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政策(2条)
1.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贴息
支持对象: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
执行标准:贴息比例原则上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总额的60%,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资金优先补贴“双百”企业,“双百”企业按规定贴息后仍有结余的,可用于其他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贴息,支持环节、贴息标准等参照“双百”企业。
申报时间:按申报文件要求。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 2023年重庆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133号)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产业科
咨询电话:023-49829495
2.农业税收优惠
支持对象:农业企业。
执行标准:对批发和零售农机产品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和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机作业和维修项目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支持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等政策。
申报时间:企业自行申报。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所得税科
咨询电话:023-49361706、023-49876306