展激励政策》(永科局202314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

咨询电话:023-49891429


10. 生物医药企业药物研发

支持对象:生物医药企业。

执行标准:

1)对获批纳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20%、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2对研发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和生物类似药(以上均包含生物制品)项目,按照临床前研究、I期、期、期临床试验,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20%的资金支持。其中,临床前研究补助300万元、完成I期临床后补助200万元、完成期临床后补助300万元、完成期临床后补助700万元。

申报时间:企业自行申报。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202212号)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科技局科技创新发展科

咨询电话:023-49816066


11. 激励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

支持对象:高校院所、企业。

执行标准:鼓励高校院所、企业等重大科技成果在开展二次开发、工艺验证和试生产等中小试服务,投入正式运营并产业化后,根据重大科技成果我区经济贡献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产业化补贴。

申报时间:每年集中申报。

政策依据:《永川区科技创新支撑产业发展激励政策》(永科局202314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科技局科技创新发展科

咨询电话:023-49816066


12. 支持创新成果应用

执行对象:企业。

执行标准: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或扩大再投资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等重大创新产品,按照不超过企业装备、材料及软件购置单价20%的比例,择优给予首购用奖,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和扩大再投资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38号)

执行期限:2025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经济信息委规划投资科

咨询电话:023-49583899


13. 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优惠

支持对象:内外资研发机构。

执行标准: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申报时间:研发机构自行申报。

政策依据:《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

执行期限:20271231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咨询电话:023-49361706


14.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支持对象:高新技术企业。

执行标准: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文化企业,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申报时间:企业自行申报。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等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税务局所得税科

咨询电话:023-49876306


15. 知识产权资助

支持对象:

适用于在经营的企事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人。

执行标准:

1商标资助奖励地理标志:对成功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1件资助奖励30万元。驰名商标:对获得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1件资助奖励100万元。

2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每件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每件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 万元。对新获得相关省级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每件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3同一专利项目获得不同级别专利奖项的,按获得的最高奖项奖励金额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4实施技术创新专利导航:完成专利导航分析报告并通过市级评审的,每个项目给予资助奖励5万元。

5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站、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对新获得项目立项的单位完成项目并通过考核验收评审,每个项目给予资助奖励5万元。

6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对通过市级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项目的,每个项目给予25万元一次性配套资助。

7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并获得证书的,给予3万元奖励。

8培育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对当年首次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资助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对当年培育合格并经认定为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资助奖励2万元。获得多项、多级认定的,按补差、就高原则实施奖励。

9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对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予以贴息,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每家企业累计贴息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贷款过程中发生的评估费、担保费、保险费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5万元。

申报时间:每年11—430日前。

政策依据:《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永川市监发〔20245号)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

咨询电话:023-61188324


16. 制造业企业创新研发支持

支持对象:制造业企业。

执行标准:

1)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的牵头单位,自获得认定当年起,市级连续3年给予最高2000万元/年的研发补助,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领域补助标准可提高至3000万元/年。

2)支持市级科技创新重大项目。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重点产业行业卡脖子技术攻关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发等,5年内实施10个左右市级科技创新重大项目,每个重大项目不超过10个主攻方向,市级对每个主攻方向给予1000—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项目实施里程碑式管理。对特别重大的市级科技创新项目,可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3)支持承接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市级按项目上年度实际拨经费的3%奖励研发团队,但每个项目奖励最高10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最高1000万元。

4)对符合条件的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机构,根据上年度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市级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奖

申报时间:企业自行申报。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发〔202111号)等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科技局科技创新发展科

咨询电话:023-49816066


17. 支持组建创新联合体

支持对象:创新联合体。

执行标准:推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组建一批龙头企业牵头、中小企业参与、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绩效评估情况给予每个创新联合体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运行经费支持。

申报时间:每年集中申报。

政策依据:《永川区科技创新支撑产业发展激励政策》(永科局202314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科技局科技创新发展科

咨询电话:023-49816066


18. 工业互联网共性技术研发

支持对象:企业。

执行标准:支持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满足工业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网络需求的新型网络技术研究应用和工业互联网核心软硬件、工业大数据系统、边缘计算及人工智能技术、工业互联网标准等研发应用,推动标识解析关键技术及安全可靠研究。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研发奖励,对单个项目的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时间:企业自行申报。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29号)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科技局科技创新发展科

咨询电话:023-49816066


19. 鼓励技术交易

支持对象:技术转移转化机构

执行标准:对认定为国家、市级、区级技术转移转化机构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技术合同在市、区科技部门登记认定后,按技术合同成交额最高不超过5‰给予补助

申报时间:每年集中申报

政策依据:《永川区科技创新支撑产业发展激励政策》(永科局〔202314号)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科技局科技创新发展科

咨询电话:023-49816066


20. 技术交易税收优惠政策

支持对象:卖方是重庆注册登记的企业;买方是在重庆注册登记的企业,卖方是国外或境外注册登记的企业。

执行标准:技术开发方面,卖方享受增值税减免,买方可加计扣除;技术转让方面,卖方享受增值税减免,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申报时间:企业自行申报。

政策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办法》(财税201636)号文)等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所得税科、重庆市永川区科技局科技创新发展科

咨询电话:023-49885961023-49876306023-49816066


21. 支持科技人才聚集

支持对象:人才及团队。

执行标准:新认定市级以上院士专家工作站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企业、高校院所等在牵头举办主导产业密切相关的国际、国内重要影响力的产业发展峰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

申报时间:每年组织申报

政策依据:《永川区科技创新支撑产业发展激励政策》(永科局〔202314号)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科技局科技创新发展科

咨询电话:023-49816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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