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政策(22条))
1.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支持对象:高新技术企业。
执行标准:对新认定、通过复审及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专项经费支持:(1)对首次通过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通过复审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2)对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
政策依据:《永川区科技创新支撑产业发展激励政策》
执行期限:现行有效
申报流程:企业无需申请,免申即享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
咨询电话:023-49891429
2. 科技型企业奖励
支持对象:入库市级科技型企业。
执行标准:对入库市级科技型企业并更新年报,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
政策依据:《永川区科技创新支撑产业发展激励政策》
执行期限:现行有效
申报流程:企业无需申请,免申即享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
咨询电话:023-49891429
3. 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引进
支持对象:全市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
执行标准:
(1)对首次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授牌。对首次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首次认定的新型高端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经费支持。
(2)符合相关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可依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费用加计扣除和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减免关税等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渝科局发〔2020〕137号)
执行期限:现行有效
申报流程:根据市科技局通知集中申报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科技创新发展科
咨询电话:023-49816066
4. 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支持对象: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
执行标准:
(1)绩效评估达到优秀和良好的,分别给予每家50和30万元的运营绩效奖励。
(2)首次成为国家级孵化器的,给予每家100万元的能力建设和运行绩效后补助。
(3)引进落户的国际知名孵化器、科技部发布的年度考核评价达B类及以上的国家级孵化器,经认定达市级以上标准的,每家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19〕63号)
执行期限:现行有效
申报流程:向市科技局提交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科技创新发展科
咨询电话:023-49816066
5. 支持研发平台建设
支持对象: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
执行标准:
新认定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按照国拨资金1:1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市级、区级科技创新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
政策依据:《永川区科技创新支撑产业发展激励政策》(永科局〔2023〕14号)
执行期限:现行有效
申报流程:免申即享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科技创新发展科
联系人电话:023-49816066
6. 激励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
支持对象:高校院所、企业
执行标准:鼓励高校院所、企业等重大科技成果在永开展二次开发、工艺验证和试生产等中小试服务,投入正式运营并产业化后,根据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区经济贡献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产业化补贴。
政策依据:《永川区科技创新支撑产业发展激励政策》(永科局〔2023〕14号)
执行期限:现行有效
申报流程:向区科技局提交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科技创新发展科
咨询电话:023-49816066
7. 私募投资基金支持科技创新
支持对象: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且在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我市科技创新企业,或投资外地科技创新企业引入我市落户。
执行标准:在奖励年度内按投资总额(扣除我市各级政府及国有企业出资)的1%给予奖励,同一基金管理人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激励私募投资基金支持科技创新的通知》(渝金〔2021〕213号)
执行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申报流程:向市金融工作局提交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金融科
咨询电话:023-49836010
8. 支持组建创新联合体
支持对象:创新联合体
执行标准:推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组建一批龙头企业牵头、中小企业参与、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绩效评估情况给予每个创新联合体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运行经费支持。
政策依据:《永川区科技创新支撑产业发展激励政策》(永科局〔2023〕14号)
执行期限:现行有效
申报流程:免申即享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科技创新发展科
咨询电话:023-49816066
9. 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
支持对象:企业
执行标准: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的牵头单位,自获得认定当年起,市级连续3年给予最高2000万元/年的研发补助,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领域补助标准可提高至3000万元/年。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47号)
执行期限:现行有效
申报流程:向市科技局提交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科技创新发展科
咨询电话:023-49816066
10. 创业种子引导基金
支持对象:已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企业
执行标准:
(1)种子基金以公益参股方式支持注册地在永川区且成立时间未超过5个(含)纳税年度的初创型科技型企业的新发展,坚持只参股不控股、不追加投资、不参与被投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注重让利于被投企业。
(2)首选投资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80万元,择优投资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60万元。
(3)种子基金投资项目五年内由被投企业股东按种子基金投入额原值回购股份;被投企业股东三年内原值回购的,种子基金的投资分红全额无偿让渡给其他股东;被投企业股东五年内原值回购的,种子基金第四年、第五年投资分红的50%无偿让渡给其他股东;种子基金投资分红无偿让渡对象不包括种子基金参股后新增的股东。
政策依据:《重庆市科技创业种子投资引导基金运营管理实施办法》(渝科局发〔2020〕70号)
执行期限:现行有效
申报流程:向重庆豪翔高新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川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责任单位:重庆豪翔高新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川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3-49820557、023-49891429
11.知识价值信用贷款
支持对象:进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科技型企业
执行标准:
(1)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是指合作银行对加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的企业,由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科技型企业的知识价值信用等级及相应授信额度(分为A-E五个等级,对应80-500万元授信额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当月执行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科技型企业发放为期一年(含)以内的信用贷款。
(2)该贷款为纯信用抵押,无抵押、无担保、无保证金,银行执行贷款基准利率,除管理机构按当年贷款额的2%收取服务费外,无其他收费。
政策依据:《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渝科局发〔2020〕15号)
执行期限:2020年2月15日起
申报流程: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在每年5月31日前到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更新年报后,系统自动生成贷款额度,企业根据银行要求办理贷款。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
咨询电话:023-49891429
12.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担保服务费补贴
支持对象:按期还款的科技型企业
执行标准:加大对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对获得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的科技型企业,按时还本付息后,给予企业该项贷款当期支付服务费50%的补助。
政策依据:《永川区科技创新支撑产业发展激励政策》
执行期限:现行有效
申报流程:企业无需申请,免申即享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
咨询电话:023-49891429
13.鼓励技术交易
支持对象:技术转移转化机构
执行标准:
对认定为国家、市级、区级技术转移转化机构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技术合同在市、区科技部门登记认定后,按技术合同成交额最高不超过5‰给予补助。
政策依据:《永川区科技创新支撑产业发展激励政策》(永科局〔2023〕14号)
执行期限:现行有效
申报流程:免申即享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科技创新发展科
咨询电话:023-49816066
14.支持科技人才聚集
支持对象:人才及团队
执行标准:新认定市级以上院士专家工作站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企业、高校院所等在永牵头举办主导产业密切相关的国际、国内重要影响力的产业发展峰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永川区科技创新支撑产业发展激励政策》(永科局〔2023〕14号)
执行期限:现行有效
申报流程:免申即享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科技创新发展科
咨询电话:023-49816066
15. 支持创新成果应用
执行对象:企业。
执行标准: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或扩大再投资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等重大创新产品,按照不超过企业装备、材料及软件购置单价20%的比例,择优给予首购首用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和扩大再投资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38号)
执行期限:至2025年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经济信息委规划投资科
咨询电话:023-49583899
16. 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优惠
支持对象:内外资研发机构。
执行标准: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申报时间:研发机构自行申报。
政策依据:《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
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咨询电话:023-49361706
17.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支持对象:高新技术企业。
执行标准: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文化企业,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申报时间:企业自行申报。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等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税务局所得税科
咨询电话:023-49876306
18.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支持对象:企业
执行标准: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执行期限:2023年3月26日起
申报流程:企业准备好研发活动相关资料,提交至税务局。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税务局所得税科
咨询电话:023-49876306
19.生物医药企业药物研发
支持对象:生物医药企业
执行标准:
对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和生物类似药(以上均包含生物制品,下同)项目,按照临床前研究、Ⅰ期临床试验、Ⅱ期临床试验、Ⅲ期临床试验4个阶段分别立项支持,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20%的资金支持,资金支持强度最高分别为300万元/项、200万元/项、300万元/项、700万元/项。对获批纳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20%、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2022〕12号)
执行期限:现行有效
申报流程:向市科技局提交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科技创新发展科
咨询电话:023-49816066
20.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
支持对象:生物医药企业
执行标准:
对进入国家或市级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清单,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根据研发绩效,市级奖补最高200万元。对在工业软件、基础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关键领域取得核心技术突破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市级按经济贡献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补支持。对出口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市级按经济贡献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补支持。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47号)
执行期限:现行有效
申报流程:向市科技局提交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科技创新发展科
咨询电话:023-49816066
21. 知识产权资助
支持对象:
适用于在永经营的企事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人。
执行标准:
(1)商标资助奖励。①地理标志:对成功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1件资助奖励30万元。②驰名商标:对获得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1件资助奖励100万元。
(2)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每件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每件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 万元。对新获得相关省级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每件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3)同一专利项目获得不同级别专利奖项的,按获得的最高奖项奖励金额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4)实施技术创新专利导航:完成专利导航分析报告并通过市级评审的,每个项目给予资助奖励5万元。
(5)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站、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对新获得项目立项的单位完成项目并通过考核验收评审,每个项目给予资助奖励5万元。
(6)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对通过市级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项目的,每个项目给予25万元一次性配套资助。
(7)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认证并获得证书的,给予3万元奖励。
(8)培育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对当年首次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资助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对当年培育合格并经认定为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资助奖励2万元。获得多项、多级认定的,按补差、就高原则实施奖励。
(9)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对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予以贴息,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每家企业累计贴息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贷款过程中发生的评估费、担保费、保险费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5万元。
申报时间:每年1月1日—4月30日前。
政策依据:《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永川市监发〔2024〕5号)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
咨询电话:023-61188324
22. 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
支持对象: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发放贷款,主要包含两大领域:一是支持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二是重点领域的数字化、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
政策内容: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额度共5000亿元。其中,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发放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贷款的再贷款额度为1000亿元;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发放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贷款的再贷款额度为4000亿元。科技型中小企业由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托“创新积分制”,从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筛选形成备选企业名单。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筛选形成备选项目清单,重点支持工商业节能降碳、工业智能化数字化转型、老旧农机具淘汰更新、交通运输、现代物流等五个领域。由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申请,参考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备选企业名单和项目清单,按照风险自担的原则,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及发放贷款条件。
政策依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4〕72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人行永川分行货币信贷政策管理科
咨询电话:023-49786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